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2019年)[规类].pdf
10页韶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2019 年) 一、加强创新主体培育扶持 (一)支持重点企业创新攻关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由财政每年 安排不少于 2000 万元,支持鼓励钢铁、有色金属等传统优势产业转 型升级,支持引导重点企业开展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引进、培育先 进装备制造、 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对我市大型骨干 企业争取到省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的,由财政按获得经费的30%予以资 金配套支持(单个项目不超过500 万元) 我市企事业单位联合港澳 高校、科研机构承担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的享受同等待遇 (二)积极引进科技创新资源强化对粤港澳大湾区及北京、上 海、武汉等省内外创新资源集聚地区的对接,对引进的重大科技创新 平台、重大科技项目及科技创新人才成果在我市落地或产业化的,可 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由财政按每个项目每年不超过1000 万元、连 续 5 年予以支持 (三)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 中设立专题,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倍 增计划”企业技术创新,单个项目最高可给予100 万元支持对依据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 (国科火字 2017144 号) 评价入库且设立时间不超过5 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按其上一年度形 成的财政贡献增量部分的地方留成部分给予50%奖补(每家企业不超 过 50 万元) 。
鼓励各县(市、区)加大配套支持力度 (四)实施科技创新券计划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继续设立科技 1 / 10 创新券专项,省市协同,合力推进对省科技创新券支持的项目予以 叠加协同支持,单个项目不超过30 万元 (五)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制修订 鼓励企业以先进标准引领技术 创新和技术升级,积极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 共同制定联盟标准, 制定技术指标高于国家和 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水平的企业标准 对企业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的, 每项奖励 20 万元;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的,每项奖励10 万元;参与 制修订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每项奖励 8 万元;参与制修订团体标 准的,每项奖励 5 万元;制定联盟标准的,每项奖励3 万元;制定技 术指标高于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水平的企业标准的,每项 奖励 1 万元 二、加快企业研发能力提升 (六)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设立企业研发奖补专项, 自 2020 年起连续 5 年,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 万元财政资金,且逐年递增, 用于鼓励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研发准备金制度,持续激励我市企业加 大研发投入在执行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75%政策和落实省、 市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对企业年度实际研发投入新增 部分,按一定比例再予奖补 (每家企业不超过50 万元) 。
力争到 2024 年全市 R&D支出占 GDP比重达到 2.0% (七)推动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加强与深圳、广州、东莞等珠 三角核心城市的深度合作,积极争取在我市布局、共建省实验室鼓 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在我市联合建设研发机构,对认定为国家级、 2 / 10 省级创新平台的, 按照韶关市推动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扶持办法 (韶 科201777 号) ,最高可分别给予 800万元、300万元的配套扶持 对我市企业与 港澳地区及世界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企业在我市联合建设国 家级、省级高水平创新平台的,在享受上述扶持的基础上,分别再给 予 200 万元、 100万元的奖补 (八)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鼓励国内外各类创新资源来韶设 立新型研发机构, 支持其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并择优推荐认定省 级新型研发机构 对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市财政最高可按省 资助金额的 50%予以配套支持我市企业与港澳地区及世界高水平大 学、科研机构、 企业联合建设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在享受上述扶持 的基础上,再给予100 万元奖补 三、强化区域创新能力建设 (九)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国家级高新区建设,支 持县域工业园区创建省级高新区,力争到2022 年新增 3 家省级高新 区。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区、省级高新区,由财政另行安排专项资 金按获得上级财政奖补资金的50%予以配套支持根据产业发展需要, 在高新区以“园中园”模式探索建设或共建特色园、专业园,大学科 技园(分园),促进大学综合智力资源与高新区优势资源相结合,开 展产业共建、技术攻关、人才培养、创新创业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 享受与省级孵化器同等政策待遇 (十)加快科技孵化育成体系建设支持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 3 / 10 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等孵化育成平台建设,由财政根据韶关市促 进科技孵化育成体系建设后补助资金管理试行办法(韶科 2018 122 号)精神,对获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 器培育单位(省级孵化器) 、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单位分别一次性 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 20 万元补助;对认定为市级科技企业加速 器的,一次性给予加速器运营单位200万元补助 (十一)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经认定为广东省港澳 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 根据韶关市促进科技孵化育成体系建设后补 助资金管理试行办法(韶科 2018122 号)精神给予 50 万元认定 补助并享受国家、省、市相关优惠政策。
