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控制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doc
4页控制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年月)一、培养目标 控制工程专业硕士培养目标旨在面向工程应用需求,培养掌握扎实的控制科学与工程学科的基础理论,并能熟练应用理论知识所学知识对国民经济建设过程中的各类实际系统进行科学的规划、分析、设计、及应用的复合型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具体要求是:1. 全面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2. 掌握扎实的控制科学与工程学科的基础理论,并熟悉面向应用实践的各类控制系统特别是智能控制系统、计算机控制系统及智能信息系统的分析设计与开发的专门知识3. 要求本专业学生能熟练地将控制科学与工程学科的理论技术应用到实际的生产与管理过程中,并能独立进行相关工程系统的研究、设计、开发等工作4. 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并掌握一门以上(含一门)外语二、研究方向控制工程专业硕士研究方向涉及“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系统工程”和“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等个控制科学与工程二级学科,具体包括三个研究方向:()管理控制一体化;()智能信息处理与智能系统;()复杂系统控制理论与技术。
三、学制与学分本学科硕士研究生每年秋季入学,在校学习年限为年学习成绩优异者可按照校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提前半年或一年毕业;或免试进入硕博连读;或提前读博硕士生的课程原则上要求在一年半内完成为拓宽硕士生的专业知识面,加强学科交流,必须选修门跨一级学科课程本专业毕业要求总学分,其中公共课学分,转型基础课程学分,专业核心课程学分,实际能力培养训练课程学分注:非本学科类专业的学生入学后,需补修指导老师指定的两门本学科本科生课程四、课程设置 课程类别及代码课程名称学分开课时间授课老师备注 公共课政 治理论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必修自然辩证法概论三选一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马克思主义原著选读外 语英语必修转型基础与专业核心转型期基础课工程矩阵论 秋陈春林二选一应用随机过程 秋瞿慧专业核心课程线性系统理论 秋朱张青、李华雄必修最优化理论与方法 秋徐薇≥学分信号检测理论与技术 : 秋陈强智能技术基础 秋陈春林、杨佩应用软件开发基础(含实验) 春周运森智能控制与机器人 秋陈春林实际能力培养训练课程多机器人协作与控制 春陈春林≥学分智能微网 春周献中、王博先进控制技术与应用 秋周运森企业资源管理与控制 春周跃进、赵佳宝数据分析与信息系统 秋陈国华系统方法与应用 春周晶网络与通信工程 春陈强指挥与控制系统理论与技术 春周献中虚拟仪器技术 春徐伟弘学术讲座 春周献中(安排)注:本专业毕业要求至少修满以上课程学分。
五、培养方式 硕士生入学后一个月内进行师生双向互选,确定导师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培养计划,经学院审核批准后,送研究生院备案今后,在学院统一协调下,由导师负责具体的培养工作 校公共课程和院公共课程以讲授为主,辅以自学转型基础与学科核心、方法类与实践课程、交叉类与前沿类课程则采取讲授和学生实践相结合的形式按规定必须修习的所有课程要求在一年内完成自入学后的第学期始进入硕士论文工作阶段要求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各种有关的学术活动,深入社会实践,参加导师的有关课题研究六、考核方式 校公共课程和院公共课程的考核以命题笔试为主,由有关院系负责专业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的考核采取命题考试和撰写论文相结合的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具体确定为保证培养质量,在入学后的第学期初对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由导师负责自评,导师可邀请另两位导师组成考核小组对研究生入学以来的学习和表现包括有关学位课程内容,本学科发展动态及研究能力等方面,对学生进行评价中期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硕士论文工作阶段;否则,劝其退学或作肄业处理学院将对中期考核过程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抽查七、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分开题和论文预答辩两个阶段。
1) 开题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选择研究课题,确定论文题目,在第三学期结束以前向学院递交开题报告论文开题报告经导师签字同意后,由学院组织有关专家审议通过凡不按时提交开题报告者,其论文不具备预答辩资格2) 论文预答辩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硕士论文后,在研究生院规定的正式答辩时间三个月前参加硕士论文预答辩,不参加预答辩或预答辩不通过者,不具备本次论文正式答辩的资格八、答辩和学位授予 硕士研究生在修完规定课程获得规定相应的学分后,才可获得论文答辩资格同时,还必须根据院学位委员会的规定,满足对相关研究成果的学位授予要求:、达到申请专业硕士学位的条件要求;、 经导师签字确认完成了规定的项目研发任务并达到预期目标;、满足院学术委员会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硕士论文答辩日期按校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安排 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实行导师回避制度论文答辩会由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申请提前毕业及授学位的学生,需根据院学位委员会的规定,满足对课程成绩及相关研究成果的要求(具体要求由院学位委员会确定)具备了学校规定的有关资格并通过了硕士论文答辩者,按学校的有关制度和程序可授予硕士学位当次硕士论文答辩不通过者,延期半年以上(含半年)申请再次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