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docx
6页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充 分发挥党委在学院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推 进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 际,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中共学院委员会是学院党代会的工作机构,在学院党代会会 议闭会期间,行使党代会职权,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党代会的决议, 主持经常工作第三条 党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对重大问题要按集体领导、民主集 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党委会集体讨 论作出决定不能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第四条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 事项,应当进行表决党委委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对于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要关心支持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五条议事范围主要包括:(一)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重要指示和 决定,贯彻落实党代会决议,研究有关措施二)决定事关学院发展和全局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学院章程,学 院发展战略、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学院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学院综合改革及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事项等。
三)决定学院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方面工作中的 重要问题,决定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统战工作、安全稳定工作、保 密工作等的重要事项审定重要奖惩事项四)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决定领导班子建设、干 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决定下列干部人事事项:1. 推荐院级干部和院级后备干部人选;2. 决定干部的任免、考核、奖惩;3. 任免学院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和组成成员,确定学院全 资、控股企业的院方董事、监事及经理人选;4. 推荐全国、自治区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推荐全 国、自治区、市民主党派、党外代表人士人选;5. 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或推荐事项五)审定事关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决定涉及学院安 全稳定的重要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六)研究群众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民主党派有关重要工作,决 定其向党委请示的重大问题七)审定国内国(境)外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 及重大合资合作等项目八)审定学院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50万元以上的修缮项 目、一次动用100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使用九)审定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和预算调整,听取预算执行与决 算审计情况汇报。
审定重要办学资源配置、重大资产处置和院办企业重大 改革事项第三章会议组织第六条党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议题应至少提前一天以 上由党政办交参会委员,例行召开时间为每月第一个周二如遇特殊需紧 急处理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第七条 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如遇特殊情况,可由书记指派一名 副书记主持召开会议,委员要保证参会时间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 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第八条 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若有需要表决的议 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第九条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参 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有 关会务工作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第四章议题确定第十条 议题一般由部门以书面方式提出,须填写《学院党委会议题 审批表》并附汇报提纲,应包括议题简述、调研论证情况、制度政策依据、 建议方案等内容,经分管院领导进行必要的沟通协调并签批后,由学院党 政办公室汇总第十一条 议题提出前,分管院领导和相关部门应进行充分调研、论 证和协商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 他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 专家评估论证,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并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选拔 任免重要干部,应按照有关规定书面征求纪检部门的意见决定中层行政 干部的任免,及行政组织机构、教学科研和学术机构负责人人选,应充分 听取院长意见按照《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应由学术委员会事先审议的, 要先通过学术委员会审议第十二条 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 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决策前,应经书记、院长审阅并充 分沟通第十三条 议题由书记确定对临时动议的议题、不成熟的议题、分 管院领导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或协商解决的议题不列入会议第五章议事程序第十四条 会议议事实行一事一议,由议题提出部门报告议题要点并 控制好报告时间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 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简要说明理由会议主持人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第十五条 会议进行表决时,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 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 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干部议题表决采取票决制,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 项,应逐个表决第十六条 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 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
第六章落实和督办第十七条 会议纪要由书记审定,纪要需印发的由书记签发第十八条 会议作出的决策,由党委委员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委员要 按照分工督促检查会议决定执行情况,并协调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 题缺席会议的委员应及时主动了解会议有关决定事项,学院党政办及时 向缺席的委员通报,并进行督促检查执行过程中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 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第十九条 学院党政办公室应根据会议纪要向部门及时传达会议有 关决定并进行跟踪督办,相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反馈落实情况会议决 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应适时向党委会汇报第七章会议纪律第二十条党委委员因事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党委书记书面请 假对涉及自己分工的议题,会前应明确表达意见第二十一条 在讨论与本人或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议题时,与会人员必 须回避第二十二条 对会议内容、讨论情况和尚未公布的会议决定,不能以 任何形式泄露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则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则同时废止学院党委会会议议题审批表议题有关解决 方案议题提交单位负责人议题协办单位负责人主管院领导意见年 月 日党委书记 意见年 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