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律疏议的基本精神和历史地位.doc
6页唐律疏议的基本精神和历史地位《唐律疏议》是中国现存第一部内容完整的法典,也是中国古代法典的楷模和中华法系的代表作,在世界法制史上具有很高的名誉和地位,可以说是世界中世纪法典的杰作它有许多成功之处,其中之一是把法律与历史有机地融合在一起,许多内容是法制史的内容,可称是中国古代法律与历史融合的典范就这种意义上讲,《唐律疏议》还是一部法制史著作唐律的形成唐朝初期,社会稳定,封建政治、经济、文化蓬勃发展,封建社会进入鼎盛时期,封建社会所有的多种社会关系都已呈现出来,并且需要运用法律手段来进行调节,同步,自秦汉以来,近千年的封建统治和法制建设,亦为唐律的制定提供了极为丰富的经验随着着唐朝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唐律由制定到不断完善重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1. 第一种阶段是唐高祖李渊时期,这个时期的立法是以隋朝的《开皇律》为基本,由于这部法律颁布的年号是唐高祖武德年间,因此这部法律叫做《武德律》,是唐律的首创 2. 第二个阶段是唐太宗李世民时期,这个时期的立法是以隋朝隋文帝时期的《开皇律》和唐高祖李渊时期制定的《武德律》为基本,制定出了《贞观律》,共有12篇500条这是唐代法律重要的基本法典,基本修订定型,是唐律的定本,其立法成就是很高的。
3. 第三阶段是唐高宗李治时期,这个时期制定的法律又是以《贞观律》为基本,在文字上作了某些修改,但并不是很大由于这部法律颁布的年号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因此叫做《永徽律》唐高宗时期立法的重要成就不在于制定《永徽律》,由于《永徽律》基本上是唐太宗《贞观律》的翻版,变化不是很大它的立法成就重要在于,《永徽律》制定出来后来,唐高宗的议定人以儒家思想作为指引思想,根据儒家思想的规定,对这部法律逐条逐句作出注释这个注释叫作疏议,唐高宗对此很满意,在永徽四年重新发布,这部附上疏议的唐律叫做《永微律疏》 唐律的重要特点 以刑为主,诸法合体唐律继承了中国封建法律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老式,在唐律中,制裁各类犯罪的刑法规范仍然是其重要内容,同步,兼有民事、经济、行政、军事、诉讼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唐律对许多波及婚姻、债务、财产、继承以及经济、行政上的违法或过错行为也都以刑罚手段予以惩罚中国自第一种统一的封建王朝建立以来,始终实行中央集权制的政治制度,因此必然需要借助于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实行严肃的弹压,以维持统治秩序的安定,而强化立法正好顺应了这一规定科条简要,刑罚适中中国封建法典的编纂和法律的修订经历了一种从繁杂到简要的发展过程,唐律继承了北齐“法令明审,科条简要”的老式,共十二篇500条,律文之下附有精确而严密的注疏,是中国封建法典中最为简要、精练的一部,成为后世历代封建王朝法典编纂的楷模,反映出唐朝立法技术的成熟。
中国封建刑罚制度也经历了一种从残酷、繁杂到轻缓、规范的演变过程唐朝处在中国封建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鼎盛时期,高度发达的社会文明在刑罚制度上也有所反映唐律中规定的五刑制度在刑罚种类、死刑方式、刑期限制、量刑幅度及行刑方式等各方面,都以从轻为原则,作了严格细致的规定,如有关如何拟定老疾犯罪的年龄原则及对"十恶"中"谋叛以上"重罪的惩罚等,都体现了立法者欲以"宽仁治天下"的精神依礼制律,礼法合一 依礼制律是指以儒家主张的纲常礼教作为法律的指引原则和定罪量刑的基本根据,礼法合一是指礼的规定与法的规范互相渗入,水乳交融,这一特点是唐律发展到成熟完备阶段的典型标志,也是中华法系区别于其他法系的最明显特这一特点具体体目前三个方面:(1)所有条文都以封建的“三纲”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具体为了体现“君为臣纲”,规定了一系列严惩危害皇帝安全、尊严和专制统治的犯罪以及议、请、减、赎、当等一整套条款,以确认和维护封建皇权以及相应的官僚贵族特权;为了体现“父为子纲"”和“夫为妻纲”,规定了对不孝、恶逆、不睦、不义、内乱等行为的严惩以及七出、义绝等一系列原则制度,以确认和维护以父权和夫权为核心的封建家族制度2)许多法律条文都直接渊源于礼的规范,如大不敬、八议、同居相隐、五服制罪等许许多多规定,都将礼的精神与律的形式紧密而完美地结合为一体,真正做到了定罪量刑,"一准乎礼","失礼之禁,著在刑书"。
