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南非民间组织考察报告.docx
2页南非民间组织考察报告南非民间组织考察报告关于南非民间组织的情况,过去我们基本不了解这次,根据专家的推 荐,受南非社会发展部的邀请,我们一行 11人于 2005年底考察了南非民间组 织的发展和管理尽管考察非常浮浅,但总算有了一些接触和了解,而且发现 了一些值得我们借鉴的东西在非洲大陆,南非是比较发达的国家虽然在 1994 年经历了政权的演变, 民间组织的发展有了一些变化,但总的看发展势头不减,民间组织在社会和经 济发展中仍然发挥着积极的多方面的重要作用南非习惯把民间组织称为公民社会或非营利组织据南非有关民间机构与 大学研究机构的调查,南非的民间组织数量超过十万个以上,包括非政府组 织、社区组织、志愿服务协会,以及工会等南非的民间组织有四个特点:一 是社区民间组织在总量中占大多数;二是大部分是由最初的反对种族歧视为宗 旨的组织转化过来的;三是大部分是提供福利服务的机构;四是志愿服务机构 资源丰富,每年创造超过 100 亿兰特的收入( 6.3 兰特约合一美元)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一、法律框架1、南非宪法承诺每位南非人拥有结社自由这是民间组织形成的基础2、1997年,南非议会通过了第 71号法令即非营利组织法并于 1998年 9 月 1 日实行。
南非非营利组织法以宪法为依据,旨在创造一个有利于非营利组 织繁荣发展的环境,建立一个正常的法律框架,促使非营利组织依法行事保 持合适的内部治理准则,建立透明以及对公众负责的机构1)法令对非营利组织的定义强调了两点:a、 民间性指明其非政府系列b、 非营利性指出建立机构的目的只为公共利益;机构的收入和财产不能 在会员或办公室工作人员中间进行分配(对服务的合适补偿除外)2)法令规定成立非营利组织申请人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a、 受托机构(政府授予权利机构)必须到高级法院法官处登记b、 一般组织到非营利组织委员会主任登记处登记C、一部分组织也可选择到福利部非营利组织理事会登记3)法律鼓励民间非营利组织向政府申请登记一是政府规定经过登记的 机构才能获得政府的税收优惠;二是规定经过登记的机构才有资格获得政府的 资金援助和其他优惠待遇社会福利部是非政府组织的主要管理部门3、南非国会 ?000 年通过了南非共和国福利发展管理法案该法案是为福 利部门提供一个旨在建立并融合政府与公民社会伙伴关系的管理框架依据这 个法案,民间组织可以履行法定的社会责任,更多地参与推动社会福利事业的 发展1) 法案对“公民社会”的定义是:除政府之外的研究机构、组织或个 人,其中包括商会、消费者组织,正规和非正规福利部门,非政府组织,社区 组织,宗教组织和其他社会福利机构。
2) 法案明确了政府与公民社会通过规划分担责任的伙伴关系和对社会福 利事业的共同“管理”3) 法案把公民社会中的各机构对社会福利政策和项目抱有兴趣者确认为 “利益相关方”4) 法案决定成立南非社会福利发展理事会而理事会建立的目的就在于 推动和巩固公民社会和政府的相互作用,以及在不同程度上参与公共政策的制 定5) 法案规定在理事会成员中( 9 人),政府官员理事不得超过 4 人,即 其余至少 5 人来自公民社会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3 次会议,每次至少 2 天理事每人每年可得到国家给予的 229700兰特(约合 3800 美元)的差旅 费,补贴和咨询服务费国家还为理事会办事机构支出办公费用 456000 兰特 (约合 76000 美元)6) 法案规定了的南非福利发展理事会的职责,其中还特别规定有关非营 利组织的条款,主要是:a、 推动政府和公民社会间就社会福利方面的对话b、 推动利益相关方参与社会福利发展,特别是消费者和草根部门的参与c、 在政府与公民社会间制定信息和交流策略d、 加强公民社会、相关政府部门和部长之间的磋商,决策社会福利重点关 注项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