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道隆软件定向增资股份认购办法.pdf

6页
  • 卖家[上传人]:xzh****18
  • 文档编号:44390090
  • 上传时间:2018-06-09
  • 文档格式:PDF
  • 文档大小:184.75KB
  • / 6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股份简称:道隆软件股份简称:道隆软件 股份代码:股份代码:430077 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12-010 北京道隆华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道隆华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增资股份认购定向增资股份认购办法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12 年 3 月 2 日,北京道隆华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定向增资方案》 ,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定向增资相关事宜,现就本次定向增资方案中股份认购事宜制定如下认购办法: 一、公司在册股东股份优先认购的办法 (一)在册股东的认定 在册股东指截止股权登记日止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二)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为 2012 年 7 月 26 日 (三)在册股东认购数量 本次定向增资股份不超过 152 万股(含 152 万股) ,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配售不超过 47.37%的股份,即向在册股东配售股份不超过 72 万股(含 72 万股) ,每股人民币 4.70 元。

      1、配售上限 在册股东按本次定向增资股权登记日持股比例确定配售上限,每位在册股东配售上限股份数计算公式为: 在册股东配售上限=(在册股东所持股份数/公司总股本×向在册股东配售的股份数 72 万股)的取整部分 注: (1)计算在册股东持股比例过程中,为使结果更加准确,请保留四位小数 ( 如 在 册 股 东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数 30,000 股 , 其 对 应 的 持 股 比 例 为30,000/17,608,700=0.1704%) , 再用该比例乘以 72 万股的取整部分作为配售上限 (2)取整部分是指对计算结果向下取整,即为不超过计算结果的最大整数值,如 80.52 股的取整部分为 80 股 2、可认购数量 在册股东的可认购数量为不超过配售上限的股份 如公司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持有 30,000 股公司股份,则:在册股东配售上限=(在册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数30,000股/公司总股本17,608,700股× 向在册股东配售的股份数 720,000 股)的取整部分=1,226(股) 因此,该股东在本次定向增资中可认购数量为 1,226 股 3、配售余股认购 公司在册股东按照上述 1 和 2 计算的结果,自愿行使优先认购权,其他在册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后,剩余股数将由沈阳康地科技有限公司优先认购。

      如公司在册股东按照上述 1 和 2 计算的结果,认购股数为 719,000 股,则:配股余股=向在册股东配售的股份数 720,000 股-在册股东已认购股数 719,000 股=1,000 股该部分配售余股将由沈阳康地科技有限公司认购 (四)在册股东认购程序 1、2012 年 7 月 27 日至 2012 年 7 月 29 日,在册股东进行股份认购,缴纳认购资金 2、 2012 年 7 月 29 日前, 在册股东将汇款底单复印件和股份认购情况单原件(见附件 1)一并至公司,股东承诺函原件(自愿签署,见附件 2,一式两份)快递至公司,同时确认 3、2012 年 7 月 30 日前,公司确认股东的认购资金到账无误后,通过股东在股份认购情况单中选定的认购确认方式通知股东股份认购成功 (五)定向增资入资指定账户 开户行:杭州银行北京分行 户名:北京道隆华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入资专户 账号:1101013338100528625 注意:汇款时,收款人账号、户名严格按照以上信息填写汇款金额必须以股东意向认购数量所需认购资金为准,请勿多汇资金自然人股东汇款人账号、户名应为股东本人,汇款用途填写“北京道隆华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入资款”。

      (六)属于放弃认购的情况 对于股份认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视为股东放弃认购: 1、股东通过附件的股份认购情况单明确放弃认购; 2、公司未在 2012 年 7 月 29 日前收到股东的股份认购情况单及汇款底单复印件,且未在 2012 年 7 月 30 日前收到银行出具的股东汇款到账入账单; 3、公司仅在 2012 年 7 月 29 日前收到股东的股份认购情况单,但未在 2012年 7 月 29 日前收到股东的汇款底单复印件且未在 2012 年 7 月 30 日前收到银行出具的股东汇款到账入账单,经联系,该股东明确表示放弃认购的; 4、公司收到的股东的汇款底单填写有误,且在 2012 年 7 月 30 日前认购资金也未到账,同时无法通过股东所留联系方式与之联系的 在册股东放弃认购的部分计入向已提出认购意向的认购对象配售的份额 (七)提醒注意的事项: 1、公司的工作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 09:00-18:00,“XX 日前”是指截止到XX 日下午 18:00,超过该时间的将确认为未能满足本办法的规定; 2、认购资金必须以股份认购股东姓名为汇款人,并汇入公司定向增资指定账户 在汇款单备注栏中注明股份认购股东姓名和认购股份数, 例如: 张三 10,000股。

