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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制度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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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博****1
  • 文档编号:552296368
  • 上传时间:2023-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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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伙经营协议书订立此协议的合伙人:1、 姓名:身份证号码:2、 姓名:身份证号码:合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第一条合伙内容双方自愿合伙组建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第四条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3年,自20RR年月日起,至20RR年月日止合伙期满可续订合伙合同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一) 合伙人出资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元,享有 75 %的股份;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元,享有 25%的股份二)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20RR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取消其合伙资格 并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三)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 割合伙终止后,合伙双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 ,共负盈亏一) 盈余分配: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二) 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 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三)对于公司在职(全职)的股东以工资的形式支付其劳动报酬,其具体工资额度根 据企业经营状况而定。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一) 入伙1、 需承认本合同,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2、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 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焊接公司的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二) 退伙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①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③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商行的事由退伙前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然退伙:①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③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④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焊接公司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可以决议将其除名:① 未履行出资义务;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商行造成损失 ;③ 执行合伙商行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 除名生 效,被除名人退伙。

      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 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 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 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焊接公司财产份额的, 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商行的合伙人合伙人或他人可以入伙、退伙、 转让,但须经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或订立入伙、退伙、转让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八条财务、管理、重大活动焊接公司在经营期间应严格执行 财务制度,由负责保管和收银,负责记账当月盈余于 次月1至10日前结算,并制作结算单焊接公司的收支款项应统一在焊接 公司设立的账户中流转,开户银行 和银行账号由双方 确定后,列入备忘录或补充合同中焊接公司的所有工作人员的录用及工资标准由合伙双方协商确定焊接公司的人事、财务、经营、管理等制度由合伙双方协商确定重大的合同、决策、开支、经营等活动须经合伙双方协商同意并在备忘录上签字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产品(焊接加工业务)、购进常用物料;4、 支付合伙债务[5、 出差使用经费。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伙人的权利: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二)合伙人的义务: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条禁止行为(一)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 得利益,归合伙人共同所有,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二)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焊接公司进行交易三) 禁止私自挪用、转借、转让商行的货物及流动资金第十一条合伙经营的继续(一) 合伙如有以下事由之一,应延续合伙经营:1、 合伙事业有赢余;2、 合伙事业有转机;3、 合伙人要求延续;4、 合伙事业有很大的前景二) 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商行名称继续经营原商行业务,也可以 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三) 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 ;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终止后的事项(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1、 合伙期限届满;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4、 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消 ;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商行解散的其他原因二)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1、 即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2、 清算如有赢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买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在价格相等的情况下, 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价款参与分配3、 清算后如果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合伙人之间如发生争议, 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 协商不成的,一方可经退伙程序退伙,或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全体合伙人讨论补充或修改 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R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之日起生效合伙人签名(盖章)签名时间:20RR 年月日合伙人签名(盖章):签名时间:20RR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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