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汉理工大学学生会章程(可编辑).docx
28页武汉理工大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篇:武汉理工大学学生会章程 武汉理工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武汉理工大学学生会是在校党委、省学联的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是广大学生先进思想方向的引路人,是推进校园文化建设的主力军,是维护全校学生合法权益的代言人 第二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充分发挥 “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职能,始终贯彻 “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宗旨 (二)为广大青年学生的成长成才与素质提高,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搭建了广阔的舞台 (三)以加强思想教育为先导,以提高全体同学的综合素质为己任;不断加强、改进自身建设,探索学生工作的新模式;扎实工作、积极进取 (四)增进全院同学之间的团结,加强同学们与教职工之间的联系,促进互相理解,互相尊重,互相支持 (五)发展与各院学生及学生组织的友谊和合作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三条学生会的部门职责: 办公室:学生会中枢机构,负责学生会日常事务、财务管理、规章制定及执行监督等,协助校学生会其它部门举办一系列大型活动。
社团管理部:负责对全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各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完善各学生社团管理制度加强各学生社团之间以及社团与同学之间的沟通,促进社团人全面素质的不断拓展,塑造青春健康、昂扬向上的学生社团文化 信息管理与新闻宣传部:承担学生会的外宣内传工作和新闻报道任务,负责相关信息的汇总与管理;具体做好宣传栏的定期更新,活动场地的布置,舞台、海报的设计,横幅的制作,以及学生会网站的建设维护等工作 体育部:负责学校各类体育性活动的开展,举办体育赛事向每一位同学传播体育文化,从点滴处做起,为每一位理工学子都能拥有健康的身体而做出贡献 生活权益部:构建广大学生与学校各级职能部门、后勤部门的沟通桥梁,及时反映学生意见,帮助同学们解决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从而真正表达和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学习部:坚持以学风建设为主线,负责校内大型学术类活动的组织协调及时了解校园学习风气及学生学习心态,积极配合学校加强建设“求真务实、严谨治学、开拓创新”的优良学风 女生部:学生会女生部以关爱女生、服务女生为宗旨,以各种活动与服务为契机,给我校的女生提供一个展现自我的平台;由女生部牵头举办的“女生节”已成为品牌活动深入广大师生。
对外合作部:负责与学校各职能部门、各学院进行沟通联系,同其它高校、校外各公司企业进行交流合作充分发挥自身的桥梁纽带 作用,积极扩大我校社会影响力、提高我校社会声誉 “英语角”项目部:负责武汉理工大学英语角各项相关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开展致力于提高广大理工学子的英语语言运用能力,为同学们提供英语学习的平台,营造良好的英语学习氛围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扩大影响,吸引其他各界英语学习爱好者前来交流学习 第三章管理制度 第四条例会制度 例会是学生会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部门通过每周定时会议及时制定工作安排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向学校各学院传达工作安排和传递有关通知精神例会参加人员,包括部门部长、副部长、干事全体 例会参加者必须履行好以下职责: (一)提前十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二)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向部门相关负责人递交有效请假条并得到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或者补请; (三)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四)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按《部门例会会议记录》要求进行签到并核对应到与实到人数; (五)会议进行时,指定人员按《部门例会会议记录》要求上进行会议记录。
其他参会人员自带笔记本和笔,个人做好会议记录; (六)各部门召开本部会议时必须有主席团成员在场,会议要在办 公室备案 第五条工作制度 (一)各部门在每学期初第一次例会时,拟一份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交办公室; (二)各部门在每学期末,拟一式两份本学期工作总结交办公室存档; (三)各部门组织活动前两周向主席团递交活动策划,活动结束后两天之内向办公室递交活动总结; (四)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章程制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五)各部门必须积极协助活动主要负责部门开展活动,对主席团分配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的完成,不得拖延; (六)办公室负责完善电子档案制度,把一切书面文件进行电子存档,以便日后保存和调动 第四章学生会干部 第六条学生会干部必须做到: (一) 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维护学校稳定,支持学校改革 (二)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及时反映同学们的要求,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学,不断改进工作 (三)自觉接受同学们的监督,大胆工作,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同学,认真遵守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学习刻苦,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做用,能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七条对不胜任工作的学生会干部应给予批评和帮助,必要时可以罢免及开除 第八条学生会干部如要辞职,须正式提出书面申请由学生会常委会讨论决定 第九条学生会干部若有触犯国家法律和受校纪处分,一律免去其职务,并不得继续在学生会工作. 附则 (一)本章程在学生会内具有最高效力,学生会内的任何机构不得制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文件、决定 (二)本章程解释权归武汉理工大学学生会主席团 (三)章程修改权归学生会主席团,由主席团委托办公室修改并交主席团通过 第二篇:武汉理工大学科协章程(第二版) 武汉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科学技术协会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组织名称:武汉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材院科协) 第二条 组织性质:材院科协是贯彻落实学校提出的“加强素质教育,提高创新能力”的要求,在材料学院团委指导下,由材料学院学子组成的群众性学术团体 第三条 组织宗旨:全面贯彻国家“科教兴国”的战略方针,以“营造科技气氛,提高科技素质,造就科技人才”为宗旨,紧密围绕学校“卓越人才培养”目标,结合材料学院特色,大力普及科学知识,活跃学术思想,努力启发大学生的科技创新意识,培养浓厚科技创新文化氛围,有效助力学院拔尖创新型人才培养。
