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试现场操作流程.doc
3页测试现场操作流程测试现场操作流程时间时间内容内容8::00交接监测工具监测年级全体学生在班级坐好8::20拆封《名册密件》 ;监测员进班检录; 被抽测学生依次进入测试教室,在桌角座号纸上写好姓名8::40监测员分发测试卷和填答卡;指导学生练习填涂; 检查学生填写基本信息,宣读《测试生守则》 、填答说明9::00测试生学科测试开始 (9:30 校长、教师填答问卷开始)9::50监测员提醒测试生答卷时间10: 00测试结束;测试生出场休息;监测员对照座位号粘贴条形码;清点、 收齐测试卷、填答卡;测试卷、填答卡封袋10: 20测试生入场,按原位入座;监测员分发学生问卷;~ 测试生填写基本信息10: 30测试生问卷填答开始11::00监测员提醒测试生答卷时间11::1 0问卷填答结束;监测员对照座位号粘贴条形码,清点、收齐问卷; 测试生离场所有监测工具封装、回收备注凡涉及监测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和工具保密性,不能按照规定的测 试要求与程序执行监测实施工作,或发生其他重大事件,各监测点 须立即将情况报告区监测实施办公室,: 省视导员, :监测工作人员守则监测工作人员守则1、严格履行相应岗位的监测工作人员职责,遵照《监测实施现场的程序与要求》 ,完成测试准备与组织工作。
2、集中精力、忠于职守,不吸烟、不阅读书报、不谈笑、不抄题、不做题、不念题、不解释试题,不查看测试生答题情况,不做与监测无关的事情3、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带出、传出、复制或留存测试(问)卷,破坏监测工具的保密性原则4、不得提前或拖延测试时间5、不得携带任何通信工具进入测试教室测试生守则测试生守则1、严格遵守测试纪律,不得冒名顶替,放松心态,如实作答2、进入测试教室,只能携带黑色钢笔、签字笔、2B 铅笔、橡皮、直尺、三角板、书写垫板或一本空白的作业本(用于垫写)等必需的文具,其他任何物品(含计算器及任何通信工具)不得带入3、本测试共分两段,第一段从 9:00 到 10: 00 为语文或科学测试,第二段从10: 30 到 11: 10 为问卷填答测试生按监测员教师指导顺序入座,第一段测试结束后出场休息,10: 20 听从监测员教师的指示和安排再进入测试教室按原位就座4、测试生应在规定的位置填写姓名、座位号和答题,测试卷答题内容填写在填答卡以外的一律无效测试生对基本信息和选择题回答的所有内容一律根据编号用 2B 铅笔填涂,非选择题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相应位置填答,不在相应位置作答无效5、测试生对试题有疑问时,在不涉及试题内容的情况下,如测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可先举手,得到允许后再询问。
有关试题内容的问题不得向监测员教师询问6、测试生在测试教室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喧哗7、测试结束信号发出后,测试生应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反扣在桌子的右上角,听从监测员指令,依次离开测试教室,不得将试题和草稿纸带走对违纪监测工作人员的处理对违纪监测工作人员的处理监测人员必须遵守监测工作人员守则,认真履行各岗位职责,如违犯规定, 视情节轻重,给以处理:(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县(市、区)教育局给予通报批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县(市、区)教育局给予通报批评:1、不按规定核对测试生;2、不按时组织测试生入场;3、测试过程中不认真履行监测员职责,如看书、看报、交谈、随意进出测试 教室等;4、开始测试后,违反规定擅自同意测试生进出测试教室;5、对违纪测试生情况不如实填入《测试记录》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给予通报批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给予通报批评, 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1、鼓励或允许学生代考;2、向学生暗示试题答案;3、擅自将测试卷带出、传出测试教室,或复制;4、包庇学生作弊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通报教育部及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通报教育部及相 关省份,情节严重的将依据相关法规追究责关省份,情节严重的将依据相关法规追究责任:1、监测点发生有组织的集体代考行为;2、故意在进入测试教室前启封试题并导致泄密;3、怂恿学生作弊,为学生传递试题答案或帮助学生答卷;4、违反规定,有计划、有组织地复制、截留监测工具;5、测试结束后,修改答案;6、测试卷遗失、损毁、大面积装袋混乱;7、打击、报复举报人。
对违纪测试生的处理对违纪测试生的处理根据测试工作的有关规定,对测试生违纪舞弊行为进行处理一)测试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测试资格,由学校进行批评教育:(一)测试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测试资格,由学校进行批评教育: 1、在测试教室内喧哗或有其它影响监测点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2、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3、测试期间撕毁测试卷、问卷;4、将测试卷或问卷带出测试教室;5、在测试中有夹带、传递、抄袭、换卷行为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1、发生冒名顶替或其他代考行为;2、扰乱、妨碍测试教室及测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3、侵犯监测工作人员、其他测试生人身权利;4、故意损坏测试设施;5、复制、截留、盗窃、损毁监测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