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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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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州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时间:2012年09月19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yc点击:67次贵州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贵州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教育管理及考评工作,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综合测评是为了全面反映和评价学生所取得的成绩和进步,帮助学生找出差距,激励学生不断进取综合测评坚持全面性、教育性、客观性、可行性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第三条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评定“奖学金”,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作为学生入党、毕业就业、择业推荐、推免研究生的主要参考第四条综合测评以学年为单位,内容包括学生的德育、智育、文体三个方面表现由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和文体测评分三个单项构成其中每个单项乂分为若干分项,德、智、体三个单项分项计分、排名第二章德育测评第五条德育测评分:由德育实践活动表现分、品德表现分、奖励分和扣分组成第六条德育实践表现:满分30分包括参与各项思想教育活动、社会实践、公益劳动。

      每项5分,每学年各项参加两次以上取得15分基本分,参加次数多、表现突出者可参照德育奖励分标准加奖励分第七条品德表现:满分为50分,包括八个小项,每小项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级,分别按1,3/4,1/2,1/4的比例计分各项评分由班主任(员)任组长组成班评常小组,按规定进彳亍评定一)政治思想(5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参加班、团活动坚持原则,是非观念清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二)诚信原则(3分)诚实做人,信用处事,无不良诚信行为;(三)学习态度(5分)立志成才,热爱科学,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努力,以学为主,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娱乐、休息等方面的关系学习习惯良好,注点总结方法不欠作业,无抄袭现象,认真上好实验实习课,积极参加课余科技活动,互帮互学、成绩和能力不断提高;(四)纪律作风(5分)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和〈〈贵州大学学生手册》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和考试纪律,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图书馆规定、食堂管理规定和校园管理规定,无打架、赌博、偷盗、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生活作风严谨,严于律已;(五)集体观念(2分)关心集体,以集体、全局利益为重,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为集体争取荣誉。

      认真负责为他人服务、助人为乐,不损人利己、损公肥私,不搞小团体;(六)劳动卫生(3分)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积极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卫生值日劳动床铺、衣着整洁大方;(七)文明礼貌(2分)尊敬帅长,尊重值班执勤人员、食堂炊管人员、校园管理人员的劳动讲究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为人诚恳,不说假话、脏话努力塑造大学生形象,克服不良行为;(八)宿舍操行分(25分)按〈〈贵州大学学生宿舍操行分评定实施细则》评定第八条德育奖励分:(20分)分为荣誉分、社会工作分和突出事例分三小项一)荣誉分(10分)1. 凡表现突出,在本年度内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荣誉称号及表彰的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受校、院通报表扬者分别加2分、1分;2. 凡在本年度评为校、院文明寝室的室长分别加3分、2分,其余成员加2分、1分;凡本年度评为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主要骨干加4分、3分、2分、1分,其余成员可加3分、2分、1分、0.5分;3. 认真参加军训且合格者一次性加1分,优秀个人加2分;以上同项内容不得累加,最高分不超过10分二)社会工作分(3分)1. 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团支书,校、院团委(团总支)书记、副书记,校、院学生会正、副主席,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正、副主席)加职务分3分。

      校团委、校学生会、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各部(组)正副负2. 责人、校艺术团等正式学生社团负责人加职务分2分,上述组织和学生社团及班委中其他学生干部和寝室室长加1分兼任数项工作取最高项,不累加;本学年度没有担任学生干部,但各方面表现较好,且为校、院、班级集体工作做出较大贡献,对学校工作提出重大改进点见被采纳者,可酌情加1至2分三)突出事例加分(7分)1. 为社会服务,为他人无私奉献,如见义勇为,抢险救灾,拾金不昧,抢救伤2. 残,事迹突出者,可酌情加1至5分;(加3分以上须获校级表彰)无偿献血者加2分以上各项均由班主任(员)及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可加分第九条德育表现扣分(一)凡受学院通报批评者一次扣2分,受校通报批评者一次扣4分;(二)凡受行政、治安处罚或党团下列各项处分者,其应扣分为:警告扣5分、严重警告扣10分、记过扣15分,留校(党、团)察看扣20分;(三)在校、院卫生检查中不合格寝室的成员均扣1分,室长扣2分,受通报批评的“脏乱差”寝室成员一次扣2分,室长扣3分;(四)不按学校规定,在外租住房屋者扣10分;(五)无故不参加班、团、院、学校等组织的要求必须参加的活动者,每次扣1分,造成一定影响的每次扣3至5分。