(十二)加快创新型县(市)建设提升我市县域科技创新能力, 发挥县域示范引领作用,重点培育创新型县(市)对通过省级以上 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创新型县(市) ,给予不少于 100万元奖补 (十三)加强专业镇协同创新发展 促进专业镇产业规模和创新 能力倍增,加速提升专业镇核心竞争力, 重点培育创新型标杆专业镇 对新认定的省级专业镇、 省级创新型标杆专业镇, 分别给予 30 万元、 50 万元奖补 四、加快创新人才高地建设 (十四)实施人才安居工程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人才公寓,用 于解决新引进人才的安置需求对引进的相关人才,可按韶关市人 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韶关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韶就业的实施意见(试 行) (韶府 201823 号) 、 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 4 / 10 后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韶组通201823 号)和韶 关市引进百名紧缺适用人才实施意见(试行) (韶人才办 20163 号)享受购房、 租房补贴对新引进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博士及博士后 出站(基地)后,由市财政分别给予20 万元、 50万元住房补贴对 新引进的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和领军人才等,落户时可享 受安家费 100 万元。
(十五)积极引进人才团队 加速引入在我市传统优势产业和战 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具有领先创新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产业化前 景广阔的创新科研人才团队 入选市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 市财政最 高给予 300 万元资助;入选省级人才团队的按省财政资助资金的50% 由市给予配套资助 (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 万元) 加强市重大人才工 程与重大科技计划、 各级人才计划协同 在韶工作的港澳和外籍高层 次人才、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团队, 可享受我市人才政策 鼓励各县(市、 区)出台创新人才配套措施 (十六)紧缺适用人才个税补贴根据韶关市引进百名紧缺适 用人才实施意见(试行) (韶人才办 20163 号)精神,新引进的 产业发展领域紧缺适用人才上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超过3 万元的,地方留成部分按100%的标准连续 2 年给予补贴支持在韶 工作港澳人才和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我市高层次人才,最高按上一年 度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的100%给予补贴 (十七)强化人才配套服务落实、兑现好引才扶持优惠政策, 对高层次人才开辟 “绿色办理服务通道” ,开展“一站式”人才服务, 5 / 10 实行主动服务、靠前服务,对特殊人才实行“一事一议” “特事特办”。
积极探索建立“人才卡”服务制度,对持卡人才在医疗、子女教育、 旅游、市政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待提高人才服务效率,切实解决高层 次人才后顾之忧 五、推进现代农业创新发展 (十八)壮大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加快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建设, 推进科技与农业深度融合, 做大做强我市农业产业, 推荐符合条件的 企业申报省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并 对完成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 万元、100 万元奖补 (十九)实施乡村振兴科技计划鼓励开展现代农业技术创新, 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 打造韶关现代农业科技要素聚集区开展农村 科技特派员行动, 加强农村科技特派员动态管理,鼓励农村科技特派 员深入村镇提供技术服务, 省、市级农村科技特派员承担重点派驻任 务分别视同承担省、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支持农业农村科技专项经费 比例每年不低于市级科技专项经费的10%, 支持农业农村重大科技专 项经费比例每年不低于市级重大科技专项经费的20% (二十)深化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加强产学研合作和创新资 源导入,多形式、 多渠道开展农业科技创新活动发挥国家农业科技 园区的核心、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加大农业科技财政资金投入,提 高现代农业科技含量,推动“星创天地”建设,培育农村创新创业主 体, 促进一二三产融通发展。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 按国家、省财政资助资金的50%由财政给予配套资助, 力争省级农业 6 / 10 科技园区三年内县域全覆盖 积极推进国家级、 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 业示范区建设 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众创空间, 推进农业农村创新创业 主阵地建设,对通过国家科技部和省科技厅备案的“星创天地”,分 别给予 30 万元、 10 万元事后奖补 六、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二十一) 实施企业上市扶持专项计划 建立高成长性科技型企 业种子库,提供分类施策和一企一策靶向服务,支持企业在境内外上 市在境内外证券交易市场挂牌上市的企业,按照韶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韶关市促进企业上市挂牌若干措施的通知(韶府20168 号)相关规定予以扶持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企业,由 财政给予不少于500 万元的奖励,鼓励县(市、区)进行资金配套, 企业可叠加享受支持创业企业进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 对在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行股票、优先股、可转换为股票的公 司债券成功进行融资的企业,按企业融资金额的1%给予补助,每家 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100 万元 (二十二) 鼓励支持金融机构落地 对在我市新注册登记的私募 股权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从其形成财政贡献之日起, 给予连续 5 年 奖补,第 13 年、第 45 年分别按其上一年度形成的财政贡献地方 留成部分的 100%、50%给予奖补。
(二十三) 吸引高端科技金融人才 对新落户我市主要负责科技 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骨干人员,予以连续 5 年的奖励 (每家企业不超过5 名) ,第 13 年按照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7 / 10 100%予以奖励,第 45 年按照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予以奖 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十四) 鼓励银行开展科技信贷特色服务创新外部投贷联动 服务模式,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与省科技信贷风 险准备金业务联动,做大资金池规模,对不良贷款按韶关市科技信 贷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韶科2017 32 号)予以 50%的风险补偿 推动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行动,支持金融机构通过建立“银行+评 估机构 +担保机构”风险共担机制,试点300 万以内的小额知识产权 质押贷款,鼓励在足值知识产权质押后增加授信额度探索鼓励银行 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力度的激励政策 七、加强科研用地保障 (二十五)强化重大科技项目用地保障按照广东省土地利用 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广东省重大产业项目计划指标奖 励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 201871 号)有关规定,对符 合省重大产业项目计划有关条件可向省自然资源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