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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会计基本业务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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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档编号:453302592
  • 上传时间:20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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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ⅩⅩ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会计基本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 账户管理第一节 开 户第一条 受理申请按照人民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对符合开户条件的申请人发给 “开户申请书”,并对申请凭印鉴支取的申请人发给印鉴卡片第二条 审查手续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开户申请书和相关资料后,提交会计主管(指SC6000系统中定义的职能或权限相对较高的柜员,可以是信用社值班长、主办会计、坐班主任、内勤主任、财务主管、网点负责人,下同)审查以下内容:(一)“开户申请书”各项要素填写是否齐全、真实,有主管部门的,是否有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及签章二)申请开设的账户性质与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是否符合人民银行账户管理规定;是否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人民银行开户许可证三)印鉴卡片填写内容是否符合要求,预留印鉴是否与“开户申请书”上的申请人名称和营业执照的名称一致审核无误后,在申请书上批注意见,确定账户性质、会计科目、通兑标志、取现限额等,签章后交柜员办理开户同时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第三条 开立账户一)单位存款人开立账户1.根据开户申请书上的客户资料进行客户信息录入处理,生成客户号,打印客户号回单2.根据会计主管审批确定的会计科目,选择相关交易开户,进行开户处理产生账号。

      3.将申请人的开户信息录入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若申请人开立的是待核准的基本账户、专用账户、临时账户等必需将申请书和相关资料交人民银行核发许可证;一般账户和其他非核准账户只需在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中录入信息备案即可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4.打印客户开户通知书若为存折户,加盖业务公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交客户;若为支票户,则在现金缴款单或进账单上加盖相关业务印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后交开户单位5.在印鉴卡上应填明账户启用日期、户名、账号等相关信息 会计主管将一套印鉴卡片发给开户单位;留下两套印鉴卡片,专夹保管,作日常业务处理时,核对印鉴之用;登记《客户印鉴卡片登记簿》6.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和其他临时存款账户时,应按规定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登记账户名称、账号、账户性质、开户银行、开户日期等信息,并签章在自开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信用社或银行,并在规定时限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7.开户许可证副本、开户申请书、用户协议书连同有关证明文件交会计主管专夹保管。

      二)个人存款人开立账户在办理款项存入时,由柜员按照人民银行规定选择相应子系统,进行开户处理开户成功后,加盖业务公章和柜员名章后发给客户存单或存折等,并根据存款人要求配发银行卡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办理教育储蓄存款的,应认真审查客户或代理人身份证件、学生证明是否符合教育储蓄对象、开户金额是否符合规定的最低起存金额和最高限额第二节 销户第四条 受理申请单位存款人要求结清账户,应填制“销户申请书”一式两份并加盖全部预留印鉴和开户许可证原件、未使用的支票、存折等提交开户社(行);受理柜员应审查经办人身份证明、 “销户申请书”上销户人的名称、账号、印章与印鉴卡上的记录是否一致、有关证明文件、账户状态及余额、在本社的负债等情况,再提交会计主管审查无误后在“销户申请书”上加注意见,签名后,交柜员办理销户同时,通知信贷等部门核准类账户必须将“销户申请书”及(开户许可证原件交人民银行作销户处理,备案户必须在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中做销户备案)。

      个人存款人要求销户时,应出具存单或存折等凭据,提前支取、挂失支取或大额支取的应出示有关证件,教育储蓄存款户还应出具学校证明,经柜员审查无误后,办理销户事宜第五条 结计账户余额一)清收应收款项检查销户人的贷款、表内外应收未收利息、应收结算费用等,并按规定作收回处理有应收款项未结清的一律不得销户二)结清利息选择相关交易,交易成功,打印利息清单一式两联,加盖信用社有关业务印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一联交客户签章后作记账凭证,一联作客户回执交客户三)核对账户余额柜员输出零星账页或对账单与客户核对账户余额,无误后,由其填制相应支款凭证办理销户第六条 收回未用重要空白凭证销户前,应由销户人抄列未用重要空白凭证清单一式两份,加盖预留印鉴后,连同未用重要空白凭证交开户社柜员应审查: (一)清单上的凭证名称、号码与交回的凭证是否一致,凭证号码是否连续,是否为本社出售的重要空白凭证 (二)交回的重要空白凭证第一个号码与已使用的凭证号码是否衔接发生短缺的,必须追回如客户确实无法缴回,须出具保证书,承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 审查无误后,进行“售出凭证作废”交易,将收回未用的重要空白凭证作作废处理,并当场切角,加盖柜员名章和“作废”戳记。

      经销户人确认后,一份清单加盖业务公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交销户人,另一份清单连同作废凭证作销户记账凭证附件第七条 结清账户一)收回开户许可证正本、存折户存折、卡用户银行卡、单位定期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单位协议存款开户证实书二)根据销户人填制的支款凭证,选择相关交易结清账户余额,打印凭条,加盖经办员、复核员名章作销户记账凭证;回单加盖有关业务印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交客户作废重要空白凭证、印鉴卡和销户申请书一并作销户记账凭证附件三)结清单位定期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单位协议存款时,单位开户证实书遗失的应出具单位公函 (四)结清账户,除个人账户外,原则上只能作转账处理如销户人确需提取现金,应按照现金管理规定处理第八条 销户一)柜员在系统中选择销户交易,将该账户置为“销户”状态二)对单位存款户,应要求填写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并加盖其单位公章第三节 变 更第九条 信息变更一)存款人的账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它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会计主管应对其提供的变更申请和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对符合变更条件的,签注同意变更的意见后由柜员修改相关客户信息资料二)对存款人提交的变更证明文件等资料归入该客户原信息资料档案。

