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场签证控制指引.doc
5页现场签证控制指引现场签证控制指引1 现场签证范围项目施工过程中,凡发生可能引起合同额变化,且不属于设计变更范围的事项时,均应按本实施细则执行包括:工程量增减、材料设备价格变化等2 现场签证执行原则2.1 多级审核原则:至少要经过二级及以上的审核,第一级为集团所属项目公司工程(配套)部、成本控制部;第二级为项目公司工程副总经理和总经理2.2 权力限制原则:2.2.1 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除工程副总经理外,其它人的签字一律无效2.2.2 工程(配套)部负责对引起现场签证的原因进行确认,同时对设计图纸以外的工程量和设计图纸无法准确计算的工程量会同成本控制部共同确定2.2.3 成本控制部负责按照合同规定的原则,对经工程(配套)部上报的签证预算书进行审核2.2.4 集团所属项目公司各部门发放的文件必须通过工程(配套)部转交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上报的文件必须通过工程(配套)部转交集团所属项目公司相关部门2.3 时间限制原则: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并严禁事后补办2.4 原件结算原则:必须要有齐备、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依据2.5 标准表格原则: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格式2.6 法律约束原则:集团所属项目公司与施工单位签署施工合同时,应按本指引中的有关规定约定工作流程及签证的有效签发人。
3 现场签证分类3.1 现场签证分为两类:特急类和正常类3.2 特急类现场签证3.2.1 特急类现场签证指:不能做到事前控制,同时又必须立即执行,而且延缓实施会造成更大损失的现场签证在特急类事件发生 2 小时内将情况报集团成本控制部备案3.2.2 特急类现场签证的办理原则:以“边洽边干”为指导思想,但必须在事件发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办妥全部手续3.2.3 特急类现场签证的界定:由集团所属项目公司工程副总经理负责界定3.3 正常类现场签证正常类现场签证指:可做到事前控制,能遵循“先估价后施工”原则的现场签证4 现场签证审批权限4.1 正常类现场签证审批权限现场签证金额有效签字人(共同签署)责任人2 万元及以下监理单位;集团所属项目公司工程(配套)部、成本控制部、工程副总经理项目公司工程副总经理2~5 万元监理单位;集团所属项目公司工程(配套)部、成本控制部、工程副总经理、总经理项目公司工程副总经理、总经理5 万元及以上监理单位;集团所属项目公司工程(配套)部、成本控制部、工程副总经理、总经理;集团成本控制部总经理项目公司总经理注:注:现场签证金额是指单位工程中单项签证的总金额4.2 特急类现场签证审批权限: 集团所属项目公司总经理。
4.3 集团所属项目公司应加强特急类现场签证管理工作,提高工程管理质量,尽量减少特急类现场签证的发生一个单位工程发生特急类现场签证的次数,将与集团所属项目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工作绩效考核挂钩4.4 为提高效率,集团所属项目公司和集团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需要,在自身职权范围内进行授权,但授权人仍为责任人5 现场签证办理时间5.1 现场签证实施前, 集团所属项目公司审批权限范围内的现场签证,办理时间为 5 个工作日;需集团成本控制部审批的现场签证,集团所属项目公司办理时间为 5 个工作日,集团成本控制部审批时间为 4 个工作日(报批资料须齐全) 5.2 现场签证实施后,工程(配套)部、成本控制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每月 25 日前已实施完毕的现场签证进行确认,未经确认的现场签证在工程结算时不予考虑(此条款须在施工合同中明确) 5.3 特急类现场签证应在施工完毕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5.4 现场签证引起的成本变动每季度次月 5 日前计入《成本动态控制表》 6 现场签证办理流程6. .1 现场签证办理方式6.1.1 实行《现场签证通知单》 、 《现场签证审批单》 、 《现场签证确认单》完成现场签证确认及审批流程。
集团所属项目公司各部门及项目公司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之间的技术或事务通知,通过《工程联系单》形式完成6.1.2 提出人填写《现场签证通知单》的签证内容;工程(配套)部填写《现场签证审批单》及《现场签证确认单》的签证内容6.1.3 工程(配套)部填写《现场签证通知单》 、 《现场签证审批单》 、 《现场签证确认单》编号;成本控制部填写《现场签证审批单》 、 《现场签证确认单》费用审核编号结算以费用审核编号为准编号方法为:在现场签证归属的工程承包合同的编号后加“—QZ—xxx” (xxx 为序号) 6.1.4 工程结算以《现场签证确认单》的实施确认为准6.1.5 工程(配套)部经办人负责《现场签证审批单》 、 《现场签证通知单》 、《现场签证确认单》的全程跟踪及归档6.1.6 《现场签证审批单》原件成本控制部、工程(配套)部各一份6.1.7 《现场签证通知单》 、 《现场签证确认单》原件成本控制部、工程(配套)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6.2 现场签证审批办法6.2.1 正常类现场签证6.2.1.1 提出人(可以是施工单位、集团所属项目公司任何一方)填写现场《现场签证通知单》一式四份,阐述拟增减工作的内容和范围,报监理单位确认。
6.2.1.2 监理单位对现场签证确认后送达工程(配套)部6.2.1.3 工程(配套)部对现场签证确认后,填写《现场签证审批单》交成本控制部6.2.1.4 成本控制部进行估算后,交工程(配套)部办理审批会签审批会签按现场签证审批权限执行6.2.1.5 《现场签证审批单》会签后,工程(配套)部根据审批意见签发《现场签证通知单》中的实施前签证确认意见,同时负责按审批意见监督现场签证的执行6.2.1.6 现场签证的内容执行完毕后,工程(配套)部与监理单位共同对实施情况进行确认,确认后填写《现场签证确认单》中的实施情况,然后交成本控制部6.2.1.7 成本控制部根据《现场签证确认单》的实施情况与施工单位确认签证结算价款,最终确认的签证价款须经集团所属项目公司总经理批准6.2.2 特急类现场签证6.2.2.1 提出人(可以是施工单位、集团所属项目公司任何一方)口头通知工程(配套)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并作相应的原始资料记录(文字和影像) 6.2.2.2 施工单位得到集团所属项目公司工程副总经理口头或其他方式认可后即可开展工作,事件发生 24 小时内工程(配套)部、成本控制部及监理单位确认现场事实。
6.2.2.3 提出人填写《现场签证通知单》一式四份报监理单位确认6.2.2.4 监理单位确认施工单位的工作内容后送达工程(配套)部6.2.2.5 工程(配套)部对现场签证确认后,填写《现场签证审批单》交成本控制部6.2.2.6 成本控制部完成成本估算后,交工程(配套)部经办人完成会签6.2.2.7 《现场签证审批单》会签后,工程(配套)部根据审批意见及现场签证实施情况签发《现场签证确认单》 6.2.2.8 成本控制部根据《现场签证确认单》的实施情况与施工单位确认签证结算价款,最终确认的签证价款须经集团所属项目公司总经理批准对于须上报集团审批的现场签证,须报齐所需的原始签证原因依据、工程量计算过程及计算依据(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有效的现场签认记录及简图、有效的文字说明材料等) 、组价明细及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原合同清单、报价洽价、询价、信息价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