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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进项税额的抵扣考点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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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宇泰
  • 文档编号:202956872
  • 上传时间: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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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项税额的抵扣(1)进项税额的抵扣(一)可以抵扣★凭票抵扣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内购买海关开具的专用缴款书——进口货物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务局代开的完税凭证——进口形资产增值税电子普票——高速公路、一级、二级公路的通行费、2019年4月1日起购买国内旅客机、铁路、公路)★计算抵扣(1)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或简单加工后销售:①凭票抵扣——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专用缴款书的,以专用发票或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②计算抵扣——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的,以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项税额=专票注明的金额9%★③计算抵扣——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项税额=买价9%【提示一】购买的必须是农民自产的免税农产品,才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提示二】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的,无论有无发票,均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的抵扣(2)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知识点二】进项税额的抵扣可以抵扣★计算抵扣★(2)购进农产品深加工后销售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抵扣★(3)从农业生产者处购进烟叶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烟叶税应纳税额=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税率(20%)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烟叶税应纳税额)扣除率【提示】在计算烟叶税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收购价款+价外补贴其中,价外补贴统一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计算进项税抵扣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收购价款+实际支付给烟农的价外补贴(不是统一按照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的)新改动(4)国内旅019年4月1日起)凭票抵扣——专用发票或电子普票计算抵扣(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铁路运输客票等)飞机:(票价+燃油附加费)(1+9%)9%铁路:票面金额(1+9%)9%公路、水路:票面金额(1+3%)3%(5)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金额(1+5%)5%核定扣除(1)购进农产品生产货物(仅限于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和酒精、植物油)①投入产出法: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提示】按投入产出法计算的成本与企业的账务成本不一致时,按实际发生账务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②成本法: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提示】公式中的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13%、9%)(2)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9%/(1+9%)【提示】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注明的金额及增值税额一并计入成本科目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按照注明的买价直接计入成本【新增内容税人以实物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自行向车辆修理劳务提供方购进的车辆修理劳务,其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从保险公司销项税额中抵扣。

      改动内容】自2019年4月1日起,取消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分2年抵扣的规定,此前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抵扣(3)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知识点二】进项税额的抵扣(二)加计抵减(新增)1.适用的纳税人(1)生产、—邮政、电信一般纳税人2)般纳税人2.享受加计抵减的条件(1)生产、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2)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解读一】“销售额”的核定: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纳税申报销售额:包括一般计税方法销售额,简易计税方法销售额,免税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即征即退项目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或评估调整当期销售额;适用差额征收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分机构:以总机构本级及其分支机构的合计销售额确定总分机构适用加计抵减政策解读二】如何计算50%的占比1.生产、(1)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其销售额比重按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累计销售额进行计算;实际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经营期的累计销售额计算。

      2)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但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销售额均为零的,以首次产生销售额当月起连续3个月的销售额进行判断例:某纳税人2018年9月设立,但直到2019年5月才取得第一笔收入,5月取得货物销售额30万元,6月为零,7月提额100万元分析:此时应按5月-7月的销售额进行判断,即以100/(100+30)=76.92%结论: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3)2019年4月1日后设立:其销售额比重按照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累计销售额进行计算例:某纳税人2019年5月设立,但5月、7月均无销售额,6额为100万,货物销售额为30万元分析:应按照5-7月累计销售情况,即以100/(100+30)=76.92%结论: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4)2019年4月1日后设立,且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均为零的,以首次产生销售额当月起连续3个月的销售额进行判断例:某纳税人2019年5月设立,但5、6、7月均无销售额,8额为100万,9月为零,10月货物销售额为30万元分析:应按照8-10月累计销售情况进行判断,即以100/(100+30)=76.92%结论: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5)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时起三个月的销售额占比未超过50%,本年内不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次年可以根据上一年的实际情况重新确认可否享受。

      举例:2019年5月10日新办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5-7售额占比未超过50%,但是6-8月的比重超过50%,能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结论:2019年内不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020年可以根据上一年的实际情况重新确认可否享受6)纳税人兼项应税行为的,应当合并计算,然后再除以当期全部销售额,计算销售额的比重7)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2.(1)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其销售额比重按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累计销售额进行计算;实际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经营期的累计销售额计算2)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但一直到9月30日均无销售收入,以其今后首次取得销售收入起连续3个月的销售情况进行判断3)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其销售额比重按照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累计销售额进行计算4)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全部为零的,以首次产生销售额当月起连续3个月的销售额进行判断5)纳税人兼项应税行为的,也只能额作为分子除以当期全部的销售额,计算是否超过50%3.加计抵减的期限和比例(1)生产、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按照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10%,加计抵减当期的应纳税额;(2)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按照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15%,加计抵减当期的应纳税额。

      解读】加计抵减的起始期的确定(1)生产、①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②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①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②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4.加计抵减额的计算(1)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或15%(2)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解读一】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举例:某纳税人2019年5月设立,5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7月若符合条件,可以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7月份一并计提5-7月份的加计抵减额。

      问题】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如何进行申报?答:可在确定的当期申报时填写在《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第2列“本期发生额”中解读二】必须是根据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计提加计抵减;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转出的,应在转出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解读三】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如果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也就是说,当无法划分出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的部分时,要按内外销销售额比例分摊确定“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的部分,并从当期加计抵减的计提基数中予以剔除,再予以计算确认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并按规定核算实际的应缴纳增值税税额进项税额的抵扣(4)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知识点二】进项税额的抵扣举例一:A企业是一家2017年4月成立的设计研发公司,一般纳税人,主要为国内、国外客商提供信息技术及设有技术出口资格,并在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了出口退(免)税资格备案,适用跨率政策,实行免抵退办法。

      该企业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额比重超过50%,符合2019年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4月,该企业为国内客商提供信300万元(均为应税收入,无税收减免);为境外客商提供研200万元,并办理出口免抵退申报;当期发生进项税额15万元,并勾选进行了抵扣,但进项税额在内外销之间无法划分已知率为6%,退税率为6%要求:B企业所属期4月份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是多少?分析:此例属于无征退税率之差,即征多少退多少第一步:确认“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A企业适用零税率,实行免抵退办法,其跨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另外由于征退税率均为6%,无征、退税之差,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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