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概述(共188页).ppt
188页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第九章第九章主要教学内容o 概述o 工程建设活动所涉及的主要合同类型及其主要特点o 建设工程合同订立阶段的合同管理o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阶段的合同管理o 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技术与方法 第一部分 概述 第一节 工程建设活动中有关各方的相互关 系及其性质 一、工程建设活动中有关各方的相互关系 (图1)第一节: 图 1注: 表示直接的合同关系 表示间接的合同关系 业主工程咨询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建设物资采购 工程监理第一节:二、工程建设活动中有关各方之间相互关系的分析 通过图1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下基本结论: 工程建设活动中有关各方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基本形式是合同关系,包括直接的合同关系和间接的合同关系,即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债务关系) 第二节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能 一、合同管理为工程建设管理及工程建设项目管 理(包括工程建设监理)提供了管理目标及内 容和管理控制依据 具 体管理目标:如工程建设项目的三大管理目标工期,质量,投资第二节: 第二节: 目标内容:工期,质量,投资等管理目标的具体内容 控制依据、标准:工期,质量,投资等管理目标的具体要求 另外,已由合同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内化为合同当事人双 方共同恪守的规定和要求的国家/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工程建设项业主提出且订入合同的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特殊要求。
第二节: 二、合同确立了工程建设活动有关各方之间在技术、经济、管理、组织方面的协作关系和工程建设产品 及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服务方面的交易关系,并将这 些关系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通过合同管理能够有 效地维系这些关系并将其更加坚实地建立在法律基 础上 三、合同管理能够有助于明确工程建设活动有关各 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界面如:业主、承包 商、工程师之间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界面 第二节:四、合同管理能够有助于有效地处理工程建设活动过程中有关各方之间所发生的纠纷五、有效的合同管理在特定情况下能够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控制的一种具体手段如:通过有效的合同管理处理承包商提出的工程索赔就是控制工程建设投资的一种具体手段 第三节 工程建设活动所涉及的主要合同 类型及其特点 一、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1、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勘察人、设计人)为完成特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确立(变更、终止)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属于工作性合同,标的是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智力劳动成果 2、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承包人必须是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以及与拟承揽其勘察、设计任务的工程第三节: 第三节: 建设项目相适应的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
3、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承包人拟承揽的工程 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任务所涉及的专业领域、 性质必须与承包人工程勘察证书、工程 设计证书中规定的承包人承揽工程勘察、设 计任务的专业范围、性质领域相适应我国工 程勘察、设计单位按专业性质、领域不同分为: 石油、钢铁、建材、机械等二十三类第三节: 4、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必须遵守国家规 定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国家重大 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 设计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建设 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 告等文件订立 5、工程设计合同的承包商将承担较大的质量风 险责任第三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的有关规定,工程勘察、设计合 同的承包人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不符合要求, 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勘察人、设计人) 除继续完成勘察、设计,减收或免收勘察、设 计费用外,必须赔偿发包人的损失二、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施工人) 为完成特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造任务确立 第三节: (变更、终止)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属于工作性合同。
2、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必须是具有与拟承接其工程建造任务的工程建设项目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和安全生产能力 3、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拟承揽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建造任务所涉及的专业领域、性质必 须与承包人的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中规定的承包人承揽工程建造任务的专业范围、性质领域相适应 第三节: 4、由于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的特点,导致工程施 工合同结构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复杂、条款数量和确立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相关文件数量多,因此多采用合同文件式合同 5、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多采用较为温和的纠纷解决方法(ADR)进行处理,以期在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期间有效维系合同关系的稳定 6、工程施工合同有效期较长、风险大、工 程变更多,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争议多工 程索赔多,价款支付、结算工作繁杂第三节: 7、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商将承担较大的质量风 险责任 三、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监理人)为完成特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任 务确立(变更、终止)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的协议,属于劳务性合同(服务性合同) 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标的是监理单位根 据合同要求提供的工程建设管理服务。
