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学会中小学德育专业委员会工作规程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doc
5页教育学会中小学德育专业委员会工作规程: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教育学会中小学德育专业委员会工作规程z省中小学德育专业委员会是省教育学会的二级学会,遵从省教育学会章程根据省教育学会章程,结合本会工作实际,特制订工作规程如下:第一章 本会宗旨第一条:本会宗旨是:研究德育问题,培育德育人才,引领德育理论第二章 会员开展第二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第三条 申请参加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省教育学会章程和本会工作规程; (二)在德育工作及德育研究中有一定的成绩,至少参加过一届本会年会,提交过一篇论文,并写出书面申请; (三)各市、州、县、区德育学会和学校经申请可承受为本会团体会员第四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 (三)秘书处审核办证第五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年会及其他学术活动; (三) 参加本会组织的德育科研评奖;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视权第六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z省教育学会章程》和本会工作规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本钱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宣传、推介本会的科研成果。
第七条 会员假设一年不交纳会费或连续两年不参加本会年会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违犯省教育学会章程和本会工作规程,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须有1/2以上的会员参加方能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工作规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举办一次,与当年年会同时举行第十条 常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指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常务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选举产生,理事由常务理事会议讨论选举产生第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常务理事的职责:〔一〕按学会要求参加理事会的各项会议或活动; 〔二〕当好区域内会员的组织者或联络人; 〔三〕经常理解并及时向理事会反映会员的各种要求和建议; 〔四〕带头宣传学会的先进典型和所倡导的德育新理念。
第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1/2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必须按时参加理会议,假设既不请假,又无特殊原因,连续两次不参加理事会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常务理事资格第十五条 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素质好,教育理念先进; (二)在德育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原那么上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任职年龄不能超过60岁; (四)身体安康,能履行相关的职责; (五)热心学会工作第十六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假设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省教育学会审查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十七条 换届离任的理事长、副理事长可以聘任为学会参谋第十八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以下职权:〔一〕召集、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提名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五〕对本会财务工作负总责; 〔六〕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本会副理事长行使以下职权:分管学会的一项或几项详细工作;参与年会或其他学术活动的组织;参与学会重大事项的研究和施行第二十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 〔二〕办好和管理好德育网; 〔三〕协调相关方面的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主要负责本会学术活动的指导、咨询以及科研成果的鉴定和评奖工作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常务理事会中具有学术影响力的同志担任,学术委员由参谋、会员、荣誉会员中具有学术影响力的同志担任第 页 共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