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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索沃独立咨询案讲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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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璨灿、姚美琪、武均浩、戴敬琳,PPT made by :戴敬琳,,,,科索沃独立咨询意见案,,,,,,,01,,大事记:时间轴,案件概述与历史背景,.,,01,联合国安理会1244(1999)号决议,a. 1999年6月10日联合国安理会以14票赞成、1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解决科索沃危机的1244(1999)号决议,科索沃处于联合国托管下b. 联合国安理会决议的法律属性,,04,,,,国际法院咨询意见,2010年7月22日国际法院公布咨询意见结果,即10人赞成、4人反对、1人缺席,结论为“通过宣言没有违反任何现行国际法准则” 国际法院咨询意见的效力,,,,,关于“科索沃独立”咨询意见的法律分析,,,,,,程序,实体,,,安理会第 1244(1999)号决议,法律分析,意见分歧,9,合法性分析,法律依据,《宪法框架》,管辖权,裁量权,,联大提出咨询请求是否越权 法国和阿尔巴尼亚等参与国反对国际法院行使管辖权,认为联大向国际法院提出咨询请求的权力是受《联合国宪章》第12条第1款限制的 该条款规定,当安理会对于任何争端或情势,正在执行《联合国宪章》所授予之职务时,联大非经安理会请求,不得对该项争端或情势提出任何建议。

      由于科索沃问题一直是由安理会处理,因此,联大就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的有关问题向国际法院提出咨询请求实际上已经超越了《联合国宪章》第12条第1款赋予它的权力范围,而且也不在《联合国宪章》第96条第1款授予的权力范围内国际法院否认了上述反对意见 《联合国宪章》第12条第1款虽然对联大在收到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后可以采取的行动范围进行了限制,但却没有对《联合国宪章》第96条第1款授予联大向国际法院提出咨询请求的权力进行限制;《联合国宪章》第12条对安理会与联大相关权力的划分是一回事,而这种划分是否应该导致国际法院在“科索沃独立咨询意见案”中不行使管辖权则是另一回事管辖权分歧,,联大请求咨询的问题是否属于法律问题 因为宣布独立是一种政治行为,不应受国际法规范的调整;此问题应由国内宪法调整,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权仅限于国际法问题国际法院否认了上述反对意见 国际法院指出,联大请求咨询的问题是《联合国宪章》第96条和《国际法院规约》第65条范围内的“法律问题”,因为它涉及的问题是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是否“符合国际法”的问题,是以法律语言表达并提出的国际法问题,在性质上是适宜根据法律来回答的并且,一个问题具有政治属性并不影响它作为一个法律问题的性质。

      管辖权分歧,,不应对联大提交的咨询问题发表咨询意见 塞尔维亚是《第63/3号决议》的唯一提案国,该决议的目的是为了个别国家的利益 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不能产生实际效果 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有可能引起不利的政治后果 有权提出咨询请求的应是安理会而非联大国际法院逐一反驳 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权不是国家寻求司法救济的一种形式咨询意见不是对国家提出的,而是对请求机关提出的 是否需要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是由请求机关而非国际法院决定的 国际法院不能以自己的观点来评判咨询意见是否可能产生不利后果 安理会处理科索沃问题并不排除联大有权对科索沃问题的方方面面进行讨论,包括请求国际法院提出咨询意见裁量权分歧,,参与国内部出现意见分歧: 一部分参与国认为《科索沃独立宣言》是违背《宪法框架》的,因为该宣言在科索沃议会的一次会议上通过的,而科索沃议会作为临时自治机构是在《临时自治宪政框架》的指导下行事的 其他参与国则否定这些看法,认为通过《科索沃独立宣言》并非科索沃临时自治机构的职责,因此该独立宣言并不违背《宪法框架》 国家法院认为科索沃宣布独立不违背《宪法框架》 首先国际法院认为,提出《科索沃独立宣言》的并不是UNMILK组织,是UNMIK组织之外的另一人民实体。

