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社会保障.doc
9页第一章 社会保障的定义、体系结构及其功能1.1 社会保障的定义及其基本体系结构1.1.1、社会保障的定义:一、什么是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和行政措施设立的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安全项目的总和它向公民提供各种形式的补贴、津贴和服务社会保障存在每一国家,尽管各国社会保障的内容和范围差别很大不同的国家对社会保障的概念有着不同的解释,英国的《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指出,社会保障是一种公共福利计划,旨在保护个人及家庭免除因失业、年老、疾病或死亡而在收入上所受到的损失,并通过公益服务(如免费医疗)和家庭生活补助,以提高其收入计划美国一些专家将社会保障定义为:社会保障是对生老病死、伤残孤寡、衣食住行、工作学习等社会问题提供安全保护的安全网,包括对接受者收入方面的支持和补助、支出方面的支持和补助、教育和培训方面的支持和补助、遭受某些损失方面的支持和补助德国一些专家则认为:社会保障是社会公平和社会安全,它使在竞争中失败的人遭受灭顶之灾时能获得重新参与的机会,为那些由于失去劳动能力或遭受意外困难而不能参加竞争的人提供生活保障1948年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25条对社会保障的定义为:“每个人都有权使本人及家庭达到生活康乐,这不仅包括有权得到食品、衣着、住宅、医疗和其他社会基本服务,而且包括遇到失业、生病、残疾、丧偶、年老或由于非本人所能控制的其他原因而带来生活困难时,有权获得社会保障。
尽管国内外对社会保障的定义表述不同,但就所包含的共同点而言,可以对社会保障概述如下:社会保障是以政府为责任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而生活发生困难的国民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第4页)这一定义包括以下四个要点:(1)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政府唯有政府才有能力担当社会保障的主体;唯有政府才能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全社会实行生活保障政府承担社会保障最富经济规模,可以降低分散化保障的过高的执行成本2)社会保障得以实施的依据和保证是相应的社会立法社会保障通常以国家立法或行政规定的形式强制实施3)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是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形成的社会基金当然因国家不同,社会保障模式不同而存在一定差别4)社会保障的目标是满足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社会保障是对那些由于各种原因而处于生活困难或面临生存危机的社会成员给予生活保障,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为目标社会保障的这一目标是基于生存权这一人的基本权利,因此,社会保障应能使社会的每个成员达到维持生存所需的生活标准二、社会保障的特征: (1)法律强制性社会保障是遵循一定的法律制度来实施的,即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
社会保障的内容和实施都是通过法律进行的,国家立法是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依据社会保障的实施又是法律强制实行的,凡符合参加社会保障条件的,无论是否愿意,都得依法参加,并交纳保费;凡属社会保障的对象都享有得到保障金的权利2)对象社会性一般来说,社会保障的对象在总体上具有普遍性尽管每项保障内容有一定的特定性,如社会救助范围有限、社会优抚有特定阶层、社会保险的对象是社会劳动者、社会福利涵盖全体公民,但都是面对全社会的,具有社会性社会保障是全体公民的基本权利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对象是社会化的,其发放对象也是社会化的3)福利性社会保障的各环节不以营利为目的,它不仅无偿地对被保障人给予资金给付,而且提供社会服务而保障的个人一般不直接支付全部保障费用,由实施的社会保障部门自行筹集经费,实施社会保障时不能营利4)经济保障性即社会保障的各组成部分从不同方面使不同层次的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基本生活或全体公民的生活得到普遍改善,通过保障公民的经济稳定达到保障社会稳定的目的5)机会公平性公平分配是宏观经济政策的目标之一,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分配形式具有明显的公平特征一方面,社会保障中不能存在任何特殊阶层,同等条件下的公民所得到的保障是相同的;另一方面收入高的多缴费,收入低者少缴费,同时收入高的家庭享受的社会保障待遇低,收入低的家庭享受的社会保障待遇高,从而促进公平分配。
6)收支互济性社会保障具有统筹共储、互助互济的特点,即通过制度的形式向有交纳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社会保障费,以用于济助被保障对象;同时各项社会保障基金可以从统一基金中相互调节7)待遇差别性社会保障强调享受待遇机会均等,但不同公民因收入水平不同、受保障项目不同,因而享受社会保障的标准也不同,这正是为了体现社会公平的原则1.1.2、社会保障体系基本结构:社会保障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分为几个层次,各层次又由许多项目构成社会保障体系就是由其各个层次的诸多项目构成的整体如果把这些项目从保障对象、保障目标、资金来源、给付方式等方面加以归纳,可归总为三种不同的保障形式,即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在我国,由于不同时期强调的重点不同,对社会保障体系的表述虽有差别,但三个基本组成部分不变党中央在《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任务,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1.2 社会保险(见第5页)一、社会保险的含义:社会保险,就是以国家为责任主体,对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有劳动能力而无工作亦即丧失生活来源的情况下,通过立法手段,运用社会力量,给这些劳动者以一定程度的收入损失补偿,使之能不低于基本生活水平,从而保证劳动力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正常进行,保证社会安定的一种制度。
