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烟草专卖高级技能要点.doc
38页许可证办理在取得或决定准予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且撤销后不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发证机关或者其上级撤销烟草专卖许可,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②超越职权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③违反法定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④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申领条件的申请人审批发证的⑤依法可以撤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二)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因不可抗力导致经营主体无法继续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业务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二)发生《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持证人或利害关系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歇业申请的;(三)登记事项发生改变后,持证人未按照本规定提出变更申请,自收到责令变更许可证通知书30日内仍拒绝变更的;(四)停止经营业务1年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或办理了停业手续、停业期届满后未申请恢复营业的,经发证机关公告3个月后未申请歇业或申请恢复营业的;(五)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满6个月未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发生以下法定情形之一的,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应当依据相关行政处罚或行政决定注销该烟草专卖许可证:(一)烟草专卖许可证被依法撤销的;(二)烟草专卖许可证被依法撤回的;(三)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人被依法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四)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办理程序:3、办理的程序(1)撤回程序首先,在撤回前,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应当将拟撤回的事项和理由告知被许可人;其次,由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具体承办部门填写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撤回审批表,报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作出撤回该零售许可的决定最后,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制作并向被许可人送达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撤回决定书,办理注销手续,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无法收回的应当予以公告如果因撤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给被许可人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予以补偿2)撤销的程序首先,原许可证审批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对拟撤销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事项违法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其次,原许可证审批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具体承办部门根据相关调查材料,填写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撤销审批表,报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作出撤销该零售许可的决定;最后,原许可证审批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制作并向被许可人送达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办理注销手续,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无法收回的应当予以公告。
如果因审批机关的过错引起撤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给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带来损害,依法需要赔偿的,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赔偿3)注销的程序首先,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对拟注销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事项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其次,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具体承办部门根据相关调查核实材料,填写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注销审批表,报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作出注销该许可证的决定;再后,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制作并向被许可人(或利害关系人)送达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无法收回的,应当予以公告4、 违反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处罚时的注意事项 1.事实认定方面:在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时,必须全面、清楚2.证据提取方面:在证据提取过程中,必须充分且有针对性3.处罚程序方面: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程序必须合法5、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后果1.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提出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申请的法律责任和后果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提出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申请的违法行为,应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其直接法律后果一是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二是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申请。
2.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法律责任和后果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违法行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作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其直接法律后果是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无效3.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法律责任和后果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违法行为,在拒不改正的情形下,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作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其直接法律后果是原许可证失效6、 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与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程序 X 法定条件:(1)经检查不符合法定条件的;(2)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的;(3)一年内被处罚两次以上的;(4)被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5)被追究刑事责任的;(6)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7)被吊销营业执照的;(8)擅自出售烟草制品的;(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7、处理原则和程序1.处理原则(1)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在作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与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决定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实施。
也就是主体合法、依据合法、程序合法2)合理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是指在处理过程中要按照实际出发,在处理方式、处理幅度等的选择过程中,必须合情合理能通过教育方式改正的,尽量不采用停业整顿或取消经营资格的方式;能通过停业整顿方式处理的,也尽量不启用取消经营资格的手段在决定停业时间时,也要根据持证人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做到正确使用自由裁量权3)公平性原则公平性原则是指在处理同一类事情中,要一视同仁在情节相同、违法性质严重程度基本一致的情况下,在处理时不能有较大差异如对两个违法事实和情节相似的持证人进行处理时,不能对一人作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的处理,而对另一人作出取消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决定;同样,如对上述二人均作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处理时,也不能对一人作出暂停十日的决定,而对另一人作出暂停三个月的决定8.暂停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进行整顿与取消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资格事项的处理程序在对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无论是采用停业整顿,还是实施取消经营资格业务,均会对持证人取得的行政许可权带来影响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必须要依法进行具体的处理程序参照行政处罚程序办理1)立案发现持证人有相应涉嫌违法行为时,应当立案调查。
2)调查取证立案后,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持证人不符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条件的情况及违法事实进行调查,在相关事实调查清楚,并取得充分证据后,由承办人员制作调查终结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核3)听证若要做出取消持证零售户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资格时,应先告知持证人其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关于听证的具体程序见初级专卖管理员案件查办章节4)审批和决定在履行事先处理告知程序后,承办部门应当制作处理意见审批表,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并及时制作相关处理决定书 (5)送达和转告承办部门应依法将处理决定书送达持证人,并及时将处理情况转告卷烟供货部门在作出取消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资格决定时,还应将处理结果转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6)后期监管和处理在作出相关处理后,烟草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被处理人后期的监督管理对被责令停业整顿的持证人,专卖监督管理人员应当随时了解其整改的现状,并在整改结束后及时提出恢复营业或取消其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资格的意见,报本单位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有关部门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后,及时将整顿处理结果反馈给卷烟供货部门如对持证人作出取消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资格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注销手续,依法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卷烟供货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9、受理、审查、审批的层级要求申请单位申办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地市级局或省级局提出申请,由地市级局或省级局受理和审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审批并作出最终的行政许可决定1.以下烟草专卖许可证由省级局受理和审查,国家局审批:(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加工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法人或其他组织;(3)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申请人为从事烟叶、复烤烟叶、烟丝、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经营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4)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免税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或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拍卖业务的企业,或从事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地市级烟草公司2.以下烟草专卖许可证由地市级局受理和审查、省级局审批:(1)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罚没国外 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县级烟草营销单位。
10、申办条件及申办材料1.申办条件(1)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②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③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及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需要;④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草专用机械生产企业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生产烟草专用机械产品所需要的技术条件,对申请生产经营的烟草专用机械设备具有自主或合法授权的知识产权;以新型烟草专用机械设备进行申请的,产品样机应按照相关规定通过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组织的样机鉴定或验收;②有生产烟草专用机械产品所需要的设备条件,能够保障生产经营烟草专用机械所需的质量标准与水平;③符合烟草专用机械工业生产布局的基本原则,申请生产经营的烟草专用机械设备应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或实用性,利于在烟草制品企业推广使用,有一定规模的市场应用前景2)申请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含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与经营烟草专卖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资金;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③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④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申请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与经营特种烟草专卖品业务相适应的资金;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③符合经营外国烟草专卖品业务合理布局的要求;④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11、申办材料(1)申请新办生产经营类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①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②企业成立的证明文件其中烟草制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提交国家局批准企业成立的文件;③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④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⑤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生产经营新型烟草专用机械设备的企业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还应提交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组织的样机鉴定或验收的证明材料2)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