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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无效宣告-详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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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利权无效宣告-详解 (重定向自宣告专利权无效)专利权无效宣告( declaration of the patent right invalid )目录 1 什么是专利权无效宣告[1] 2 请求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理由[1] 3 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2] 4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1]o 4.1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原则[3]o 4.2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3] 5 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的终止[3] 6 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法律后果[1] 7 专利权无效宣告意义[2] 8 参考文献 9 相关条目什么是专利权无效宣告[1]  专利权无效宣告是指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制度  我国专利权无效宣告制度的设置,是为了纠正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条件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的错误决定,维护专利权授予的公正性  世界各国专利法中关于专利权无效宣告制度设置大体有两种情形:一是不规定专门的无效宣告程序,而允许专利侵权诉讼中的被告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以作为抗辩手段;二是专门规定无效宣告程序,允许公众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条件的发明创造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也可以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将专利权无效宣告作为一种抗辩手段应用。

      请求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理由[1]  《专利法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了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  (一)发明创造不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能够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须具备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要件,如果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具有新颖性和原创性,外观设计与他人的在先权利发生冲突,则可提出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在先权利包括商标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肖像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或者装潢使用权等  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应当提交生效的能够证明权利冲突的处理决定或判决  (二)发明创造不符合合法性条件  我国《专利法》第5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如果事实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违反合法性条件的发明创造授予了专利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则可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请求  (三)发明创造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领域  即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是属于《专利法》第25条规定的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植物品种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的领  (四)专利文件的撰写不合法定要求  专利文件不合法定要求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说明书没有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不能实现;另一种是取得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范围;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五)专利权的主体不合法  即违反《专利法》第9条规定的先申请原则,后申请人就同一发明创造取得了专利权的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2]  (一)形式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请求书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包括无效宣告请求针对的专利,是否已经授权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是否符合格式要求;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否属法定理由等  (二)合议审查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合议组通常仅针对当事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书,不得扩大专利保护范围,不得超出原始公开的范围  专利权人针对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可主动缩小专利权保护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专利说明书和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图片、照片和简要说明  当事人可以选择和解  (三)口头审理  当事人可以依据下述理由,请求合议组口头审理(开庭审理):  1.当事人一方要求同对方当面质证和辩论;  2.需要当面向合议组说明事实;  3.需要实物演示;  4.需要请出具过证言的证人作证  (四)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分为三种类型:  1.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2.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  3.维持专利权有效。

        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生效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和公告  当事人不服无效决定,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1]  无效宣告请求可以涉及一项专利权的全部,也可以只涉及其一部分,亦即请求宣告专利部分无效所谓“部分无效”,是指宣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一项或者数项(但不是全部)权利要求无效,或者只是缩小其中某一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依下述程序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1.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  2.专利复审委员会向专利权人转送无效宣告请求的副本和有关文件的副本  3.由专利复审委员会组成合议审查组,一般由3人组成,负责对无效宣告请求正式审查  4.合议审查组在审查过程中,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人呵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5.合议审查组在澄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审查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若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申请理由成立,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申请理由部分成立,宣告该专利权部分无效;若专利无效的申请理由不成立,宣告维持专利权继续有效。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和公告如果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再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原有规定,专利侵权诉讼可以因被告提出尤效宣告请求而中止这样,在专利侵权诉讼审理中,有些被告为了中止诉讼程序,拖延审理时间,往往会提起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为了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专利法实施细则》为此新增了第扣条规定:“在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不得延长另外,根据2001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将专利权无效宣告作为一种抗辩手段并要求中止诉讼只能有条件地运用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有规定的情况除外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或者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专利权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

        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无效宣告请求书后,将组成合议组启动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简称“无效宣告程序”),对请求无效宣告的理由是否成立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除了和复审程序一样适用合法原则、公正执法原则、请求原则、依职权审查原则、听证原则和公开原则之外,还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一事不再理原则  对于已经作出审查决定的无效宣告案件所涉及的专利权,如果再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仅当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或者证据因时限等原因未被在先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所考虑时才予以受理对于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再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2.当事人处置原则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请求人可以放弃全部或者部分无效宣告理由及证据对于请求人放弃的无效宣告理由或者证据,专利复审委员会通常不再查证  当事人有权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与对方自行和解对于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均向专利复审委员表示有和解愿望的,专利复审委员将给予当事人一定的期限进行和解,并暂缓作出审查决定,直至任何一方当事人要求其作出审查决定,或者指定的期限届满专利权人可以在无效宣告程序中针对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主动进行修改,缩小专利权保护范围或者放弃从属权利要求。

      这种对权利要求的修改或放弃将被视为其承认相应的权利要求自始不符合法律规定,换而言之,即承认请求人对该权利要求的无效宣告请求,从而可以由此免去请求人相应的举证责任  3.保密原则  所谓保密原则,是指专利复审委员会合议组的成员在作出审查决定之前,不得私自将自己、其他合议组成员、负责审批的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对该案件的观点明示或者暗示给任何一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公正执法和保密,合议组成员原则上不得与一方当事人会晤  对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之后,专利复审委员会将作出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部分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审查决定,并将其送交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未在收到该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维持该审查决定的,将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审查决定予以登记和公告  对涉及专利侵权案件的无效宣告请求,在无效宣告请求审理开始之前曾通知有关人民法院或者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后将向其送交审查决定和无效宣告审查结案通知书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的终止[3]  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之后,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均将导致无效宣告程序终止:  (1)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审查决定之后,审查决定对其不利的当事人未在收到该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审查决定生效的情形;  (2)在针对相同专利权的其他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宣告该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审查决定,审查决定生效的情形;  (3)无效宣告程序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审查决定之前撤回其无效宣告请求的情形;  (4)无效宣告请求人未在指定的期限内答复口头审理通知书,并且不参加口头审理,其无效宣告请求被视为撤回的情形;  (5)已受理的无效宣告请求因不符合受理条件而被驳回请求的情形;  (6)由于重复授权而被请求宣告无效时,专利权人自申请日起放弃该专利权的情形。

      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法律后果[1]  依照专利法规定,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白始即不存在可见,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效力溯及到自专利权人享有专利权起  2.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为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3.如果专利权人或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  原专利法中,规定导致专利权失去效力的程序,除了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外,还有请求撤销专利权的程序由于请求撤销专利权的理由是请求人认为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实质性条件这种请求理由与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发生重合新专利法去掉这一程序,在立法上使各条文更加统一和严密  另外,依照原专利法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只能在专利被授予后6个月后提出,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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