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成品菜项目工伤管理方案_参考.docx
45页泓域/半成品菜项目工伤管理方案半成品菜项目工伤管理方案目录第一章 工伤管理 3一、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制定的程序 3二、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特点 5三、 集体合同的内容 8四、 集体合同的履行、监督检查和责任 13五、 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内容和分类 14六、 组织岗位劳动安全教育 17七、 工伤保险责任 18八、 工伤事故分类 19第二章 项目背景分析 22一、 产业环境分析 22二、 必要性分析 24第三章 公司简介 25一、 公司基本信息 25二、 公司简介 25第四章 投资估算 27一、 投资估算的编制说明 27二、 建设投资估算 27三、 建设期利息 29四、 流动资金 30五、 项目总投资 32六、 资金筹措与投资计划 33第五章 经济效益及财务分析 35一、 基本假设及基础参数选取 35二、 经济评价财务测算 35三、 项目盈利能力分析 39四、 财务生存能力分析 42五、 偿债能力分析 42六、 经济评价结论 44第一章 工伤管理一、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制定的程序制定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必须遵循以下法定程序1、制定主体合法,即内部劳动规则制定主体必须具备制定内部劳动规则的法律资格。
内部劳动规则只能由单位行政制定,而单位行政是一个由多层次、多部门管理机构所组成的管理系统,并非其中任何一个管理机构都有权制定内部劳动规则有权制定内部劳动规则的,应当是单位行政系统中处于决策层次、对用人单位的各个组成部分和全体职工有权实行全面和统一管理的机构这样才能保证所制定的内部劳动规则在本单位范围内具有统一性和权威性至于单位行政系统中的其他管理机构,虽然可参与内部劳动规则的制定,但无权以用人单位名义制定内部劳动规则这种主体资格应当依据公司法或用人单位的章程来确定只有依据公司法或用人单位的章程有权制定内部劳动规则的管理机构,才具有内部劳动规则制定主体的资格2、内容合法,即内部劳动规则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内部劳动规则的内容与集体合同有相互重叠的部分应使之保持协调而不能相互冲突内部劳动规则与集体合同在内容上虽然有交叉,但各有侧重前者侧重于规定在劳动过程的组织、管理中劳动者和单位行政双方的职责,即劳动行为规则和用工行为规则;后者则侧重于规定本单位范围内的最低劳动标准单位行政在其劳动管理中应当履行集体合同所约定的义务,而制定和实施内部劳动规则是单位行政进行劳动管理的一种方式,所以内部劳动规则的内容应当符合集体合同的规定,即内部劳动规则所规定的劳动者利益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所规定的标准。
3、职工参与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制定虽然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权的表现,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但只有在吸收和体现劳动者一方的意志,或者得到劳动者认同的情况下,才能确保其实施而且,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是调整劳动行为和用工行为的标准,直接涉及劳动者的利益我国立法规定,劳动者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因此,制定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用人单位有义务保证职工参与,听取、征求工会和职工意见4、正式公布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以全体职工和企业行政各个部门或组成部分为约束对象,应当为全体职工和企业各个部门所了解,因此,应当以合法有效的形式公布其公布形式通常为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的形式公布1997年11月25日发布的《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指出,自1998年1月1日起,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备案制度是劳动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劳动监察工作,促进用人单位提高劳动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对新开办单位实行备案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新开办用人单位在制定内部劳动规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预防劳动违法行为的发生,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备案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内部劳动规则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内部劳动规则的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对其内部劳动规则进行备案是劳动部门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一种行政监督管理措施鉴于劳动行政管理机关规定了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劳动规则应当送交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的制度,并将该制度的实施情况作为对企业劳动年检的内容之一,因此,如果企业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对企业内部劳动规则提供备案,建议企业在内部劳动规则制定后及时送交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但内部劳动规则备案与否并不影响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的效力,只要该内部劳动规则具备前面的三个要件,是否送交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并不影响规章的效力二、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特点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劳动关系调节的重要形式在现代社会,劳动关系主体受到的规范约束主要有两种:一是以主体双方同意为条件的合同规范;二是并不以主体是否同意为条件,而是主体必须遵循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因此,关于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性质问题,应当从合同规范和法律规范的两个视角去理解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具有合同规范和法律规范兼有的属性。