社会保险是现代社会经济生活的主要方面,是一项主要的社会政策,它既是劳动者的享有的维持基本生活的权利,也是政府应承担的义务,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起着主要作用社会保险主要表现在:它能够保障人民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起到“社会稳定器”的作用,有利于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这是因为它的保障对象是劳动者,即人口中最多、最重要的部分它所承担的风险也最多,包括劳动者在整个生命周期中所发生的使他们失去工资收入的生、老、病、伤、残、失业等所有风险它所占用的资金也是社会保障基金中的最大部分二、社会保险的特点:(见第6页)1、强制性所谓强制性,是指社会保险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社会保障的内容和实施都是通过法律进行的凡属于社会保险的对象,无论本人是否愿意,都必须参加,并交纳保费2、互济性所谓互济性,是指社会保险通过法律的形式向全社会有交纳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社会保费建立社会保障基金,并在全社会统一用于济助被保障对象3、储备性参加者按规定交纳费用作为基金,储存待用就个人而言,从参加社会保险开始便按规定长期缴费,等于为自己储蓄了一笔费用,供遭遇风险时使用,以渡过难关;就社会而言,也是一种储备基金。
4、补偿性社会保险给予参加者的物质帮助,限于收入损失的补偿,即劳动者在劳动中断、收入中断时才有权得到给付但社会保险的给付并不与工资相等,如果与工资相等,那就不是社会保险了因此,从社会那里得到的收入损失补偿,不可能是百分之百,只能是一定程度的补偿,即是用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的三、社会保险的项目:造成劳动者失去工资收入的风险有多种,因而收入补偿也有多种,构成多个社会保险项目社会保险的项目各国不一,依1952年国际劳工组织订立的《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规定分为:医疗、疾病津贴、失业津贴、老龄津贴、工伤津贴、家庭津贴、生育津贴、残疾津贴及遗属津贴等九项我国《劳动法》第71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第73条进一步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失业;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一般来说,社会保险应当包括以下七项:1、老年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劳动者的体质和劳动资源情况,规定一个年龄界限,允许劳动者达到这个年龄时,作为因年老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解除劳动义务,由国家、社会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和服务,保障其晚年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形式。
2、医疗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被保险人因非工疾病或患病或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失去收入时,提供一定物质帮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包括现金给付和医疗给付措施疾病期间的收入补偿不是无限期的,超过一定期限则由其他办法救助,社会保险不再支付3、失业社会保险这是指对那些由于非本人原因暂时失去工作的劳动者给予收入补偿的制度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失业不可避免,为了使失业者及其家庭能维持生活,保护劳动者和维持劳动力再生产,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维持社会安定,建立失业社会保险是非常必要的失业者享受保险待遇是有条件的,即失业前必须工作过一定时间或缴纳过一定时间的保险费;失业后立即到职业介绍机构登记,表示有劳动意愿等领取失业保险金有一定期限,超过这个期限,就失去领取的资格若没有期限规定,将不利于失业人员再就业若到期仍未找到工作,则改领失业救助金,救助金的水平要低于失业保险金4、工伤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社会用立法强制实施的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意外事故或职业病伤害的劳动者及其家属提供医疗服务、生活保障、经济补偿等物质帮助的制度包括工资收入补偿、医疗护理及生活照顾措施工伤不管出于什么原因,不管责任在个人还是企业,负伤者均有权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同时,工伤社会保险不实行个人缴费,资金都来自企业,政府只在特殊情况下给予资助这样规定,目的是促使企业改善生产条件,加强企业安全管理5、生育社会保险是在妇女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暂时失去劳动能力时,社会给予必要的经济和物质帮助的制度它保证妇女劳动者在怀孕、生育期间以及在生育行为刚刚结束时期,因劳动能力暂时丧失而中断生活来源后,能够从国家和企业获得收入补偿,从而保障基本生活,顺利地渡过生育时期产假工资的多少、产假的长短、补助费的数量,各国不尽相同6、残障社会保险因病或因工伤(包括职业病)致残的劳动者享受残障社会保险待遇它包括经常性补偿和一次性补偿,还包括医疗服务、修养等除了满足致残者的基本生活需要之外,还要尽可能使他们恢复部分劳动能力,重新走上工作岗位,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7、死亡社会保险死亡社会保险待遇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死者的丧事治理和安葬费用,另一部分是对死者遗属的抚恤金或一次性补助对死者的未成年子女要一直补贴到其成年为止1.3 社会救助:(见第8页)社会救助是依据法律规定,政府或社会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无收入和低收入的个人或家庭给予帮助,满足其生存需要的制度显然这是社会保障制度要实现的最低目标。
这类保障对象为数不多,并且,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还有减少的趋势正是这个缘故,只是工业化初期刚刚推行社会保障制度之际,或战时或战后恢复时期,以及当前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这类社会保障活动才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影响由于社会救助的对象是生活贫困者,或是惨遭不幸者,容易引起普遍的同情、怜悯,所以,在人道主义精神和宗教信仰的感召下,社会救助经费除来自国家机构外,还往往来自国际组织以及个人和团体的援助、捐赠社会救助不是慈善事业、不能看作是国家给予不幸者的一种施舍、恩赐,而是国家或社会的基本职能和义务工业化以前,各种形式的救助仅仅是为了济贫进入工业化社会之后,才随之出现了社会性救助事业,并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之一发挥安定社会的作用现代社会救助与传统社会救济或济贫有很大的区别: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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