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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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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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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2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目 录一、食品安全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1二、产品质量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237三、计量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291四、标准化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348五、认证认可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382六、特种设备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393七、商事登记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440八、公平竞争及价格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535九、广告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722十、消费者权益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784十一、知识产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812十二、网络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869十三、其他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901一、食品安全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施行日期2018年12月29日)序号法律依据违法行为处罚种类裁量阶次适用情形裁量幅度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1-1、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较低符合《规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情形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5万元以上不足6.5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适中符合《规则》第十五条情形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6.5万元以上不足8.5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较高符合《规则》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情形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8.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1-2、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较低符合《规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情形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不足十三倍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适中符合《规则》第十五条情形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货值金额十三倍以上不足十七倍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较高符合《规则》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情形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货值金额十七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2《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款: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较低符合《规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情形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不足6.5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适中符合《规则》第十五条情形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6.5万元以上不足8.5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较高符合《规则》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情形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8.5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罚款3《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二) 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三) 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四) 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五) 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六) 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1-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尚不构成犯罪,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较低符合《规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情形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10万元不足11.5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适中符合《规则》第十五条情形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应当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11.5万元以上不足13.5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吊销许可证较高符合《规则》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情形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应当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13.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1-2、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尚不构成犯罪,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较低符合《规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情形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15倍以上不足19.5倍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适中符合《规则》第十五条情形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应当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19.5倍以上不足25.5倍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吊销许可证较高符合《规则》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情形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应当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25.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2-1、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尚未构成犯罪,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较低符合《规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情形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10万元不足11.5万元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适中符合《规则》第十五条情形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应当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11.5万元以上不足13.5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吊销许可证较高符合《规则》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情形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应当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13.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2-2、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尚未构成犯罪,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较低符合《规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情形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15倍以上不足19.5倍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适中符合《规则》第十五条情形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应当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19.5倍以上不足25.5倍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吊销许可证较高符合《规则》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情形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应当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25.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3-1、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尚未构成犯罪,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较低符合《规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情形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10万元不足11.5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适中符合《规则》第十五条情形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应当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11.5万元以上不足13.5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吊销许可证较高符合《规则》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情形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应当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13.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3-2、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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