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赔偿制度.docx
5页质量赔偿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产品质量形成全过程所有不合格品及不合格事项的 质量损失(指一次损失低于500 元)的责任赔偿对于本公司产品在 公司内或公司会发生的质量事故(指一次性损失超过500 元以上的) 按照“关于产品质量事故处理规定”执行不合格品:指产品(所称所有过程的输出结果,可包括产品图纸、工 艺文件、采购物资、在制品、半成品以及相关服务等)不符合公司文 件规定要求的所有结果不合格事项:指内部质量审核、认证中心复审、生产制造过程中、用 户投诉、服务信息等反映出的不符合公司规定的行为或结果2、职责由质量委员会根据所接受的信息,对质量损失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 对结果按规定提出赔偿制定金额通知单,反馈财务部门实施3 工作程序根据造成公司质量损失的类别及影响程度,分别对设计问题、加工制 造问题、采购问题以及其他不合格事项进行分类,并根据所造成的影 响程度给予不同额度的赔偿3.1 设计问题设计问题的赔偿分下述2 个方面:1)生产过程中同的设计问题:视产品结构的特点,全新设计的产品属结构方面的原因,要形成书面总结,其损失不予追纠,但属重复会发生的设计差错、设计责任差错或未按设计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 校核和评审而存在的差错,其损失由责任者并负责,赔偿所得按每次 赔偿 20-100 元。
2)在用户现场安装过程中由于设计问题,而无法进行正常安装或与 用户要求不一致时,其损失由责任者并负责,赔偿所得按每次赔偿30- 200 元3.2 加工制造问题加工制造问题的赔偿分下述7 个方面:(1)原材料准备阶段(下料):车间未按照图纸和工艺要求进行下料 或所使用的材料时有别图纸时,其严重损失由操作工负责,赔偿所得 按每次赔偿 15-100 元2)每道工序批量生产操作者未进行首检出现的批量质量问题而造成 的经济损失,由责任者一人独自承担;如因首检出错发生的批量质量问 题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操作者和检验者承担 50%1) 工序出现的制造准确度问题:属自检、专检时发现的质量问题 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其严重损失由操作工负责,赔偿所得按每次赔 偿 15-100 元4)下道工序(本车间)发现上道工序的制做质量问题,由上为道工 序责任者负责,赔偿所得按每次赔偿 15-100 元5)下道工序(非本车间)发现上道工序的制做质量问题,在产品经 检验合格转序抽样出有车间后,下道工序纯手工发现的制造质量问题, 属检验员未按规定的检验工程项目项目进行检验(属漏检)而发生的质量损失,由检验员与操作工共同承担,其赔偿所得按每次赔偿10-100 元。
6)各车间产品最终检验时发现的质量,损失由责任者负责,其赔偿 所得按每次赔偿 15-100 元7)产品试机阶段发现的质量问题,属责任车间制造的问题或试机未 按规定所造成的质量问题,其损失由责任者并负责,其赔偿所得按每 次赔偿 15-100元8)在用户现场安装过程中由于装配现场问题,而无法需要进行正常 安装时,由负责过错车间或班组负责赔偿,其赔偿所得按每次赔偿30- 200 元3.3 物资储存和防水问题采购问题的赔偿分与下述3 个方面:(1)采购物资在仓库阶段由于灌装、防护不当发生质量结构性问题, 未出库时,由有关仓库管理员负责,赔偿所得按每次赔偿 15-100 元; 在用户处发生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分析,由责任者负责,其赔偿所得按 每次赔偿30-200 元2)制造车间由于使用或防护破损不当而产生物资的损坏,其损失由 责任者并负责,赔偿所得按每次赔偿 20-100 元3.4 其他不合格事项3.4.1 内部质量审核:审核中出现的不必合格项,每一项扣责任相关 部门月度考核工资总额的1-5%(按4.3 选择相应百分数)3.4.2 认证中心复审:审核中出现的不必合格项,每一项扣责任相关 部门月 度考核工资总额的1-10%(参照4.3 选择相应百分数)。
3.4.3 因产品(包括性能、交货期)不能满足用户合同其要求时(客 观情况造成的除外),按合同规定有赔偿条款承诺的,由责任承担部 分部门承担索偿的 1-15%3.4.4 对于公司下发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融资方案”不能按期实施的, 根据情况每项从负责部门的月度考核工资总额中扣除1-5%配合部门 附以相应处理3.4.5 对于发现由于责任心不强,对存在明显缺陷的产品或零部件 (即时不是本车间或班组制作的产品)而进行装配或流转的车间或个 人,其造成的质量损失与加工制造的车间或基层单位制做共同承担, 赔偿所得按每次赔偿20-100 元4 实施规定4.1 质量损失的赔偿金额由财务部从责任者的工资(从岗位工资、技 能工资和奖金)中扣除一人设一卡,由全质办归口管控,及时登帐 对质量损失的处理情况通过每月的《质量通报》及时曝光对追讨金 额累计超过 500 元,作下岗培训或相应其他处理4.2 对内部质量审核或认证中心复核中出现的符合要求不合格项,视 部门承担要素的责任分档考核指标3.4.1 和3.4.2当中的扣罚比例分 别按下述考核:a、承担8个最少要素的责任部门扣罚比例为1%和4%; b、承担6-7个要素的责任部门扣罚职责比例为2%和6%;c、承担4-5个要素的责任部门扣罚职责比例为3%和8%;d、 承担2-3个要素的责任部门扣罚职责比例为4%和9%;e、 承担1个要素的责任部门扣罚职责比例为5%和10%。
4.4 对生产车间因过程控制要素的责任面广,其3.4.1和3.4.2中的 扣罚比例分别为2%和7%4.3承担要素转换按:▲二△△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