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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运输管理实务中常见的疑难问题连载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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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超限运输管理实务中常见的疑难问题连载1超限运输管理实务中常见的疑难问题连载1一一路政部门在公路上进行超限运输检查 是否是“三乱”?由于向纠风部门、群众宣传不够,不少纠风部门依据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 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发[1994]41号)文件精神,认为该文件中并没有将公路路政 机构列入合法上路执法的部门,以此认定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在公路上检查是违纪、三乱行 为不少群众在投诉理由也是以此文件为依据,认为路政管理人员没有在公路上的检查权 “公路三乱”指在公路上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的行为乱”,体现在没有法律依据 在公路上的设卡、收费、罚款的行为以及虽有法律依据但是却超出法律依据或不按法定程 序从事的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罚款的行为有无上路执法权,主要看上路执法有没有法 律依据路政执法人员在公路上依法进行的检查不是“公路三乱”理由是《公路法》第 71条已经明确赋『了路政执法人员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 等”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利在治理“公路三乱”的原则上,《公路法》的规定属于新规定, 与国务院文件并无矛盾二者即使有冲突之处,也因《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 乱收费乱罚款的通知》属于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而《公路法》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制定的法律,在效力上,法律高于该规范性文件,故应当按照《公路法》执行。

      超限运输管理实务中常见的疑难问题连载2 ——如何认定是否是超限运输车辆?认 定一辆车是否是超限的过程,实际上就是调查取证的过程证据不充分,无论是提起民事 诉讼要求赔偿损失还是对其进行行政处罚,都要承担败诉的风险因此,认定车辆是否超 限非常重要平常检查中,我们一般都是目测一辆车是否可能超限,这只是第一步是否超限,一 定要有证据来证实主要取证方法有:1、科学检测利用合格、合法的称重仪进行称重、检测2、可以委托计量检测 部门进行称重,出具检测报告3、做笔录,由当事人白己对是否超限的事实进行陈述当事人对是否超限应该非常 清楚,特别是总重的超限情况我们不排除一些诚实的当事人对此作出如实陈述的可能 4、其他相关证据联系起来可以证实超限事实的如运输合同货物的总重、行车证上载明 的车辆的自重、交货时候的过磅的凭证等等只要证据是真实的、合法的、有关联的,并能充分证明车辆超限的事实,就可以认定 超限违法事实特别说明的是:交通部在治超工作中提出的“五不准”中包含一条:“车辆没有称重 检测的,不准认定超限超载”本律师个人认为,这只是特殊时期对路政执法人员的特殊 要求车辆不经过称重检测,但是有其他证据可以充分证明是超限的,仍然是可以认定超 限的超限运输管理实务中常见的疑难问题连载3一—计重收费与治超执法关系?“多用路者多交钱,少用路者少交钱。

      为体现公平合理、鼓励运输业户合法装载、 用政策引导发展国家鼓励的推荐车型和多轴大型车辆的原则,交通部在总结部分地区开展 计重收费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指导意见》,用以规范 和指导各地计重收费工作计重收费方式改变了过去依据车辆核定装我质量和车型分类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做法, 并以实地测量的车货总重量为依据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试行计重收费实施范围为经过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的收费公路,可以对照国家规定应当 缴纳车辆通行费的所有载货类机动车试行计重收费开展治超执法是为保护公路而对行独公路的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卸载、处罚和严厉打击, 是法律授权的行政行为计重收费则是对收费公路通行费收费方式的调整和完善,是政府 授权的经济行为,通过经济和价格手段,降低合法运输车辆的收费标准,增大违法运输车 辆的运输成本,消除超限运输的利益驱动,从而进一步鼓励守法运输,遏制超限超载运输 行为二者功效一致,但并不冲突和矛盾超限运输管理实务中常见的疑难问题连载4一一对超限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注意事项 要注意以下几点:1、实施处罚的主体必须是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进行文书上必须盖交通行 政主管部门的印章不能以公路管理机构的名义或路政管理机构的名义进行。