      汇款相关手续费由认购股东自理,不得在股东认购资金内扣除; 3、对于在册股东在股份认购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公司将通过股东在附件股份认购情况单中指定的股东联系与股东进行及时联络, 以保证认购的顺利完成; 对于由于股东联系无法联系而出现的各种情况将遵循本办法规定予以解决,对于由此引起的各种责任和问题将由股东本人负责; 4、公司已确认股东放弃认购后到账的认购资金,公司将在完成工商变更手续,且增资资金到账后全额退回股东; 5、股东汇入的资金可认购股份与其股份认购情况单上确认的认购股份不一致的(含未收到股份认购情况单的情况) ,以股东汇入的资金可认购股份、其股份认购情况单上确认的认购股份、可配售上限股份的三者中最小股数为准若有超额认购资金,公司将在完成工商变更手续,且增资资金到账后将超额部分退回股东; 6、股东认购股份超过可配售上限的,公司将在完成工商变更手续,且增资 资金到账后把超额认购资金退回股东; 7、 对于在 2012 年 7 月 29 日前收到股东的汇款底单, 但未在 2012 年 7 月 30日前收到银行出具的股东汇款到账入账单,公司将与银行、股东确认未能及时到账的原因,并尽快解决出现的问题; 8、股东在将认购资金汇入定向增资入资指定账户三个工作日后,或在 2012年 7 月 30 日前公司尚未与股东联系确认认购是否成功,则可能存在公司无法联系股东的情况,请股东拨打公司以确认股份认购状态。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0 号首钢国际大厦 A 座 8 层 邮编:100088 :010-82291850-8003 :010-51291436-8001 联系人:陈利景 二、定向增资新增认购人认购股份办法 根据在册股东配售认购结果,公司将于 2012 年 8 月 1 日前与已提出认购意向的认购对象(河北凤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协商确定认购数量,签订认购协议2012 年 8 月 2 日前,上述认购对象将认购资金存入公司定向增资指定账户 三、公司将在完成本次定向增资相关手续后对定向增资结果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道隆华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道隆华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董事会 2012 年年 7 月月 24 日日 附件 1: 股份认购情况单股份认购情况单 一、股东信息 股东姓名/名称: 股东证件号码: 股东证券账号: 二、关于本次定向增资股份认购:截止 年 月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本人持有北京道隆华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股份。

      北京道隆华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定向增资中,本人: □认购 股股份,并已经将认购资金汇入公司定向增资入资指定账户 □ 放弃认购 三、股东联系 公司请通过以下联系 与本人联系, 本人将保证该联系的有效性,对于该联系无法联系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股份认购成功通知确认方式 □ 确认方式: 请通过上述的股东联系以确认方式通知本人股份认购成功; □ 确认方式: 请通过号 以确认方式通知本人股份认购成功 股东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本股份认购情况单原件或件均为有效,股东为法人的说明:本股份认购情况单原件或件均为有效,股东为法人的“股东姓名股东姓名”填填写单位名称,写单位名称,“股东证件号码股东证件号码”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股东签名股东签名”请法定代表人请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章签名,并加盖单位章 附件 2: 北京道隆华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承诺函北京道隆华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承诺函 致:北京道隆华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身份证号码: ,股东证券账号: ) ,北京道隆华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 本次定向增资 (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时,本人共计认购股份 股。

      作为发行人本次增资发行的新增股份(以下简称“新增股份”)的持有人,依据有关规定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目的,本人特作出如下承诺: 1、若本次增资构成发行人在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前十二个月内进行的增资,本人自持有新增股份之日起(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基准日)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次增资构成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六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进行的增资,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 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 50% ; 3、若本次增资构成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六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进行的增资,本人自持有新增股份之日起(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基准日)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新增股份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本承诺函原件有效(一式两份) ,股东为法人的说明:本承诺函原件有效(一式两份) ,股东为法人的“本人本人”填写单位名称,填写单位名称,“身身份证号码份证号码”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 “承诺人承诺人”请法定代表人签名, 并加盖单位公章请法定代表人签名, 并加盖单位公章。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