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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广告法律规范概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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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精****库
  • 文档编号:136860233
  • 上传时间: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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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告法制建设成就全部被批判、打倒、推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广告法制建设取得了突出成绩,有了很大进展,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为核心的比较完善的广告法律体系二、广告法的范畴和内容广告法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的广告法专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它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全面地规范广告内容及广告活动的法律,是体现国家对广告的社会管理职能的部门行政法广义的广告法,是指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外,还包括其他相关的管理广告活动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在内的具有规范性的法律文件同时,相关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涉及广告活动及广告管理的内容,也属广义的广告法范畴我国的广告管理法规主要由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组成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强制力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

      在广告法规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不仅是一切广告活动应遵守的共同规则,也是广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的立法依据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依据宪法、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比如,国务院1982年制定并颁布施行的《广告管理暂行条例》,是我国第一个全国性的统一广告法规,1987年国务院颁布了《广告管理条例》,取代《广告管理暂行条例》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门依据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有关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等方面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贯彻执行《广告管理条例》制定的《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布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卫生部联合颁布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食品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原国家医药管理局联合颁布的《医疗器械广告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农业部联合颁布的《农药广告审查办法》、《兽药广告审查办法》,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的《广告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商务部联合颁布的《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广告复审制度(暂行)》,国家广电总局颁布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兽药广告审查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临时性广告经营管理办法》、《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资质标准及广告经营范围核定用语规范》、《酒类广告管理办法》、《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广告显示屏管理办法》、《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广告审查员管理办法》、《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广告经营资格审查办法》、《店堂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等等,这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为贯彻执行《广告法》制定的广告管理单行法规,作为《广告法》的配套法规建设。

      另外,由于法规相对稳定,因此,对于行业不断发展所引发的新问题就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制定一些规范性文件,落实各项行政管理规章,如《国家工商局关于严格控制评比类广告的通知》、《关于禁止利用医生和患者名义刊播广告的通知》、《国家工商局关于在查处违法案件中如何确认广告费金额的通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严禁刊播性生活产品广告的通知》、《关于加强电视直销广告管理的通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处理虚假广告问题的批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部分城市进行广告代理制和广告发布前审查试点工作的意见》、《关于严厉打击违法虚假广告的通知》,国家工商局与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禁止发布含有不良内容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广告的通知》等等目前,已经涉及广告规范的我国法律、行政法规有十几种,行政规章有近百个这些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同《广告法》一起,形成了我国广告监督管理的法律体系,是《广告法》的重要补充《广告法》出台以后,这些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将在更大范围内依照《广告法》的基本精神,继续发挥其积极作用同时,有些法律、规章也将根据《广告法》的具体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三、广告法的性质与特点广告管理法规是我国政治、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属于行政法的范畴。

      在我国,广告管理法规主要用来调整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消费者在广告活动中的经济关系广告管理法规既是我国广告管理机关进行广告管理的主要依据,又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该遵循的基本准则广告管理法规具有以下一些特点:目的性广告管理法规是为了调整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消费者在广告活动中的经济关系而制定的法律规范,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促进企业间的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它是针对广告市场而制定的行为规范,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广告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制定本法与其他法律一样,广告管理法规也具有规范性的特点广告管理法规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内容和广告责任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告诉人们哪些合法、哪些非法,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要求人们自觉遵守并依法行事,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广告法规对广告行为的规定,是人们从事广告活动所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和基本规范广告管理法规不是针对某个具体的人、特定的广告经营单位和具体的事情,而是针对某种类型的人、广告经营单位和事情而制定的广告行为规范,因而它是一般的、抽象的,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可以反复适用。

