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员注册与技术专家备案管理程序.doc
11页评审人员管理程序1目的和适用范围1.1本文件规定了认可评审人员的选择、评价、聘用、资格晋升、能力拓展、监控、 考核、解聘等相应的管理程序1. 2本文件适用于对CNAS认可评审人员(包括实习评审员、技术评审员、主任评审 员和专家)的管理2引用文件GB/T19011:2003《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3术语定义3.1实习评审员:满足教育、工作、管理体系工作经历及素质和培训要求,并需要在具 备能力的评审员的指导和帮助下实施评审活动的人2技术评审员:认可机构指派的,单独或作为评审组成员对合格评定机构实施评审 的人员3. 3主任评审员(评审组长):具备较高的个人素质和知识技能,在对特定的评审活 动中有能力承担相应工作并全面负责的评审员3.4专家:认可机构指派的,就被评审的认可范围提供专门知识或技能的人员3.5评价组:对评审人员的专业能力、资格晋升、业绩考评和能力拓展进行评价的小 组3. 6完整评审:是指从文件评审、现场评审准备、现场评审、见证评审和评审报告编 制的全过程的评审4职责4.1主管副秘书长:负责批准评审人员发展计划、对聘用人员名单进行确认批准,对 受到解聘或注销的人员做出最终处理决定。
4.2评审员处负责评审人员的选择、聘用、评价、资格晋升、能力拓展、监控、考核、 验证和资格处置等管理工作4. 3相关处负责协助实施对评审人员的管理,包括对评审员能力与表现进行监控和考 核等工作5程序和要求5.1选聘5.1.1评审员的聘用条件与要求5. 1. 1. 1选择的原则根据认可评审的专业需求特征,从评审员初始培训合格的人员中择优挑选符合要求的 人员,发出聘用邀约经被选人员同意后,填写CNAS-PD10/01《评审人员聘用申请 表》,递交到评审员处中请人员在填写CNAS-PD10/01《评审人员聘用中请表》需承诺遵守《评审员行为准 则》及CNAS的相关要求5. 1. 1・2聘用申请的评价a) 申请人员应满足对个人素质、教育、相关工作经历、通用知识和特定知识培 训的要求具体要求详见CNAS-PD10-WI01《认可评审人员要求和评价作业指 导书》中5. 1条款b) 申请人员需填写CNAS-PD 10/01《认可评审人员聘用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 材料评审员处在收到完整的申请资料后,由主管人员进行程序性和规范性 审查,填写CNAS-PD 10/02《认可评审人员资格评定表》必要时,评审员处 组织适宜的面谈或考核,以进一步确定申请人员的资格能力。
c) 对审查合格的中请材料,由评审员处组织评价组实施专业能力的评价评价 要求详见CNAS-PD10-W102《认可评审人员专业能力评定作业指导书》d) 评审员处根据申请人所申请的聘用专业选择相对应的评价组成员,对申请人 的资料进行技术性评价通常情况下每份申请需至少由2人评价其所申请的 专业技术能力范围评价组的资格要求:评价组成员必须至少有1人是主任评审员,且拥有丰富 的评审经验实施评价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范围应能覆盖申请人申请的专业 领域若不能覆盖吋,可通过备案的技术专家协助判定5. 1.1.3评审员处根据评价结果,对符合要求的人员的材料,由评审员处代表秘书处 与之签署《评审人员聘用合同》(含在CNAS-PD 10/01记录中),聘为实习评审员;同 时,评审员处为已聘用的人员建立个人档案5.1.1. 4向批准聘用的人员颁发聘用证书,并保留一份聘用证书发放详细记录评审 员处定期公布聘用结果5.2晋级5. 2.1认可评审人员晋级要求和评价准则对认可评审人员的晋级要满足评审经历、通用知识和特定知识培训等方面条件 的要求具体要求详见《认可评审人员要求和评价作业指导书》(CNAS-PD10-WI01) 中5. 1条款。