第四条 协会任务: (一)制订并完善一套行之有效的材院科协工作的组织机制,组织开展创新项目申报、学术讲座、学术沙龙、科技竞赛等活动,努力提升材料学院科技文化的整体水平,大力活跃校园科技创新文化气氛 (二)充分发挥学院的优势,积极开展学生科技研究基地建设,为科技创新人才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及必要的实验场所,促进科技向生产力的转化 (三)致力于培养学生的科技意识,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引导学生将专业知识应用于实践,确立一批有相当水平的学生科研项目,并选拔优秀作品参加省市级和全国性竞赛,为拔尖创新型人才培养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四)广泛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加强同兄弟院校和社会各界的交流与合作,向国内外的科技团体学习,保持与科技工友好往来配合校内外相关部门开展实施自主创新研究基金项目,动员和吸引广大同学积极参与,扩大科技创新在同学中的影响力 第五条 材院科协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在材料学院团委具体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令、校纪校规和本组织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六条 材院科协各部门必须遵守本规定各部门如对本规定有异议,可有两个及以上部门联名的基础上向材院科协顾问委员会提出,经讨论后进行修改。
第七条 协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 员 第八条 凡是武汉理工大学材料学院在校学生,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经正式注册后即成为本协会会员并建立会员档案会员又分普通会员和核心干事两类 普通会员入会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武汉理工大学学籍,隶属于材料学院的研究生、本科 生 (二)对科技创新活动有浓厚的兴趣,有创新、创作经验或有该方面特长,思想积极向上 (三)遵守协会规章制度,承认协会章程,志愿加入 核心干事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 符合普通会员入会的基本条件 (二) 通过面试选拔,得到部长和副部长的一致认可或者能力出众,有责任心,又受到多人推荐的普通会员也可提拔为核心干事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普通会员的权利: (一)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二)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三)获得及时信息和资源的共享 (四)通过正常程序,会员可自由退会 核心干事的权利: (一) 拥有普通会员的所有权利 (二) 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三)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普通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校纪校规和本会章程 (二)认可并积极支持本会工作,多参与和宣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认可本会文化,自觉维护本会声誉 (四)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注重实践,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核心干事的义务: (一)遵守普通会员的所有义务 (二)积极支持本会工作,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完成协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会员应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发挥自身科技特长,以促进本会发展为己任 (四)接受上级领导的安排 第十条 成员果有违反校纪校规,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恶意破坏协会声誉的行为之一者,核实后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 不服从安排,工作不积极,不参加活动的核心干事经主席团商讨,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协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国家法律及组织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材院科协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关 (一)材院科协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材院科协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在材院科协代表大会休会期间,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召开材院科协代表大会,集中讨论解决某些重大问题。
(二)材院科协代表大会代表由会员通过一定民主程序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材院科协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三)材院科协代表大会代表组成成分:三分之一科协学生干部,三分之一核心干事和三分之一普通会员 第十四条 材院科协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和通过科协章程 (二)审议和通过科协工作报告 (三)选举材院科协代表大会代表 (四)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科协代表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 (六)根据工作需要,可对材院科协的机构和人员进行调整,规范各个部门工作职能 第十五条 成立顾问委员会顾问委员会由院有关领导和专家教授、院团委领导组成,指导材院科协开展工作 顾问委员会的职责: (一)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挖掘学生的创新潜力 (二)批准或否决材院科协的工作计划,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