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西南科技大学派出校际交换、联合培养学生管理办法.doc

4页
  • 卖家[上传人]:gg****m
  • 文档编号:204131651
  • 上传时间:2021-10-24
  • 文档格式:DOC
  • 文档大小:70KB
  • / 4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西南科技大学派出校际交换、联合培养学生管理办法为进「步做好我校与国(境)外大学的校际学生交换项H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规范校际交换、 联合培养学生的选拔和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此类项H规范、安全、有序地进行,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参照同类院校的经验并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条本办法所称的校际学牛交换项H指按照我校与国(境)外院校签署的校际学生交换、联合培 养合作协议,双方互派学生到对方学校进行不超过一年吋间的学习(包括教学实习、课程学习、合 作研究等),双方互认学分,交换生互免学费,联合培养生缴纳学费(其他费用自理)的项通 过校际交换开展的双学位联合培养项H属此类项H o第二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学校校际学生交换、联合培养项H的统一管理第二章派出选拔第三条校际交换项1=1出国(境)学生的选派原则是“学生自愿报名,学院择优推选,学校集中评审, 学生签约派出”博士层次交换学生的选派原则上要遵循结合学校师资培养计划,优先考虑在读博 士的教师第四条 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与国(境)外大学进行沟通,确定派出学生的数量、时间、专业级 层次,并根据校际交流协议,提出对派出学生的选拔条件及要求,向全校相关学院发出遴选通知。

      第五条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填写《西南科技大学交换、联合培养学生出国(境)学习项 H申请表》,并提交在校学习成绩单及相关学业成绩材料(包含外语要求)申报材料经各学院领 导审批统一上报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第六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组织评审组通过笔试、面试等方式对候选人进行考核并确定人选评 审组原则上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教务处、研究生处、学生处、相关学院负责人及专业外语老帅组 成第七条校际交换、联合培养学生的选拔标准:1. 我校正式录取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FI制在校生(国防生除外);2. 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品徳优良,具有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3. 学习成绩优秀,且按培养计划要求无不及格课程,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外语水平;4. 在本校期间学业及表现优良,无违法行为或严重违纪行为;5. 身心健康,具有在国外学习、生活的经济能力和适应能力;6. 符合交换院校的其他特殊要求;7. 无拖欠学校的学费、图书、宿舍费、有贷款的要清欠所有贷款;8. 承诺遵守并履行校际交换项H协议的有关义务和本规定的相关条款第八条评审应保证“公开、公平、公正”,评审结果经评审组通过后按一定差额比例公示候选人名 单。

      公示结束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候选人中请材料提交给境外有关院校最后录取名单以国(境) 外院校的录取通知为准第九条涉及到学校师资的交换、联合培养学生的选拔工作由校人事处会同研究生处和国合处共同确 定第三章出国前管理第十条由学校选派出国(境)交换、联合培养的学生,应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的指导下办理对外联系 事宜,并按对方要求提供有关材料,不得擅自与对方联系第十一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指导派出学生办理赴国(境)外学习的札I关手续,并对其进行出国(境) 前教育第十二条派出的学生应与学校(院)签订《西南科技大学交换、联合培养学生出国(境)学习协议书》,明确国(境)外学习期间的医疗及意外责任、经济担保责任、并做出按期返校的承 诺等第十三条校际交换、联合培养的学生离校前,其所在院系负责人应为其指定联系人,负责与其保持 联系关心他们境外学习期问的思想和生活情况,对他们在外的学习进行必要的指导第十四条校际交换、联合培养学牛为我校教师,离校前应与学校人事处签订如期冋校工作协议书第四章有关费用管理第十五条校际交换学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国)境外院校不收取其学费,但学生在出国之前应 向我校正常缴纳交换学习期间的学费,联合培养学生缴费标准以具体项H协议书为准。

      第十六条校际交换、联合培养学生须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并支付有关费用第十七条校际交换、联合培养学生须按规定自行购买境外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第十八条校际交换学生在出国(境)期间应在国内委托一名具有独立民事能力和经济偿还能力的人 作为其在国内的代理人和保证人,并向学校提供该保证人详细的通信地址和联系方法如该生在派 出期问欲中途更换保证人,应提前通知学校,并提供新保证人愿意承担有关责任的书面证明和联系 方式第十九条校际交换、联合培养学生国(境)外学习期间不亨受在校生的所有待遇第五章学籍、学分及考试的管理第二十条学校派出的校际交换、联合培养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仍为我校在籍学生,应完成我校教学 计划规定的课程,其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等应符合我校规章制度的要求第二十四条校际交换项H涉及的课程及学分,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与教务处等会商,根据校际 协议条款,以及接收院校的通知或者成绩单予以认定第二十五条涉及毕业班的交换本科学生,须于规定口期内回校参加答辩,并于毕业资格宙核前将毕 业资格审核所需资料(包括学习成绩、符合规格的电子照片等)提交给学院教科办逾期申报的课 程成绩视为尢效,不能如期取得毕业资格如需延期境外学习,需于毕业为年4刀底前向学院提出书 面中请(以学院收到中请时间为准),延学手续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八章派出期间的管理第二十六条交换、联合培养学生到达接受院校后,应于1周内将住址和联系方式告知其所在院系为 其指定的联系人,以便与学校保持联系各院系应于接到派出学生反馈信息后3天内,将该项H的 所有派出学生情况丄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第二十七条交换、联合培养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学生应每个刀向所在院系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汇 报在外学习和生活情况第二十八条交换、联合培养学生应遵守我国和所在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所在学校的规章制度,尊 重半地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应遵守外事纪律,注意人身安全,不做有损国 家尊严的事情;遇到关系国家和学校利益及声誉的大事应及时向驻半地使领馆或机构和学校报 告第二十九条 派出学牛在国外学习期间,派出学牛所在院系应具体履行对派出学生的管理职责,与其 保持经常性联系,做到定期了解派出学生的思想动态及其学习、生活情况并随时给予指导,使他们 顺利完成学业加强对派出学生的诚信教育,督促他们按时返回学校继续学业第三十条校际交换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问,如触犯为地法律或违反国外院校纪律,被责令返回国内, 将按国家和关处理条款和我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三十一条派出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延长在外停留期限、转往他校学习或转 往第三国居留。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返回,必须事先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请示第三十二条校际交换、联合培养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国外完成学习任务,由本人申请返校完成学 业,原则上如果缺课时间在1个月内,可插入原班级学习;如果超过1个月,则转入下一年级学习第七章返校管理第三十三条校际交换、联合培养学生应在返校后的7个工作口内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到,并提交 出国学习总结,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出具证明,通报教务处或研究生处,由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办理 学籍恢复手续第三十四条国合处应将交换牛学习成绩提供给其所在学院,由学院根据其成绩统一进行学籍审核并 按相关规定上报教务处或研究生处第三十五条派出交换生在交流学习期满后应按时回校并向国合处和所在学院报到,不得擅自中止、 延长交流期限或转往其他国家或地区派出交换生应半在赴国外学习期满后两周后(如遇假期可顺 延)向国合处和所在学院报到,交流期满一个月内无故不按时回校者自动退学处理第三十六条派出学生所在的学院应及吋举办汇报会,由派出学生向本学院老师和学生汇报在外学习 的心得体会和所见所闻,分亨学习成果,提高全体学生学习积极性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口起执行第三十八条本规定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教务处、研究生处、学生处、财务处、人事处等部门联合 负责解释。

      附件:(1)《西南科技大学校际交换、联合培养学生出国(境)学习协议书》(2)《西南科技大学校际交换、联合培养学生出国(境)学习项H申请表》。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