      强制性任何法律都具有强制性的特点,广告管理法规也不例外为了保证广告管理法规的各种规定和各项条款能够顺利实施,维护广告管理法规的权威性,国家往往采取强制手段,对违反广告管理法规的人和事进行处罚,表现出强制性的特点任何法律都具有稳定性广告管理法规一旦制定出来,并开始实施,就要在一定阶段或一定时期内发挥作用,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即使社会发展,广告行业内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旧的广告管理法规已经不适应这种发展变化而需要废止,或广告管理法规中的一些规定需要修改、补充和完善,也必须经过国家立法机关或相关部门立案、讨论和表决的严格的法律程序才能实现,而不能随意更改因此,广告管理法规具有稳定性的特点比如,我国的第一部广告管理法规《广告管理暂行条例》1982年制定并实施,到1987年废止1987年制定并实施的《广告管理条例》,其中除部分与《广告法》相抵触无效外,其他部分到今天仍然适用四、广告法的调整对象不同的法律规范具有不同的调整对象,广告法的调整对象是广告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广告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本法这是《广告法》所作出的地域上的调整对象。

      同时,第二条第二款又指出该法所调整的广告仅限于商业广告对于其他的广告形式,比如公益广告等活动规范,需要其他相关法规作出调整就广告法所调整的行为主体对象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第一,广告活动主体,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委托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活动中发生的民事关系第二,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监督、管理、检查广告的各种活动中发生的广告管理关系第三,广告审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审查广告的各种活动中发生的广告审查关系第四,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产品或服务的各类市场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在参与广告活动中发生的关系第五,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广告审查机关、司法机关,在进行广告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解决广告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不难看出,广告法的调整对象涉及广告活动的方方面面,同时各种关系既是各自独立的,又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五、广告法的基本原则法律原则是某一法律若干基本观念的概括体现,也是某一特定社会关系的集中概括广告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广告法之中,指导广告法的制定、执行和遵守,规范广告行为实施和广告争议解决的基本准则,是广告立法、执法活动过程中所始终坚持和体现的指导思想。

      广告法的基本原则体现着广告法的精神实质,是广告法的具体原则和规则存在的基础,反映着广告法的价值目标,反映着广告法的本质和目的《广告法》第一条明确指出了广告立法活动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在这一基本前提下,《广告法》在第一章就提出其基本原则:第一,真实、合法的原则《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第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三,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广告法》第五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广告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其他广告法规的前提和基础,广告法的其他规定是广告法基本原则的体现和深化广告法的基本原则不仅对广告法制建设具有普遍的指导作用,而且也是从事广告活动、进行广告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六、广告管理体系广告活动涉及面广,无论是再生产的各个环节,还是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都有广告业务如果简单地行使某一部门的权限管理广告,必将割裂广告活动的整体性和内在联系。

      广告监督管理是各个部门、行业组织、消费者监督等相互配合,对广告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我国广告业基本形成了一套由政府管理、行业自律、消费者监督相结合的广告管理体制所谓政府管理,是指国家授权有关管理机关,根据各种广告管理法规及有关规定进行广告监督管理,起到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查处违法行为的作用在我国,政府对广告的监督管理派生出两个监督管理体系一个是法律监督管理,是广告行为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司法机关及其司法行为的统一体,该系统的功能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是广告管理的基本依据一个是行政监督管理,是指国家及地方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对广告活动实施具体监督管理的职能广告行政监督系统的主体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其他如物价、城建、财政、税务、审计等有关部门,依广告管理法规规定的权限及有关规定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广告管理工作《广告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这是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广告监督管理法律地位的高度概括,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国家授权的广告管理机关,担负着统管广告的责任因此,在广告监督管理体系中必须强化广告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各个部门在广告监督管理方面都必须支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实施广告管理法规,并从本部门的角度针对广告活动的某些问题,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意见或建议。

      在广告管理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合管理医疗器械广告、药品广告、食品广告;与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门配合管理金融广告;与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配合管理文化、教育广告;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配合管理农药广告、兽药广告;与城建、环保、公安等部门共同管理户外广告等作为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作为政府机构从行政角度对广告进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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