      2、处罚的相对人根据公路法和2000年2号部令的规定,对超限运输中设定义务和 法律责任的,是运输的承运人,因此,处罚的相对人只能是承运人,即车辆的行车证上我 明的车辆的所有人因此,不能对司机及托运人进行处罚3、处罚实施程序要按《行政处罚法》和《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的程序来 进行4、注意事项:一是一定要查明承运人即违法的主体是谁,尽量对驾驶员和托运人 的情况也进行查清,有利于在民事赔偿中增加赔偿义务人二是在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罚 的时候要分清违法人的性质,看是公民个人还是法人和其他组织超限运输管理实务中常见的疑难问题连载5一—超限管理中关于收费的注意事项1、实施收费的主体应当是公路管理机构文书上盖公路管理机构的印章收据上 盖公路管理机构的财务印章依据是《公路法》第53条(造成公路损坏的,责任者应当 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并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处理)、《路政管理规定》第31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路损坏的,应向公路管理机构缴纳路产损坏赔补偿费)2、收费对象一般情况是承运人也可以是承运人,也可以是托运人,也可以是司 机根据民法通则,三者对损害公路的后果都有过错都有侵权行为并且跟危害后果都有因 果关系,构成共同侵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依据是《合同法》规定了托运人的相关 义务,违法了禁止性的法定义务的话,也有过错,构成了侵权3、实施收费的程序调查取证是前提然后按照《路政管理规定》规定的收取费用 的程序进行办理分当场处理的程序和一般处理程序,具体见第33、34、35、36条 4、注意事项:一是要注意部颁文书的修改二是要查明侵权人有哪些即做好证据的收 集工作三是在证据的收集上,可以和处罚的一并调查取证,然后分别做出处理合同法:第三百零四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 情况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 偿责任第三百零五条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 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第三百零六条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 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 输 第三百零七条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 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 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托 运人承担超限运输管理实务中常见的疑难问题连载6一—对超限运输车辆进行许可的注意事项 1、实施许可的主体原则是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名义实施但也可以以公路管理机构名 义实施(地方性法规授权的)2、要注意的是:地方性法规授权公路管理机构实施的,才可以以公路管理机构名义 实施根据《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3条的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并不是交通部认 定的交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但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23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 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 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如湖北省公路管理机构可以作为交通行政许可的实 施机关,主要是因为有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12条的授权(第12 条)3、许可的对象即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进行把握,控制为承运人只能以承 运人的名义进行申请如果不是承运人来办理,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接受授权委托的人 才可以来办理4、许可的程序按照《行政许可法》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来进行,下 发相应的文书。

      这些文书是证明我们许可程序合法的重要证据5、许可的条件要仅仅限于“确需行驶公路”的其含义为两个必备条件:一是不 得不超限进行运输的,因为只有不得不超限的车辆才属于确实需要行驶公路的范围可超 可不超的,必须不能超这样就排除了拖运煤和渣石等超限车辆二是不得不行驶公路的 只有行驶公路的,才能需要进行公路上超限运输的许可6、许可的期限2号令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在接到承运人的书面申请后,应在15日 内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答复意见《行政许可法》第42条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 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因此, 对超限运输车辆的行政许可并没有突破和违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当然,这个期限不 包含勘测、选定路线、制定加固方案、实施加固方案的时间7、补办许可的情形车辆要仅仅限于几何尺寸超过规定和无法卸载的,才能补办手 续,收取一定补偿费用后放行见交通部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 理规定》紧急会会议纪要的通知第二条)其他的车辆一律不得在途中进行补办许可手续超限运输管理实务中常见的疑难问题连载7一—超限运输车辆管理中的强制措施问题 1、强制措施种类在超限车辆的管理中,强制措施主要有:责令车辆停驶、暂扣车辆两 种。

      注意,公路管理机构没有强制卸货的强制措施权理由:没有法律法规依据2、责令车辆停驶的法律依据:《路政管理规定》第6章第38条:对公路造成较大损 害、当场不能处理完毕的车辆,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公路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 定,签发《责令车辆停3史通知书》,责令该车辆停驶并停放于指定场所调查、处理完毕 后,应当立即放行车辆,有关费用由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承担3、暂扣车辆的法律依据:一般是各省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如《湖北省公路路政管 理条例》第29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公路路产造成较大损害的车辆,必须立即停 车,保护现场,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后方可驶离;拒不接 受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暂扣车辆,责任者必须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4、实施强制措施的主体公路管理机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上述强制措施法律 依据同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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