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十一项现场制度.docx
13页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十一项制度工程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应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十 一项制度(可参照十一项制度资料附件)一)实名制管理制度1. 施工企业需根据自身情况以红头文件格式制定实名 制管理规章制度及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2.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 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具备条件的行业 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 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 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用工实名登记 的人员录入农民工监管平台,每天上传更新人员信息3. 依托济宁市建筑市场监督平台以及信用评价体系建 设,施工现场设立实名制指纹(人脸识别云平台考勤系统) 考勤闸机通道,闸机必须开机使用且与农民工监管平台联网 记录施工现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班组、工种、 进出时间以及工资发放未在农民工监管平台进行实名登记 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须每月打印纸质记录存档,备上级 相关行政部门检查,实现所有在建项目施工现场人员底数清 基本情况清、出勤记录清、进出项目清各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将实名制管理列入日常巡查 内容,强化对未安装具有人脸识别、工人信息共享的信息化 实名制管理系统的项目部的监督检查。
文件资料盒内存放:实名制管理制度、实施细则(需红 头文件)、实名制管理责任承诺书、实名制平台首页截图照 片、实名制考勤闸机通道照片、实名制人员花名册、考勤表、 工资单、实名制工资发放公示照片、实名制通道照片二)劳动合同制度1.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 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总包单位应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按 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并核验、留存劳务分包(专 业分包)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全部上传农民 工监管平台,每天上传更新人员信息合同明确用工期限(建议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工作内容和地点、工资结算方式(计时或计件)、工资支付 时间(按月或按天)、工资支付方式、劳动争议处理(各单 位负责人姓名、投诉举报)等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 资计算和支付周期由双方约定,但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如有补充协议,写明补充内容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2. 总包单位应加强对劳务合同的签订及农民工工资发 放情况进行检查,列入公司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检查内容, 每月填写《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监督检查表》项 目部应设施工现场劳务管理员,具体负责项目部务工人员进 退场登记、建立实名制花名册、日常考勤表、务工人员工程 量及工资核算等有关工作。
3. 各县区相关部门要按照《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 用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关工作的意见》的要求, 深入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普查与体检 集中开展农民工与 劳动合同调研服务活动,通过提供主动服务,完善预防措施, 防止年底集中爆发欠薪现象 要全面摸底,以县区司法局为 主,深入劳务用工、工程建设属地,在辖区内对所有企业劳动 合同与劳务用工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摸清底数,掌握实情4. 劳动合同中首页附加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 印件黏贴处下方加注农民工本人号;劳动合同尾页有用 工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及签字,农民工本人签字及手 印5. 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应在施工企业承包(分包)合同签 订时间以后,同时吻合各工序进场时间6. 劳动合同签订一式三份,施工企业、农民工各一份, 项目部留存一份备查制作劳动合同花名册,劳动合同与人 员花名册一一对应,劳动合同分工种、按班组人员入职时间 先后顺序存放7. 在 2019 年底前,根据《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 用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关问题的意见》 (司发 〔2019〕2 号)集中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普查与体检文件资料盒内存放: 劳动合同签订台账、《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花名册(全体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普查与体检 材料、劳动合同全部上传农民工监管平台截图。
三)劳资专管员制度1. 施工企业制定本工程项目劳资专管员规章制度,明确 劳资专管员职责劳资专管员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所 有材料的整理、编制及归档;做好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的监 督管理,通过计酬手册或信息化实名制等管理手段,记录施 工现场作业的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 息;负责本项目采集农民工个人信息、考勤、工资支付等信 息录入农民工监管平台2.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 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 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 表,分包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劳资专管员应具备劳资专管员 资格证书、施工企业出具的任命书(加盖单位公章)3、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 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 3 年文件资料盒内存放:劳资专管员委托通知、劳资专管员 任命书、劳资专管员信息资料、劳资专管员管理台账、劳资 专管员的职责制度、劳资专管员公示资料、施工人员考勤、 用工管理台账、工资支付台账、保险、劳资管理员管理实施 细则四)银行代发工资制度1. 为保证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 时足额发放,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双方委托银行为农民工工 资专户资金监管人。
