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停航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海船舶[2022]61号.docx
6页停航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海船舶[2022]6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文件海船舶[2022]61号关于发布《停航船舶平安与防污染监视管理方法》的通知 为标准停航船舶的监视管理,保障船舶平安,防止水域污染,维护国家主权,效劳行政相对人,我局制订了《停航船舶平安与防污染监视管理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二月九日 停航船舶平安与防污染监视管理方法第一条 为标准停航船舶的监视管理,保障船舶平安,防止水域污染,维护国家主权,效劳行政相对人,依据相关法规,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停航船舶的平安与防污染监视管理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停航船舶,系指经海事管理机构确认打算连续停岸30天及以上的中国籍船舶第四条 拟停航船舶的全部人、经营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船舶进入指定或划定的停岸水域之前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书面办理停航报备手续第五条 办理停航报备手续的船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停航书面申请〔申请中应明确说明船舶拟停岸地点、值守船员配备状况等〕;〔二〕船舶签证簿〔如适用〕; 〔三〕船舶国籍证书〔如适用〕; 〔四〕全部权证书或全部权取得证明文件;〔五〕船舶停航已报备相关部门的书面材料〔如适用〕; 〔六〕值守船员适任证书〔或内河水工的效劳簿〕; 〔七〕已进展洗舱、测爆合格的书面证明〔如适用〕; 〔八〕主动力缺乏或操作受限已报备海事管理机构的书面证明〔如适用〕;〔九〕停航船舶平安防污染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十〕管理人保证落实船舶停岸期间平安与防污染要求的书面声明。
海事管理机构审查后,对满意条件的,在船舶签证簿备注栏中予以签注第六条 停航船舶应当遵照规定在指定或划定的码头、锚地、停岸区内停岸,并应满意以下要求:〔一〕不阻碍其它营运船舶的航行、停岸和作业平安; 〔二〕不得非法占用主航道和生产锚地; 〔三〕能抵挡恶劣天气的影响;〔四〕船舶一旦发生险情,能够刚好得到救援; 〔五〕必要时船舶能够马上驶离该水域;〔六〕满意通航平安管理的其他规定第七条 船舶停航期间应对船舶及设备进展维护,满意平安与防污染要求,以及船位调整、防台防汛等应急需求 第八条 船舶停航时应按规定要求显示信号第九条 停航船舶无线电设备应保持可用,至少维持一种磁罗经可用以测得方位,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应保持正常开启 第十条 停航船舶的全部人、经营人或管理人应当依据平安与防污染管理的须要,对担当平安与防污染管理职责的岸基人员和值守船员进展定期应急培训,并开展应急演练第十一条 停航船舶应依据停岸地的实际环境和船舶自身的平安须要,配备足够数量并具有娴熟操作实力的值守船员,进展有效值守任何时候,停航船舶配备的值守船员不得低于《停航船舶最低值守要求》〔见附件〕的标准遇有台风等恶劣天气或紧急状况时,停航船舶应遵照正常营运时的最低配员要求配备值守船员。
第十二条 值守船员应遵照规定的等级持有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有效船员适任证书或效劳簿〔适用于内河水工〕未经洗舱的液货船的值守船员还应当持有相应的液货船特别培训合格证书第十三条 停航船舶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防污染相关标准要求,并定期检查污油水舱、标准排放接头、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和机舱舱底水管系相关的泵浦、管路、阀门,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第十四条 停航船舶的污染物排放和接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的有关规定,并按规定在相应的记录簿上照实记录,没有记录簿的,应记载于《航海日志》或《轮机日志》中 第十五条 停航船舶应保持与公司和海事管理机构的通讯联系,刚好接收平安信息,并每天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动态 第十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马上向报备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一〕变更停岸方式或位置的;〔二〕负责停航船舶停岸平安与防污染管理的公司发生改变的; 〔三〕船长或履行相应职责的船员发生变动的; 〔四〕发觉停岸水域有异样状况的; 〔五〕其他须要报告的状况第十七条 完毕停航的船舶,应到报备的海事管理机构办理撤销手续,并按规定办理签证或口岸查验手续第十八条 海事管理机构发觉停航船舶存在平安隐患的,应责令其整改;发觉有违法行为的,应遵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停航船舶最低值守要求 一、甲板部最低值守要求船舶航区、吨位 海船 3000总吨及以上 500总吨及以上至未满3000总吨 200总吨及以上至未满500总吨 101总吨及以上至未满200总吨 未满101总吨 内河船 1600总吨及以上 600总吨及以上至未满1600总吨 200总吨及以上至未满600总吨 未满200总吨二、轮机部最低值守要求驾机员或驾驶员1人 驾驶员1人,水手1人 驾机员或驾驶员1人 大副1人,水手2人 二副1人,水手2人 驾驶员1人,值班水手1人 二副1人,值班水手1人 一般要求 大副1人,值班水手2人 二副1人,值班水手2人 船舶主推动动力装置功率 3000千瓦及以上海船,或1500千瓦及以上内河船 一般要求 大管轮1人,值班机工〔或机工〕2人;机驾合一免值班机工〔或机工〕1人 750千瓦及以上至未满3000千瓦大管轮1人,值班机工〔或机工〕海船,或441千瓦及以上至未满2人;机驾合一免值班机工〔或机1500千瓦内河船 工〕1人 220千瓦及以上至未满750千瓦轮机员1人,值班机工〔或机工〕海船,或147千瓦及以上至未满1人;机驾合一免值班机工〔或机441千瓦内河船 未满220千瓦海船,或未满147千瓦内河船三、无线电人员最低平安值守要求〔一〕原船免配GMDSS操作员的维持原免配要求;〔二〕停岸在能有效运用VHF并保持良好通讯水域的,值守人员应能够正常操作VHF通讯设备;〔三〕停岸在VHF信号未覆盖的海区水域,300总吨及以上船舶均应配备GMDSS操作员〔可兼职〕1名。
工〕1人 值班机工〔或机工〕1人,机驾合一免配 船舶主推动动力装置功率 3000千瓦及以上海船,或1500千瓦及以上内河船 一般要求 大管轮1人,值班机工〔或机工〕2人;机驾合一免值班机工〔或机工〕1人 750千瓦及以上至未满3000千瓦大管轮1人,值班机工〔或机工〕海船,或441千瓦及以上至未满2人;机驾合一免值班机工〔或机1500千瓦内河船 工〕1人 220千瓦及以上至未满750千瓦轮机员1人,值班机工〔或机工〕海船,或147千瓦及以上至未满1人;机驾合一免值班机工〔或机441千瓦内河船 未满220千瓦海船,或未满147千瓦内河船 三、无线电人员最低平安值守要求〔一〕原船免配GMDSS操作员的维持原免配要求;〔二〕停岸在能有效运用VHF并保持良好通讯水域的,值守人员应能够正常操作VHF通讯设备;〔三〕停岸在VHF信号未覆盖的海区水域,300总吨及以上船舶均应配备GMDSS操作员〔可兼职〕1名工〕1人 值班机工〔或机工〕1人,机驾合一免配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6页 共6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