从合同规范的视角理解,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首先由用人单位单方面制定或变更,经过劳动者或劳动者团体(工会或职工代表)同意后才成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内容的一部分,进而具有约束力规章制度可以是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组成部分,其之所以具有约束力,是因为其经过劳动者或其团体的同意成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内容对于不同意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内容的劳动者来说,劳动关系通常不能建立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对规章制度的同意,事实上多数表现为默示同意或概括性同意,正是在此基础之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才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对所有劳动者都具有约束力在协商订立集体合同或平等协商直接关系到劳动条件的内部劳动规则制定时,更是以协商双方达成一致为成立的条件从法律规范的视角理解,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在工作场所事实上发挥着行为规范的作用从法理的角度观察,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本身并不是法律规范,而是法律法规的延伸和具体化,它的强制力和约束力的基础是法律的授予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只是由于得到了劳动法的保护而被赋予了法律效力,因而应该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承认其法律规范性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作为一种规范,具有对劳动关系运行实施规制的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规章制度的组成部分,具有以下特点1、制定主体的特定性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以用人单位为制定主体以用人单位公开、正式的行政文件为表现形式,只在本单位范围内适用2、企业和劳动者共同的行为规范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是规范在劳动过程中的企业和劳动者之间以及劳动者相互之间的关系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所调整的行为是作为劳动过程组成部分的用工行为和劳动行为,既约束全体劳动者,又约束企业行政各职能部门和企业的各组成部分3、企业经营权与职工民主管理权相结合的产物用人单位内部劳动则的制定和实施是企业以规范化、制度化的方法协调劳动关系,对劳动过程进行组织和管理的行为,是企业以经营权为基础决定的行使用工权的形式和手段制定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必须保证企业职工的参与企业职工既有权参与相关制度的制定,又有权对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三、 集体合同的内容我国《劳动法》对集体合同的内容作了不完全的列举性规定,《集体合同的规定》则将集体合同可以具备的事项列举规定了15项。
由于企业的情况,包括内部条件、外部环境、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的状况、管理水平千差万别,以及我国《劳动法》对集体合同的内容没有具体要求,所以,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没有推荐集体合同的标准文本通常情况下,集体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条件标准部分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合同管理、奖惩、裁员等项条款上述条款同时也可以作为劳动合同内容的基础,指导劳动合同的协商与订立,或直接作为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条件标准条款在集体合同内容的构成中处于核心地位,在集体合同的有效期内具有法律效力上述标准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各项1、劳动报酬1)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2)工资支付办法3)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4)工资调整办法5)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6)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7)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2、工作时间1)工时制度2)加班加点办法3)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4)劳动定额标准3、休息休假1)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日安排、年休假办法2)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职工的休息休假。
3)其他假期4、劳动安全卫生1)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2)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3)安全操作规程4)劳保用品发放标准5)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体检5、补充保险和福利1)补充保险的种类、范围2)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设施3)医疗期延长及其待遇(4)职工亲属福利制度6、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1)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2)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3)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4)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记制度7、职业技能培训1)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规划及年度计划2)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提取和使用3)保障和改善职业技能培训的措施8、劳动合同管理1)劳动合同签订时间(2)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3)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4)试用期的条件和期限9、奖惩1)劳动纪律2)考核奖惩制度3)奖惩程序10、裁员1)裁员的方案2)裁员的程序3)裁员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标准前述集体合同的内容几乎涵盖了劳动条件的所有部分,但是并不意味着每个协商单位协商订立集体合同时都要包括上述内容二)一般性规定规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履行的有关规则,包括集体合同的有效期限、条款解释、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内容。
三)过渡性规定包括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争议处理、违约责任等内容四)其他规定此项条款通常作为劳动条件标准的补充条款,规定在集体合同的有效期间应当达到的具体目标和实现目标的主要措施此类规定一般不能作为劳动合同的内容,只是作为签约方的义务而存在随着设定目标的实现而终止例如,规定建成某项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工程或设施,建设、改善或完成某些福利设施等至于集体合同可否规定企业生产经营目标,如成本、盈利、产量等目标,目前在我国集体合同的实践中存在着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坚持认为,在集体合同的内容中,企业生产经营目标应作为组成部分规定生产经营目标,有利于促进工会和劳动者与企业共保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强化劳动者的责任心,使劳动者服从管理、遵守劳动纪律,有利于劳动关系当事人协调利益关系,建立利益共同体等,其理由是:第一,规定生产经营目标,超越了劳动者的义务范围劳动者的义务是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完成岗位职责、提高技能等;工会的义务是教育劳动者忠实地履行劳动合同等生产经营目标虽然与劳动直接相关,但主要取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