3)引用儒家典型作为唐律条文的"疏议"部分唐律继承了西汉以来礼律融合的老式,使封建的礼教纲常进一步法典化、制度化立法技术空前完善 制定唐律时,唐初统治者充足借鉴了以往历代统治阶级丰富的立法经验,继承和吸取了历代法律发展过程中的优秀成果,立法技术臻于成熟、完善在法典体例篇目上,构造严谨,排列有序,篇条之间,联系清晰;在律文内容上,所涉广泛,但多而不乱,文字简约,却保证疏而不漏,法律概念和术语的使用精确而规范,律文与律疏有机配合,注释确切,举例恰当唐律代表了中国封建立法技术的最高成就,在中国法典编纂史上具有里程碑的地位和意义由于唐律产生的历史条件,使它在中国古代法律文化发展史上,上承战国时期的《法经》,历经秦汉魏晋,至唐而集其大成,成为典型的封建律典从而也使它成为唐后来历代封建律典之楷模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它不仅继承了秦汉历代王朝立法、司法的经验和优秀成果,同步也在此基本上提高了自己的水平,可以说是大大地超越了以往法律的水平,而在其后的法典中,大都是沿用唐律这块模版,而再难有更高的超越唐律使用的时间最长,唐代使用唐律,唐后来的五代、两宋也是使用唐律,唐建国于公元6,宋灭亡是在公元1279年,唐律使用的时间长达660年。
唐律的影响还不止于此,从横向方面看,对世界其她国家的影响也是比较大的,周边某些国家也都沿用唐律作为自己国家立法的蓝本唐律作为中华法系的代表作,其不仅增进了现代及后裔社会的发展,并且具有了广泛的世界影响如宋朝的《宋刑统》,它虽然在体例和内容方面与唐律稍有差别,但在体例上还是沿用唐律的构架,内容上还是袭用唐律的为多;明朝的《大明律》也以唐律为宗,其构造与唐律基本相似 ;清朝的《大清律例》采用《大明律》的体例,其内容还是大量取自唐律,并以唐律的内容为主干 由于唐朝高度发展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成为当时世界上文明先进的国家,与各国的经贸关系和和谐往来,非常频繁,许多国家特别是东亚各国,差遣使节和大批留学生来唐,学习中国的先进文化和多种典章制度同步,由于唐律又是一部具有典型性的封建律典,符合封建统治者的利益和需要,她们把唐律引进本国,结合本国状况,制定自己的律典如朝鲜、越南、日本等国家都在不同限度上以唐律为基本来制定本国的法律据《高丽史》记载:“高丽一代之制,大抵皆仿于唐至于刑法,亦采唐律参酌时宜而用之如日本的大宝律大体上是采用唐律,再考虑己国国情稍加斟酌而成越南古代刑法,亦“参用隋唐”。
由此可见,唐律的影响,不仅及于唐后来宋、元、明、清各代,并且及于日本、朝鲜、越南等东亚各国,因此可以说,唐律不仅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在世界法制史上唐律也有着重要的地位而唐律之因此具有如此高的历史地位,在于其“过人之处”唐律在古代法律中是比较科学、比较合理的不管是从编纂构造上还是从其具体的实行内容上看,唐律都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唐律的条文较为简要、中肯,与其此前啰嗦的法律条文相比,是较为先进的;并且唐律还体现了现代刑法学上 “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或许不能说完全体现,但其意思基本相似唐律中规定了犯何种罪就应当受到何种惩罚,并且惩罚的幅度也与所犯罪行相适应由此,让我们再次看出唐朝的立法技术的成熟唐律在中国法典编纂史上具有里程碑的地位唐律被觉得是世界历史上成就最高的出名法典之一美国学者韦格摩尔在她的《世界法系大全》中,把中华法系与印度法系、伊斯兰法系、大陆法系和美英法系,同称为“世界五大法系”,而以中国封建社会唐代的法律为代表的,具有和唐律相似特点的法律都称中华法系中华法系除了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律之外,还涉及历史上的日本,朝鲜,越南封建社会的法律由此可见,唐律的影响以及它在世界法制史中的重要地位。
更可以说,它是国内法制史上的一块瑰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