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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公务员用车制度改革及车补贴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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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档编号:234501481
  • 上传时间:202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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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ord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山西省公务员用车制度改革及车补贴标准  山西省公务员用车制度改革及车补贴标准 日前,省委、省政府出台《山西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明确,省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厅(局)级每人每月1625元,处级每人每月10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625元 此次改革明确,将转变原有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一般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根据相关标准,补贴标准分三个等级,12月10日前,基本完成省直机关及省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此次改革,将保存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用车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原则上均属改革范围对参改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在省直机关差旅费相关方法规定的常驻地范围内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要与差旅费保障范围连接《方案》明确,执法执勤部门统一参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规定保存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执法执勤部门的其他一般公务用车一律纳入改革范围。

      对未参改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省直机关本级保存的执法执勤用车比例,以现有编制数测算,按不超过30%的标准执行确因工作需要超过此比例保存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每多保存1辆车,每年按5万元扣减部门公务交通补贴 改革后,省直机关可保存5辆以内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其中,机要通信誉车编制核定1辆;应急公务用车编制标准为:人员编制100人以下的,核定1辆;100人(含)至200人的,核定2辆;200人(含)至300人的,核定3辆;300人(含)以上的,核定4辆依据《方案》,公务用车补贴属改革性补贴,将纳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随工资按月发放,保障公务人员一般公务出行《方案》实施以后,各单位、各部门应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必需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   山西省公务员用车制度改革及车补贴标准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西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省直机关及省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2015年12月10日前基本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驻地方的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改革与地方改革同步推动。

      《方案》中明确指出,省直厅(局)主要负责人鼓舞其参与车改,一般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省直机关交通补贴标准为,厅(局)级每人每月1625元,处级每人每月10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625元这些补贴随工资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一般公务出行而未参改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存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是此次山西公车改革的主要任务在车辆处置上,要保存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必需提出申请,说明保存理由,并附车辆的细致信息,经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初审后报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核准后,实行编制管理而取消车辆的处置实行强制报废和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开国有资产流失省直机关可保存5辆以内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车辆配备更新时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并依据需要统一喷涂标识,随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一同推动省直机关本级保存的执法执勤用车比例,以现有编制数测算,按不超过30%的标准执行确因工作需要超过此比例保存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每多保存1辆车,每年按5万元扣减部门公务交通补贴。

        山西省公务员用车制度改革及车补贴标准 12月7日,山西省委、省政府出台《山西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围绕建设节省型、廉洁型机关的要求,以降低公务交通本钱、提高行政工作效率《方案》规定,省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厅〔局〕级每人每月1625元,处级每人每月10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625元《方案》要求,12月10日前基本完成省直机关及省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参改范围 《方案》规定,参改的人员范围主要是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上述人员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存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对参改人员,将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在省直机关差旅费相关方法规定的常驻地范围内,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要与差旅费保障范围连接对未参改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省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具体标准为:厅〔局〕级每人每月1625元,处级每人每月10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625元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随工资按月发放。

      车辆处置 《方案》同时规定,对保存的车辆实行编制管理省直机关本级保存的执法执勤用车比例,以现有编制数测算,按不超过30%的标准执行确因工作需要超过此比例保存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最多保存1辆车,每年按5万元扣减部门公务交通补贴 保存的车辆主要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这些车辆配备更新时,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同时,按规定保存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特种专业技术、一线执法执勤用车,要依据需要统一喷涂标识 《方案》要求,省直机关可保存5辆以内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其中,机要通信誉车编制核定1辆应急公务用车编制标准为:人员编制100人以下的,核定1辆;100人〔含〕至200人的,核定2辆;200人〔含〕至300人的,核定3辆;300人〔含〕以上的,核定4辆 对于取消的车辆,由各单位托付驻在地公务用车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就地处置 司勤安置 依据改革后的实际需要,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合理设置司勤人员的岗位,根据会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采纳竞聘上岗、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

      对其他司勤人员,根据以人为本、主动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拓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多种方式妥当安置,不得将其简洁推向社会 第 5 页 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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