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法律意见书格式及范文.doc
6页刑事法律意见书格式及范文 刑事法律意见书不仅是辩护律师诸多辩护工作的集中表达与结晶,同时还是实现有效辩护重要工具下面是为你带来的刑事法律意见书格式及范文,欢送阅读 刑事法律意见书由于在不同诉讼阶段所提的意见不同,格式和主要内容也不尽一致,但通常情况下应当具有以下几局部: 1、题目: 法律意见书的题目撰写应当开宗明义,直接说明辩护目的与意图,不应仅写上“法律意见书” 如:“对XXXX罪一案公安机关限制律师会见的法律意见书”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XXXX罪一案申请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意见书” 2、首部 首先注意应当写明办案机关的全称 如:XX市公安局XX分局、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其次,应当写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基本情况,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所做的哪些具体工作,最后应写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及相关法律,现提出以下几点法律意见,供贵院(局)参考 3、案件事实局部 对案情作简要陈述,这时可以运用图表等可视化工具,主要应当撰写以下几局部: (1)陈述办案机关认定的事实 (2)辩护律师经工作认定的事实 (3)辩护律师对认定案件事实的意见表述,如:我方认定办案机关认定事实有误,如果认为认定事实无误可写明同意办案机关认定的事实或可不写。
对案件事实局部的表述应当言简意赅、简明扼要,严格按照犯罪构成、犯罪的七何要素来表述,不可带有太多的修饰语句或没有证据支持的主观猜想性观点 4、通过律师工作后对此案的基本观点 这局部应领先对案件的定罪发表意见,后对量刑发表意见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撰写: (1)无罪的意见:分不构成犯罪和不构成指控罪名两种情况: 首先应当具体说明无罪的具体理由,应分“案件事实不符合该罪构成要件、达不到立案标准不构成犯罪、证据缺乏不够成犯罪”三种情形表述 其次应当简述案件证据情况,包括案卷中的证据情况及律师调查取证情况 最后应当写明具体应适用的法律依据(具体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可在附件中附光盘电子稿) 另外对于不构成指控罪名的情形表述时,仅写明不构成该罪的理由即可因为是要作无罪辩护,便不可再指明具体应认定何罪,不可充当公诉人的角色 (2)罪轻意见: 首先应当对办案机关认定的罪名发表意见,如认为办案机关认定罪名错误需要改变罪名,那么应当具体阐述应当改变罪名的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情况,并具体写明根据案件事实应当适用何种较轻的罪名,而不能改变为较重一种的罪名 如认为办案机关认定罪名正确,仅应对量刑局部发表意见,应写明是否有从轻、减轻、免除处分的情形,是否有自首、立功、从犯等情形,并注明相关证据情况。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案发后一惯的表现及符合规定、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理由和依据 这局部主要适用于申请改变强制措施的法律意见书,说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遵守规定,具有酌定从轻处分的情节 6、总结陈述 这局部内容主要是对意见书的总结,最后总结辩护律师的基本观点和意见,并说明身份与撰写日期 如: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XXXX罪一案,本律师认为(A不构成XX犯罪,B犯罪事实不清、证据缺乏,C应当改变罪名为XX罪,D构成XX罪但犯罪情节轻微,符合的有关规定,不具有社会危险性,能够保证诉讼)建议以上法律意见,恳请贵院参考并采纳! 辩护人:XX,XX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最后,在意见书主体撰写完毕后,还应当写明附项内容,主要应当撰写本案证据情况及需要办案机关调取的证据线索,最后附电子文稿光稿以方便办案机关查阅 xx县人民检察院、尊敬的检察官: x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xx亲属的委托,指定我作为其审查起诉阶段和法院审判阶段的辩护人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及查阅相关案卷,辩护人非常感谢检察官认真办案的态度,辩护人对本案犯罪事实及盗窃罪名无异议,但同时辩护人认为本案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法定从轻和酌定从轻处分情节,所以有以下两点建议向贵院提起,希望能采纳其中之一:一、建议做出不起诉决定;二、如果本案提起公诉,建议在量刑时公诉机关能建议适用缓刑。
辩护人提出以上法律意见的具体理由如下: 一、首先,犯罪嫌疑人xx犯罪情节轻微 1、盗窃数额低,数额过量刑起点不多此次盗窃行为的被盗物品为一辆半新的摩托车,价值不高 2、被盗物品已追回,没有给受害人造成实际损失 3、犯罪嫌疑人并没有参与实际的盗窃行为,他的最初目的也只是参与销赃,而且最终也未完成销赃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二款:盗窃公私财务虽已到达“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2.全部退赃、退赔的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符合此解释的此款规定 二、其次,犯罪嫌疑人xx有以下法定从轻或酌定从轻情节 1、xx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另一犯罪嫌疑人王xx的犯罪行为,认罪态度好,坦白的比拟彻底 2、xx协助办案机关抓住了本案的另一犯罪嫌疑人王xx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其行为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 3、xx是从犯,具有法定的从轻、减轻处分情节 不管是从犯罪嫌疑人自己的供述,还是根据其共同犯罪同案犯的供述,在此次共同犯罪中xx仅起到辅助作用、次要作用。
提出犯意的不是他,具体实施的也不是他我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分或者免除处分 4、xx无犯罪前科,系初犯 xx在此之前从未受过任何刑事处分,一贯表现良好,从主观上来讲,xx犯罪主观恶性不大,当时参与盗窃也只是因为年少无知、法律意识冷淡,其受所处生活环境的影响,没有意识到到此次行为是盗窃行为 5、xx具有悔罪表现,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综上,辩护人认为xx的盗窃行为主管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且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并具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处分情节,对其可以不予起诉、不判处刑罚或给予较轻的处分 以上意见希望检察官及公诉机关能予以采纳,非常感谢 辩护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