      三)对办理了变更手续的银行结算账户,应将变更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第十条 变更存款人印鉴一)存款人因故变更印鉴,必须填写“更换印鉴申请书”,在右边加盖新印鉴,左边加盖原印鉴,另加盖一套的新印鉴卡片二)开户社柜员受理申请后审查存款人提交的变更印鉴申请书是否按规定加盖新、旧印鉴,经办人是否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书,并验证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在旧印鉴卡片上注明注销日期,并要求申请人在新印鉴卡片上注明启用日期若客户要求新印鉴的启用日期为当天的,则银行对该客户在此之前旧印鉴签发的、在提示付款期内的票据仍予支付,对启用当日及以后该客户用旧印鉴签发的票据一律退票三)旧印鉴卡片保存10天(遇节假日顺延)后与变更印鉴申请书一并随凭证装订保管四)将新印鉴卡片按顺序放入印鉴簿,用作日常印鉴核对第二章 日常业务处理第一节 受理凭证第十一条 综合业务系统记账凭证使用规定记账凭证作为基本凭证如存款/转账贷方凭条、取款/转账借方凭条等,只需打印交易记录,经客户签字确认经办柜员根据业务事项记账后打印的,在记账凭证的“经办”处加盖名章;需要进行复核或授权的,由复核或授权人在记账凭证的“复核(授权)”处加盖名章。

      第十二条 审查凭证一)客户提交的凭证是否为本行(社)受理的合法凭证二)使用的凭证种类是否正确,其基本内容、联数和附件是否完整、齐全、一致,是否超过有效期限,是否为远期票据三)账号、户名是否相符 (四)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多联式凭证各联次金额是否一致,字迹有无涂改 (五)印鉴是否清晰、真实、齐全,是否与预留印鉴相符 (六)票据背书是否连续、有效七)款项来源与用途是否符合规定八)凭证、存单(折)是否已经挂失,账户是否已经办理冻结或止付手续 (九)各种结算凭证是否符合《支付结算办法》和联行制度的有关规定十)内部凭证的日期、借贷方账号、金额是否正确;摘要栏填写是否清晰、明了过渡记账凭证的交易日期、日志号、交易币种、交易码、交易金额、户名、借贷方账号、柜员号及柜员签章等要素是否齐全第十三条 审查审批内容一)现金支付是否符合现金管理规定,大额现金支付是否经有权人批准二)大额资金收付、错账冲正、抹账、挂账等重要业务事项是否经有权人审批三)发放贷款的借据要素是否齐全,审批手续是否齐备,是否经有权人批准签章四)商业汇票的承兑,是否签订“银行承兑协议”, 审批手续是否齐备,是否经有权人批准;(五)商业汇票的贴现,是否有查询查实凭据,审批手续是否齐备,是否经有权人批准。

      六)存单、存折、票据挂失、解挂及挂失支取是否经有权人审批七)查询、冻结、扣划存款、调阅档案资料是否经有权人同意八)其他应收款、递延资产、国债等款项垫付是否经有权人审批九)其他需审批的事项第二节 基本业务处理第十四条 现金业务一)现金存入柜员清点客户交存的现金,审核现金收款凭证无误后,按“先收款,后记账”的原则,在系统中选择交易办理业务,打印存单、存折、记账凭证在存单、新开户或换折的存折上加盖业务(储蓄)专用章和柜员名章,在存款凭条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和柜员名章;在记账凭证上加盖柜员名章,在现金缴款单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和柜员名章,将现金缴款单附在记账凭证后将现金缴款单回单联加盖现金收讫章和柜员名章后交存款人,或将单、折(卡)交存款人二)现金付出柜员审核取款凭证是否符合现金管理规定,是否经有关人员审批,审核折(卡)无误后,按照“先记账,后付款”的原则,在系统中选择相关交易办理业务,打印存单、存折、记账凭证记账凭证与现金付款凭证核对无误后,按取款金额配款、复核、付款配款时注意由大到小逐位进行或全部记入辅币,等日终轧账前进行“券别更新”交易,按实际券别进行配钞;配零头现金要拆把、不得抽张,并手工清点。

      在存单、取款凭条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和柜员名章;在记账凭证上加盖柜员名章,在现金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和柜员名章,将现金付款凭证附在记账凭证后将现金和折(卡)交客户,当面点清储蓄存单(折)销户时,还须同时打印 “利息清单”,利息清单作记账凭证附件,利息回单加盖现金付讫章和柜员名章后交客户第十五条 转账业务转账交易必须按照“先记借后记贷”的顺序办理,首先由借记业务产生待销账序号,再在贷记业务中销记完成打印对应的借贷记账凭证,注明对应柜员流水号,与原始凭证核对无误后,记账凭证加盖经办员、复核员名章;原始凭证和收账通知联加盖有关业务印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原始凭证附记账凭证后,客户回单交客户,收账通知联交收款人第三节 利息处理第十六条 计息方式主要分为定期结息、约期结息、随时结息第十七条 办理利息收付时,应认真审查:(一)各种存贷款利率是否应用准确,利率浮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二)调整积数有无依据、是否正确;(三)结息标志是否正确;(四)贷款户对应的还息结算账户是否正确;(五)贷款利息入表内或表外应收未收利息标志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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