      其次宣布独立的群体也无意在该临时机构运作的法律秩序范围内产生效力因此,独立宣言作者不受对临时自治机构行为作出规定的权力和责任框架的约束,是否违背《宪法框架》,,一些参与国认为安理会该决议意在禁止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行为: 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是企图终止联合国安理会在科索沃建立的国际存在的单方面行为,而这种终止只有安理会本身才有权决定;科索沃的最终地位还要经塞尔维亚同意 另一些参与国认为安理会该决议没有禁止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 因为第1244号决议只涉及到UNMIK的地位,并没有涉及科索沃的地位国家法院认为科索沃宣布独立不违背《安理会第1244(1999)号决议》 《第1244号决议》的主要目的是建立一个科索沃临时制度而非确定科索沃的最终地位VS塞浦路斯问题的《第1251号(1999)决议》 《第1244号决议》主要涉及联合国会员国和联合国机构如秘书长及其特别代表的义务和授权,没有对科索沃设定义务 禁止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行为的意图也不能从《第1244号决议》中推导出是否违背《安理会第1244(1999)号 决议》,,内部出现意见分歧: 一部分参与国对“科索沃独立”合法持肯定态度,理由为:国际法不禁止单方面宣布独立的行为;科索沃人民享有自决权或“救济性分离权”。

      一部分参与国对持否定态度,理由为: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禁止单方面宣布独立的行为; 安理会的对单方面宣布独立的行为也大都持谴责态度的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不违反一般国际法 国际法院承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是国际法律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强调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仅适用于国家之间的关系,不适用于国家与其人民之间的关系(国家内部关系) 国家实践表明:国际法并不禁止单方面宣布独立的行为 安理会之前谴责单方面宣布独立的决议,是因为其违反了一般国际法规则或强行法规则;但安理会并未对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的行为进行谴责 对于科索沃人民是否享有自决权或“救济性分离权”的问题,国际法院认为这些问题不在其职责范畴之内,因为联大请求咨询的问题仅涉及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是否符合国际法合法性分歧,,,Your life can be enhanced, and your happiness enriched, when you choose to change your perspective.,,,03,,,,,,科索沃案与民主自决权、国家领土主权,科索沃独立案与民主自决权,,03,一、科索沃案与民族自决权,民主自决权理论发展,民族自决权历史十分悠久,可以追溯到中世纪末期欧洲国家流行的民族主义思想,该思想帮助许多民族国家得以建立。

      在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中被正式提出民族自决理论与19世纪的民族国家理念相互影响,对享有主权的民族国家的这一当代国际社会主体的建立,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究其原因,民族自决理论适应了新兴资产阶级的需要列宁与民族自决理论,1902年,列宁首次在为俄国社会民主工党拟定的党纲草案中提出承认国内各民族的自决权列宁关于民族自决理论的论述,是有鲜明针对性的,万变不离其宗,即主要针对沙俄那样的殖民主义,十月革命后,特别是苏联成立后,没有了殖民主义的压迫,自然不再有民族自决的土壤列宁的民族自决理论基本点是非殖民化,而不是民族主义,是赋予处于殖民统治和外国奴役下的人民拜托外国统治和建立民族独立国家的权力《联合国宪章》是第一个正式规定民族自决的条约,从而使民族自决权原则成为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法规范英国对于民族自决权的定义,首先指被帝国主义统治的殖民地人民取得民族独立的权利,也泛指一个民族不受外族统治干涉、决定和处理自己事务的权利一切民族都有自决权,根据这项权利,一切民族在排除外来压迫和干涉的情况下应自由决定自己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在现代国际法上,民族自决权是受国际法保障的法律权利咨询意见参与方观点分析,塞尔维亚书面陈述: 第一,民族自决权已成为国际法赋予的权力,但是行使方式是严格限定的。