建设单位每月将农民工工资划入农民工 工资预储金专用账户施工企业每月将农民工工资发放表报 银行,由银行从工资专户直接划拨至农民工个人银行卡2. 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 承包单位代发制度工程项目如有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施 工企业与分包企业签订《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 协议》,协议需双方签字加盖公章,留存工程项目部备查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 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 交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 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 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 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3. 总包单位应加强对劳务合同的签订及农民工工资发 放情况进行检查,列入公司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检查内容, 每月填写《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监督检查表》文件资料盒内存放: 农民工工资代发委托协议 /专用账 户资金托管协议、 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协议、 工资发放银行总流水 /个人流水账单、农民工工资表、工资 发放表公示资料、农民工实名制工资发放的银行卡复印件、 建设单位清欠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 审核表、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证明、建设工程(五)防拖欠目标责任制度1. 施工企业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向工程所在地主管部 门递交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和承诺书。
2. 施工企业应制定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制度措施 和农民工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文件资料盒内存放:施工企业以红头文件格式制定的防 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制度措施、农民工群体性突发事件应 急预案、《建筑企业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 承诺书》六)工资保证金和工资预储金制度1. 施工企业提供施工总承包合同,以工程总造价核算工 资保证金、工资预储金数额2. 工资保证金(1)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指总承包 企业与建设单位直接发生合同关系的专业承包企业)各按工 程合同总造价 1%的基准比例缴纳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由主 管部门监管,专款专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无拖欠 农民工工资行为,再行返还2)建设单位要求施工承包企业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 他形式履约担保的,应同时向施工承包企业提供同等金额和 形式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建设工程 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3)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工程担保方式采用现金担保、银行保函、保险三种形式,各单位可自主选择,其他相 关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4)工程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应作为建设工程合同专 项条款的具体补充,在办理在施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时, 应当把建设、施工单位相应的担保证明材料(现金担保托管 协议,银行保函,工程保险单)与建设工程合同一并提交给 合同备案机构和施工许可行政审批单位。
5)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存储办法,对发生拖欠的 单位应适当提高缴存比例3. 工资预储金(1)住建、交运、水务各按施工合同总造价的 25%、10%、 15%缴纳,由建设单位按月支付至施工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农 民工工资预储金专用账户内预储金是建设资金的组成部分 交存数额计入到位的建设资金文件资料盒内存放:两金缴纳通知书和缴纳两金的银行 凭证或回执单、保证金监管协议、施工总承包合同复印件、 甲乙双方足额缴纳工资保证金的银行单据、银行转账证明七)农民工工资卡制度1. 施工企业应收集并留存所有农民工的银行卡和身份 证复印件,将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及银行卡信息提供给银行, 由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2. 施工企业按月编制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工资支付台 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 姓名、身份证号、工作时间、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 流水和农民工签名按手印等内容3. 农民工工资卡盒内需存放农民工银行卡和身份证复 印件,农民工工资发放流水,当月的农民工考勤表、花名册, 工资支付台账4. 农民工进入施工现场务工,必须进行实名制登记总 包单位根据务工人员实名登记信息,每月 15 日前将劳务分 包(专业分包)、施工班组签字确认的上月农民工工资清单 审核表,报监理单位审核并经建设单位确认后,每月月底前 委托开户银行将工资直接划转至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上。
文件资料盒内存放:农民工工资卡制度、农民工工资发 放流水、农民工银行卡复印件、劳动计酬手册(考勤、工资 单)、项目工资单八)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 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开设、 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 妥善保存备查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每月将工程款中的人工工资费 用及时打入民工工资专户施工企业应委托银行通过专用账 户代发民工工资,并向银行提供经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民工 工资发放清单(包含姓名、身份证、银行、帐号、月工资额 度等信息),银行应确保工程民工工资款安全主要做法是:1. 专用账户设立(1)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总包单 位)对所承揽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依据济建行发 字【2018】8 号文件,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三十日内,到工程 所在地县(市、区)的商业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 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 订《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工程有 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总包单位应与专业分包、劳务分包 签订《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委托协议》,负责分包单位农民 工工资的支付。
2)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应在合同中对专户设立和管 理予以明确,工程合同须约定:工资性工程款作为工程款组 成部分,包括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和工资性工程进度款,以及 工资性工程款数额、工资性工程预付款数额、工资性工程进 度款数额的计算、抵扣及支付方式3)在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手续时,应当出具该项目《建 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证明》、《建设工程农民工 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委托 支付协议》和该工程工资性工程预付款拨付凭证等相关材料 并提交建设、总包单位《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无须备案的施工合同,在办理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出 具上述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