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门市社会保险费欠缴案件规程.doc
29页江门市社会保险费欠缴案件办理规程为规范社会保险欠缴案件办理业务流程,明确部门职责,依法 查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欠缴案件,确保我市社会保险费的全员足额 征缴,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 法》、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各级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指人社部门)、经办机构(指社保部门)、征 收部门(指地税部门)办理社会保险费欠缴案件的有关要求, 制定本规程一、适用范甘 本处理规程适用于对我市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存 在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违法行为的具体处置规程二、违法认定 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征收部门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职能,检查监督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法各项规 定,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查处用人单 位欠缴社会保险费违法行为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未全员 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依法查处:(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 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
三、查处流程 (一)查明欠缴事实1、人社部门应对直接受理的涉及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等方面的举报投诉案件、日常检查案件以及移送的案件登记造册,填 写《社会保险劳动监察案件受理登记表》(见附件1) O社保部门、地税部门在开展社会保险日常管理执法检查工作过程中,发现用 人单位有上述违法情况的,应当及时向人社部门移送,人社部门 应当将查处情况同时向社保部门和地税部门反馈2、人社部门应在7日内会同社保部门、地税部门对已受理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核实用人单位违法事实,在查明核实用人 单位职工人数明细、发放工资明细及其劳动关系起止情况后,向 社保部门移送《社会保险劳动监察案件协查函》(见附件2),并 移交查明核实的相关资料二)核定社会保险欠缴额社保部门收到《社会保险劳动监察案件协查函》后,应当根据人社部门移交的查明核实用人单位职工人数明细、发放工资明 细及其劳动关系起止情况相关资料,在7日内分别向地税机关、 人社部门提供缴费单位的欠缴社会保险费应补收人数、金额(本 金、利息及滞纳金)和缴费起止时间的书面材料以及相关电子数据三)向用人单位发出催缴通知书地税部门在接到人社部门、社保部门提供的欠缴材料之日 起5个工作日内发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决定)书》(见附件3)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限期内缴纳,同时告知逾期仍未缴纳 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 条的规定处理。
地税部门发出的催缴通知同时抄送同级人社部 门备案四)向银行发出查询、划扣通知对经责令催缴的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地税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 条规定,可凭《查询单位存款账户通知书》(附件4)向银行或 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查询到用人单位账户有相当于欠 缴费款的存款后,经县级以上地方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主 管地方税务机关可凭《划扣社会保险费的决定》(附件5)和《划 扣银行存款通知书》(附件6),书面告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划扣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五)担保、申请强制执行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 签订《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附件7) o用人单位逾期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向用人单位发出《缴纳社会保险费催告书》(附 件8) o经催告,用人单位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发出《强制执行中请书》(附件9), 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 本金、滞纳金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欠费本金、滞纳 金。
行政处理、处罚在查处社会保险欠缴案件中,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由人社部门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理:(一)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人社部门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处理: 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 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 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二)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并保存各项用工管理台账的 由人社部门依据《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处理:未 建立、保存相关台账,或者伪造相关台账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据《社会 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由地税部门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 由人社部门依据《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处以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5-(四)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社部门依据《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五十三条责令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 以下的罚款:1、拒绝、阻挠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的;2、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调查询问的;3、 拒绝提供或者报送用工信息等相关材料的;4、 出具伪证、隐匿证据、毁灭证据或者教唆劳动者进行虚假陈述的;5、 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登记保存措施的证据 材料及相关设备擅自处理的。
6、 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 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 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违反前款规定,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 政处罚、纪律处分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 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对用人单位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 的,由人社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附件:1、社会保险劳动监察案件受理登记表(样式)2、社会保险劳动监察案件协查函(样式)3、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决定书(样式)4、XXX地方税务局查询单位存款账户通知书5、 XXX地方税务局划扣社会保险费的决定6、 XXX地方税务局划扣银行存款通知书7、 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8、 缴纳社会保险费催告书9、 XXX地方税务局强制执行申请书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4年9月5日印发-7-附件1:社会保险劳动监察案件受理登记表(样式) 人社监字〔 〕 号监察单位 名称单位地址(嚮歉) 职务 案件 来源□举报□投诉□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书面审查□部门移送□其他基本案情及立 案依据1、 该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是口,否口。
2、 该用人单位现有职工人数 人,应申报参加社会保险人数 人,实际中报人数 人,仍有 人耒由捋.3、 该用人单位是否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口,否口,延迟天数 天4、 该用人单位职工是否如实中报社会保险费:是口,否口,仍有 人未如实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附件用人单位《职工名册》(含劳动合同起始时间)、《工资支付台账》、申报和缴 纳社会保险费票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证明经办人员 意见建议:□立案受理□案件不具有管辖权,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案件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事项不明确或者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补正 签名: 年 月曰审核人意见□同意 □不同意□理由为:签名: 年 月口劳动监察 机构负责 人意见□同意立案本案由 主办’ 协办□同意不予立案□其他:签名: 年 月 H社会保险劳动监察案件协查函(样式)[ ]人(社)保协查 号根据《江门市社会保险费欠缴案件办理规程》,现有以下协查要求,请予以协助,并请于收到本函后7个工作口内将协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函复我方监察单位 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协查范围□核查情况□督促整改□其他涉嫌违法 事实摘要协助调查事项及内□容□ 1、涉案用人单位欠缴应补收社会保险费的人数;口2、涉案用人单位 欠缴应补收金额(本金、利息及滞纳金);3、应补缴社会保险费用的起止时间。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书面材料及相关电子数据)具体要求附件用 账》目左人单位确认的《职工名册》(含劳动合同起始时间)、《工资支付台其他说明委托机构: 联系人: : :地址(邮编): 电子邮件:办案机构: 联系人: : :地址(邮编): 电子邮件:(委托机构盖章) 年 月 日注:1•本表一式二份,由委托方、受托方方各一联留存2.在选择项目“□”中打W'9-XXX地方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决定)书x地税费限改字[]号缴费单位编码: 单位社保号: 缴费单位名称: 截至—年_月_日,你单位因(□未按时申报且未缴纳社 会保险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瞒报漏报社会保险 费),欠缴社会保险费 元(大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规定,责令 你单位于_年_月_日前补缴社会保险费 元以及滞纳金(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逾期未缴纳、又无正当理由的,我们将依法通知你单位的 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直接划拨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联系人:联系:税务机关(签章)年 月 日抄送:当地人社局-10-XXX地方税务局查询单位存款账户通知书(存根)x地税费查字() 号送达单位:送达地点:邮政编码:送达时间: 年月日送达单位收件人:经办人:XXX地方税务局查询单位存款账户通知书x地税费查字(〕 号(用人单位全称)欠缴社会保险费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请协助 查询该单位开立的存款账户情况,并于 年 月 日前书面提供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户存款余额等信息,请予以配合 联系人: 联系: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税务机关(章)年 月 日・11 •XXX地方税务局划 扣社会保险费的决定x地税费划决字(〕 号 :(用人单位)因你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我局责令限期缴纳(X地税费限字() 号)后逾期仍未清缴,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 地方税务局局长批准,作出以下决定:从 (用人单位)的开户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其存款账户中划扣所欠的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 元(大写) 元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金融机构名称: 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金融机构存款账户:划入账户名称: 划入银行:划入账号: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 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县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