5.2.2安排评审实践评审员处根据相关处的要求,在需要时拟定推荐TF级名单,制定晋级方案各 业务处根据计划安排晋级评审工作在安排评审任务时,应明确指导人员,通常情况 下由主任评审员承担,必要时由评审员处指派专门人员进行观察评价该指导人员应完成指导工作,并填写CNAS-PD10/03《评审人员业绩评价表(A)》 (认证机构评审员适用)或CNAS-PD1/04《评审人员评审经历评价表》(实验室、检 查机构评审员适用)或CNAS-PD10/11《评审组长现场见证评价报告》(晋升实验室、 检查机构评审组长适用),将相关材料交评审员处观察人员应将其观察评价意见交 评审员处5. 2. 3批准评审员处对晋级材料初步确认后,组织评价组对评价结果进行评价对符合要求 的人员,经评审员处负责人审核,批准晋升为相应级别评审员全部过程的记录需填 写CNAS-PD10/05《认可评审员升级评定表》5. 3技术专家的备案5. 3. 1申请5. 3. 1. 1 CNAS采取自荐和推荐的方式实施技术专家的备案管理5. 3. 1.2申请人需认真填写CNAS-PD 10/06《技术专家备案申请表》并根据自己所从 事的技术工作,按照CNAS现有的认可分类确定备案的技术能力范围。
同时按备案 中请表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递交评审员处5. 3. 2受理与评价评审员处在收到申请资料后,由主管人员对其详实性和准确性进行评价,必要 时可以请资格评价人员予以技术支持或与申请人面谈5. 3. 3备案5. 3. 3. 1对满足要求的人员经评审员处批准后,纳入CNAS技术专家库,予以备案编 号,并告知本人,但不发证件同时与该技术专家签署公正性和保密声明,明确其工 作职责及遵守行为准则的承诺5. 3. 3. 2备案的技术专家在参加第一次评审工作前,必须以自学方式了解CNAS有关 认可过程和认可政策并由评审组长对其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5. 3. 3. 3技术专家每次参加评审后均由评审组长填写CNAS-PD 10/07《技术专家使用 情况记录》,对其工作表现做出评价5. 4档案记录5.4.1 CNAS应保存所有评审员与技术专家的档案,通过评审经历评价、现场见证、 持续培训等来掌握评审员和技术专家的最新状态并及时更新5. 4. 2评审员和技术专家的档案至少应包括:a) CNAS-PD 10-01《评审员聘用申请表》(包括姓名和联系方式、通讯地址、职 务以及外部评审员和专家在自身组织中的职务、教育程度和专业状况、工作 经历);b) 学历、技术职称的证明文件(复印件);c) 管理体系与相关认可规范、标准知识和评审能力培训的证明文件(复印件);d) CNAS-PI) 10/02《评审人员资格评定表》;e) 评审人员聘用合同(含保密和公正性声明);f) 承担特定评审任务的能力;g) 评审经历和定期监视的结果。
5. 4. 3认可评审人员档案由评审员处建立并及时更新更新后的信息以系统管理数据 库中的信息为最新有效5.4.4通常情况下,认可评审人员档案的保存有效期与其聘用合同的有效期相同;解 聘/注销评审人员的档案在其离开CNAS职务10年后,相关档案即可销毁5. 5评审员与技术专家行为准则凡是CNAS聘用的评审员与技术专家,必须声明并严格遵守以下的行为准则:a) 忠于职守,保持原则,做到准确公正;b) 努力提高评审技能和专业知识;c) 主动帮助其他评审人员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工作质量和评审技能;d) 评审前主动向认可机构公开与被评审方的关系,不隐瞒任何有可能影响决断的信息;e) 未经受评审方和CNAS授权时,不讨论或披露任何有关评审的信息;f) 不介入与评审方有关的利益冲突或竞争;g) 不接受与评审工作有利益关系的组织和人员的任何好处;h) 在任何情况下,不损坏CNAS或评审工作的声誉;i) 严格按照核定的技术能力范围从事评审;j) 不得对受评审方进行任何形式的咨询活动;k) 主动接受CNAS的监督,并积极配合有关人员对违背本准则的行为进行调 查5. 6持续培训评审员处组织实施认可评审人员的持续培训,详见CNAS-PD11《认可评审人员培 训管理程序》。