      国际法对于民族自决的适用是限定在委任及托管领土,欧洲国家殖民地以及尚存争议的外国占领地这清晰地说明,并没有,并没有一般基本原则使得从独立国家分离的行为合法化,或给予一独立国家内部团体,实体或者民族分离的权力 第二,民族自决权并未授权从独立国家未经允许的分离《给予殖民地国家及民族独立宣言》第6条:任何试图部分或全面破坏国家或领土完整的行为是与联合国宪章的目的与原则不相容的 第三,科索沃并未在国际法范围内构成一个有效的自决权行使主体,科索沃阿尔巴尼亚人并不构成国际法上的民族中国书面陈述:第一,自决权的行使不应损害有关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从自决权的产生来看,自决原则是在非殖民地化运动过程中逐渐成为国际法原则第二,尽管殖民制度已在世界范围内终结,但是民族自决权的适用范围没有发生改变《联合国千年宣言》强调,我们反复告诉自己支持一切维护所有国家主权平等的努力,民族自决权仍然停留在殖民统治或外国占领之下第三,在民族自决权的行使过程中,主权国家的领土主权应该被尊重而不是损害第四,国际法上的民族自决权从本质上讲是与从主权国家分离不同的英国书面陈述:就分离行为而言,分离是指单方非经同意的从一国领土内分离并意图建立新的国家的行为,国际法本质上并没有禁止分离行为。

      英国认为,殖民主义下的民族自决权并不能简单等同于独立,1541号决议中,联大指出了适用民族自决权的可能结果,a,主权国家产生b,与独立国家自由结成联盟 c,统一于独立国家内在反殖民运动中,产生了超过100个国家,根据联合国宪章第11,12部分规定,也为特定情形下一国内发生分离创造了可能性,自1945年之后,有超过20个新国家在非殖民背景下产生,其中有些是通过分离产生虽然从个案来看,存在反对或者谴责分离行为的安理会决议,但是英国认为不存在禁止分离的一般国际法原则这些决议不能清晰构成一般性原则,而只是与特定案例的具体情况相联系国际法院咨询意见观点分析,在18,19,20世纪,出现了数量众多的宣布独立事件,常遭到宣布独立主体所在国的强烈反对然而,国家实践从整体上没有表明宣布独立的行为被视为违反国际法相反,这期间的国家实践清晰地指向这样一个结论,即国际法并不包含任何禁止宣布独立的规则就民族自决权在国际舞台发挥的作用而言,在民族自决权发展的初期,其有助于西欧资产阶级反抗封建专制统治在18世纪至20世纪的反殖民运动中,有助于亚非拉民族反对压迫,建立独立国家这些都是符合世界历史发展潮流的,是大势所趋,历史所向。

      目前,殖民统治制度已在世界范围内结束,民族自决权的适用范围被解释可以扩大至更广范围的理论是否可行,还需要进一步的论证和思考个人认为,由于目前世界范围内的殖民制度已经结束,如若按照塞尔维亚当局以及中国的观点,那么民族自决权就失去了当今的意义和生命力,如若能够严谨的去试探扩大民族自决权适用范围的可能性,那么对于相近于科索沃阿尔巴尼亚人的民族主体来说,具有很大意义上的权利保障但是要警惕这项权利被国际政治角力所绑架就民族自决权在国际舞台发挥的作用而言,在民族自决权发展的初期,其有助于西欧资产阶级反抗封建专制统治在18世纪至20世纪的反殖民运动中,有助于亚非拉民族反对压迫,建立独立国家这些都是符合世界历史发展潮流的,是大势所趋,历史所向目前,殖民统治制度已在世界范围内结束,民族自决权的适用范围被解释可以扩大至更广范围的理论是否可行,还需要进一步的论证和思考苏格兰独立公投,苏格兰和英格兰在1707年合组大不列颠,但苏格兰在1997年的一项投票后,取得高度自治,并在爱丁堡设苏格兰议会,其职权包括教育、卫生及司法,且可对所得税做小幅度修改,伦敦方面则仍拥有国防、能源及外交等职权英国放手让苏格兰进行独立公投,只要公投通过就不反对苏格兰独立,这展现了一个民主大国的泱泱风范和言行一致,因为英国一直呼吁各国尊重民族自决权。

      苏格兰独立公投也给了中国人一个重大启示:在现代社会,在尊重民主自由和人权的国家,要求独立并不是什么大逆不道的事,只要手段合法、理由充分在互联网时代,让全中国人在网上公开辩论是否允许在新疆和西藏举行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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