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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案心得体会工程变更后价款的确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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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凯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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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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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律师办案心得体会工程变更后价款的确定 在建筑企业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是一件常见的事情,那么怎么确认价款就是一个重要的问题,这回个涉及到双方的利益问题下面是我带来的律师办案心得体会:工程变更后价款确实定,梦想能够扶助到你 创办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是一件不成能制止的事情对变更的工程内容如何确认价款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因其直接涉及到双方的工程结算问题 从诉讼的角度来看,处理上述问题的时候,会展现两个重要问题:工程变更的证据、工程变更的计算依据 关于工程是否发生变更的问题由于施工工程管理的理由,对施工中工程变更的书面确认工作会存在不同的瑕疵对于增项的工程变更内容,施工方抱有分外积极的态度举行现场书面确认,对于减项的工程变更内容,投资方抱有分外积极的态度在施工过程中会遗留下两种书面痕迹,其一是、工程变更洽商记录、其二是、设计变更通知单 关于工程变更的计算问题该问题涉及两个因素,其一是、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确实定,其二是,针对于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单价确实定 每一个工程变更都要涉及到增量和减量,譬如:将一个小的窗户变更为一个大的窗户,减量系原来小窗户的量和大窗户部位的墙体量。

      增量系大窗户的量从而使工程变更计算前,需要将增项和减项的计算依据查清查清该问题涉及到投标报价的方法和双方施工合同中对工程变更计算的商定,定额预算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是不同的两种报价方式,两种报价方式下引起的工程变更计算依据不相一致 本文主要说明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处境下,及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同状态下,所涉及到工程变更确实认方法: 1、在施工合同履行中,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发生变化,国家创办主管部门或其他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工程造价调整文件,依据《创办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模范》的规定,工程价款应当举行调整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依据造价文件变化调整合同价款,有悖《合同法》的规定,能否作为"合同法司法解释'中的"情势变更'来处理该问题,尚需等待审判者对工程专业理解的提高 2、在施工中展现设计变更或洽商变更内容,该内容会展现两种处境: 其一是、变更的内容与工程量清单工程一致,此类处境下依据原清单报价,计算增加或裁减的造价 其二是、变更的内容与工程量清单工程不一致,此类情景属于合同履行中务必要双方协商确定的问题双方协商的内容主要指综合单价确实定,依据《创办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模范》的规定,综合单价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照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按照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没有可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从法律的角度促使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假设双方对该增项片面的价款不能协商一致,依据"审理建筑工程案件司法解释'规定,可以参照签订创办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创办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款 3、在施工合同履行中,工程变更会引起工程量偏差,假设该偏差对综合单价造成影响,该影响属于双方施工合同商定的可调整因素,双方对该因素的调整又没有商定的情景下,依据《创办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模范》的规定,按以下原那么处理:当工程量清单工程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当工程量清单工程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时,并其影响分片面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综合单价及对应的措施费应予以调整,但,调整方法双方协商确认 在司法实践中,针对"可调整价格'的施工合同,对综合单价的调整条件,务必得志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条款内容,假设没有商定,双方又不能形成一致,将作为不得志调整条件,不准许调整假设工程变更较大,持续适用原综合单价将有失公允,能否适用"司法解释'的规定,将针对各案确定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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