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66 宇通客车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ppt
4页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 年-2014 年)为完善和健全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通客车”或“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的要求,制定本回报规划一、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充分听取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独立董事的建议,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时考虑的因素公司董事会在制定本股东回报规划时着眼于公司长远、可持续的发展,同时兼顾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时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融资环境等情况三、未来三年(2012 年-2014 年)的具体回报规划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业务发展对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及公司对资金的需求向股东大会提交中期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预案。
2、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未来三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一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根据当年实现利润情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拟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四、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公司董事会应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分析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及外部融资环境,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时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券融资环境等情况,充分考虑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并尊重独立董事的意见,拟定公司中期或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预案进行审议时,可以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五、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条件和决策机制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需要,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对股东回报规划调整发表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公司发生亏损或者已发布预亏提示性公告的;2、自股东大会召开日后的两个月内,公司除募集资金、政府专项财政资金等专款专用或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现金(含银行存款、高流动性的债券等)余额均不足以支付现金股利;3、按照既定分红政策执行将导致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项目、重大交易无法按既定交易方案实施的;4、董事会有合理理由相信按照既定分红政策执行将对公司持续经营或保持盈利能力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六、本回报规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一二年八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