第三节: 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承包人(监理人) 必须具有法人营业执照和与其拟监理的工程 建设项目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等级证书 4、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承包人与被监理的建 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 为确保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有效履行有一个 稳定的合同法律基础,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发 包人在该合同中授予承包人的监理权力、权限、责 任范围和内容,必须在被监理的相应的建设工程合 同中以该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义务的形式确立下来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合同订立阶段 合同管理 第一节 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类型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法人、自然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建设工程合同是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拟定的建设工程项目而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第一节:二、合同的类型 1、按合同所确立的交易关系内容、特点的不同, 将合同划分为一定的类型 买卖合同,共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 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 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第一节: 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 居间合同。
2、按合同所确立的合同法律关系性质、特点的 不同,将 合同划分为一定的类型1)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3)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第一节:(6)主合同与从合同(7)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8)总合同与分合同(9)一般转移财产的合同、工作性合同、劳务性合同第一节:三、建设工程活动所涉及的合同类型: 1、从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分类看,建设工程活 动所涉及的合同类型包括:买卖合同,共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结构、形式和组成一、合同的结构 1、合同首部 合同名称,当事人双方的完整名称,法定代表 人的名称,合法代理人的名称,合同标的的过 渡,合同法律背景陈述 2、合同条款 主要条款,一般条款,选用条款 主要条款(一般应具备的条款): 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第二节:争议的解决方式必备条款:标的,数量 一般条款:风险条款,合同的适用法律条款,争议的解决方式条款,合同转让条款选用条款:定义条款,合同所使用的语言文字条 款,合同前文件条款。
3、合同尾部 当事人双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合法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依法必须办理的相关手续业已办理的证据,其它相关信息 第二节:二、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 1、书面形式 2、特殊的书面形式 建设工程合同必须经过鉴证并应采用示范性合同三、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 1、单一文本式合同:由合同条款+附件组成合同 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第二节: 2、合同文件式合同:由合同条款+一系列有助确 立当事人 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件 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 书,投标书及其附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 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 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过程中, 当事人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 文件组成 第二节:再如:FIDIC施工合同由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及其附件,专用条件,通用条件,规范,图纸,标价的工程量表等文件组成 此外诸如ICE合同、NEC合同、工程建设监理委 托合同均为合同文件式合同 第三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概念 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合意(意思表 示一致)的法律行为二、订立合同应遵循的原则 1、合同自由原则(意思自治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 应诚实守信(降低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以善 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 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三节: 3、合法原则 4、平等、公平原则 5、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违背社会公德三、建设工程合同订立前的准备工作 1、当事人缔约资格审查和资信状况调查 2、可行性研究(合同的可履行性、可收益性) 3、交易安全性分析(交易的经济、法律和社会 环境的稳定) 4、组成谈判机构第三节:四、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程序(一)合同的一般订立程序 1、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有效的条件: 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且表明一经对方承诺即受约 束的意思,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 关系的受要约人发出,要约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和 完整即要约应包含未来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般应 具备的条款),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要约引诱(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 约的意思表示第三节: 寄送价目表,招标公告,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但悬赏广告视为向社会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邀请是当事人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事实行为,要约邀请不具备一经对方承诺便形 成合同的效力,要约邀请不完全具备确定的当事 人双方之间未来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般应具备的 条款),要约邀请不具有明确的订约意图。
第三节: 合同实践中有效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极为重要 区分方式主要有: 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区分, 根据当事人的意愿作出区分, 根据是否包含了未来合同的主要条款作出区分, 根据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作出区分, 根据是向特定人还是向非特定人发出作出区分 第三节: 要约的约束力: 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约束,不得 随意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内容加以限制、变更和 扩张;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即取得依其承诺而成 立合同的法律地位(只有受要约人才享有对要约 人的要约作出承诺的权利,承诺权不能继承和随 意转让,受要约人有权决定是否行使承诺权); 出售或购买特定物的要约,要约人不得同时向第 三人发出 第三节: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要约的撤回指要约人发出要约后,未到达受要约之前通过明示取消要约从而使要约失效的行为 要约的撤销指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在受要约人最终作出承诺之前,通过明示取消该项要约,从而使其效力归于消灭的行为鉴于要约撤销时要约已经生效,受要约人可能基于信赖已为履行合同的准备行为,故国内合同法对要约的撤销进了严格的限制,要约人只能撤销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要约第三节: 要约失效:要约失去其约束力。
要约失效的条件: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要约人依法撤消要约; 承诺期限届满, 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第三节: 2、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有效的条件: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 人作出,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