      因同一事由(件)被扣分者,以最高项记,不同事由(件)造成的扣分要累加第三章智育测评第十条智育测评分由学业成绩分、奖励分和扣分组成第^一条学业成绩分以平均成绩计,按各科平均成绩算,其计算公式:学习成绩=S(Ai*ai)/Sai其中Ai为学年计划内统一安排的必修课、限选课考试成绩,ai为该科学分,S表示求和辅(选)修课不计入此项成绩考核成绩优记95分,良记85分、中记75分、及格记65分、不及格记50分重修或补考课目不按重修成绩计算,按原始分计算,缓考科目按相应学年计算第十二条智育奖励分(10分)1)参加国家、省(市)校、院单科业务竞赛、科技成果展获奖者按以下标准加分;奖类级别等奖(第一名)二等奖(第二名)三等奖(第三名)鼓励奖国家级8654省(市)级以上6543校级5432院级4321(二)在校级以上学术刊物(会议)发表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按校、省(市)、全国、国际分别加3分、5分、8分、10分;发表在正规报刊上的非学术性文章可参照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三)积极参与组织科技、文化等活动,成绩突出者可加2至4分;该条款适用于学院学生干部,根据学院研究决定,学院学生干部:院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学生党总(学生)支书记加4分;学生会常委加3分;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部长、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党总支各部负责人、各支部书记、院学生社团负责人加2分;院团委学生会各部副部长、学生社团各部门负责人加1.5分。

      团委学生会各部干事、各班委员、各党支部委员加1分凡加分学生干部需要在上一年度担任干部半年以上,且工作认真负责(四)积极参与科技推广、科技扶贫,为学校扩大科研产品成果、联系科研项目,取得实际效益可加2至8分;以上各项均应有正式证明及有关部门核准方可加分第十三条学业表现扣分一)考试违纪作弊者,除在品德测评中扣分外,另在本项测评扣10分;(二)不遵守教学秩序多次违反课堂纪律(如迟到、早退、旷课、影响教学等)酌情扣1至5分第四章文体测评第十四条文体测评由文体表现和文体奖励及扣分组成第十五条文体表现(50分)一)校级运动队队员、艺术团团员等经主管部门核准后加10分,院级队员加5分,木按要求参加活动者不加分;(二)身体健康,各门课程病假一学期不超过8学时者加10分;(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者加20分;(四)体育达标者加20分;(五)积极参加校、院及班级文体活动者加2-8分第十六条文体奖励(50分)一)在校级体育、文艺、美术、渔讲及其它文体竞赛中获前八名者分别加3至10分,荣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8、6分,鼓励奖加2分参加院级各类比赛获奖加2-5分;(二)积极参加组织各项文体活动,成绩突出者可加2-5分;(三)获奖集体项目,每位成员加个人获奖应加分的三分之一;(四)在省级以上各类文体竞赛中获前八名者分别加8至15分,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2、8分,鼓励奖加5分;(五)在体育比赛中破校或省、全国纪录,分别加10分、15分、20分。

      某一类活动数项获奖取最高一项,各项累加分不超过50分;以上各项均应有正式证明或有关部门核准方可加分第十七条凡无故不参加校、院、班级要求参加的文体活动者,每次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至15分第五章综合测评的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综合测评采取自我测评、班级测评、班主任(员)及学院常核相结合的方式进彳亍一)每位学生必须按测评内容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加分内容,交班测评小组和班主任(员)常核;(二)各班成立综合测评小组,由班主任(员)任组长,成员由主要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测评小组的任务是:给学生品德表现评分,常核各项测评结果,组织测评小组汇总成绩,向学生公布综合测评结果如确有漏错学生可于3天内提出异议,并测评小组予以更正,报学院常定第十九条综合测评总成绩为:德育测评成绩x30%智育成绩X60%+文体成绩X10%第二十条同一项比赛成绩或一篇论文多次获奖,只计最高分,使用一次;因一次错误受到两种以上处分的扣分计最高的一种测评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第二^一条凡在综合测评分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给予批评教育,按相关规定处理另在其综合德育测评分扣5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条例的具体条款制定实施细贝U,报校学生处备案。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办法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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