5. 7专业能力拓展5. 7. 1专业能力拓展要求详见CNAS-PD10-WT02《认可评审人员专业能力评定作业指 导书》5. 7. 2拓展方式通常采取培训、考核、实践和评价的方式5. 7.3实施、评价和批准5. 7. 3. 1根据需求,评审员处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对人员能力进行分析,制定拓展方 案(包括拟拓展领域/范围、人员及拓展方式),报主管领导批准5. 7. 3. 2评审员处组织拓展方案的实施,相关处配合对于需要安排评审实践的,相 关业务处根据方案安排见习评审活动,并负责向评审员处提供拟拓展的评审员/主任 评审员的评审计划在安排评审任务时,应明确指导人员,通常情况下由主任评审员 承担,必要时由评审员处指派专门人员进行观察评价5. 7. 3. 3该指导人员应完成指导工作,并填写CNAS-PD10/03《评审人员业绩评价表 (A)》(认证机构评审员适用)或CNAS-PD10/04《评审人员评审经历评价表》(实验室、 检查机构评审员适用),将相关材料交评审员处观察人员应将其观察评价意见交评 审员处5. 7. 3.4评审员处对有关材料的完整性做初步确认后,组织评价组根据评审实践的评 价结果或必要时的问卷结果,填写CNAS-PD 10/08《评审人员专业范围扩大问卷及评定 结论》(拓展专业范围适用)或CNAS-PD 10/09《评审人员认可评审领域/ (类型)扩大 评定表》(拓展领域、业务领域适用),对专业能力拓展的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包括 对相应人员在拟拓展领域的专业能力进行评定。
评价合格的,报评审员处负责人审定 批准5.8监控5. 8. 1监控方式5. & 1. 1对认可评审人员的监控主要采取下列四种方式:a) 现场观察;b) 案卷审查;c) 评审员工作状况及工作质量的专项检查d) 来自相关方面的信息反馈:包括持续培训中的反映、被评审方的意见、相关业 务处反馈的信息、认可评定的信息、主动性的调查和投诉等;5.8. 1.2评审员处委派人员对评审组长(或根据需要对评审员)进行现场观察,和(或) 对其现场评审完成后交回的案卷进行审查(案卷审查)通常情况下,由评审组长(需 要时也可委派同组的主任评审员或评审员处专门委派的人员)对评审组成员(包括评 审员和实习评审员、技术专家)在每次评审中进行业绩评价5・&2监控的实施5. 8. 2. 1现场观察通常情况下,对评审人员每3年内必须实施1次现场观察(这类观察通常称为“验 证”,)技术评审员由评审组长实施现场验证,主任评审员由评审员处委派观察员实施 现场验证或同组中主任评审员相互验证,了解评审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表现除非有 足够的证据表明其有持续的令人满意的表现b)评审员处可根据业务需要每半年制定1次验证计划,形成CNAS-PD 10/10《评审人 员验证工作计划表》。
相关业务处根据验证计划安排验证工作实施验证活动的人员 应在评审过程中认真完成相应工作1、 认证机构评审员:被验证的技术评审员应填写CNAS-PD10/03《评审人员业绩评价 表(A)》,被验证的主任评审员应填写CNAS-PD10/03《评审员业绩评价表(现场观 察)(B)》2、 实验室/检查机构评审员:评审组长应为被验证的组员填写CNAS-PD 10/04《评审 人员评审经历评价表》(适用实验室/检查机构),为见习组长见证的人员应填写 CNAS-PD 10/11《评审组长现场见证评价报告》(适用实验室/检查机构)监督人员则 填写CNAS-PD 10/12《评审组长现场监督观察评价报告》(适用实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