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考试《工商管理》高频考点(第8章)(一).doc
9页中级经济师考试《工商管理》高频考点(第8章) 第八章市场监督管理 第一节市场交易行为监督管理 1、市场行为和市场交易行为的概念 市场行为:指市场主体所进行的商品经营和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 市场交易行为:指为实现交易而进行的活动 2、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概念: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分类: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工程建设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的监督管理 职责:①制定有关合同监督管理规章;②制定并发布合同示范文本;③调解合同争议;④监督管理拍卖行为;⑤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⑥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①合同诈骗;②利用合同侵吞国有、集体资产;③利用合同掩盖非法交易;④利用格式合同损害消费者利益;⑤利用合同行贿受贿;⑥为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提供证、章、印鉴、账户、票据、各种凭证及其他便利条件 违法行为处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情节,依法给予通报批评和警告、责令退回财物、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4、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 概念:抵押物登记是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权,用登记作为公示方式的担保 动产抵押物具备的条件:①必须是抵押人有权处分的动产;②必须是法律允许转让的动产;③必须是易于保存、经使用和收益不易损毁其价值的动产 登记事项: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合同、抵押物名称、数量和价值 处罚:①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②未按规定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5、经纪行为的概念和种类 概念:指在经济活动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行为 居间:是一种受托行为,其特点是受托不是代理某种法律行为,而是仅给委托人提供信息或者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接触、谈判、达成交易 行纪: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从事交易活动,由委托人承受其结果的一种受托行为 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已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交易活动,被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受托行为。
6、拍卖的概念和方式 概念: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形式:有声拍卖、无声拍卖、减价拍卖 第二节市场竞争行为监督管理 1、竞争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 不正当竞争: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①仿冒行为;②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行为;③商业贿赂行为;④虚假宣传行为;⑤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⑥低于成本价格的销售行为;⑦搭售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⑧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⑨商业诋毁行为;⑩传统招标、投标行为 3、限制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①不当的交易限制: 1)横向限制协议:处在生产或流通同一阶段的竞争者之间制定的限制竞争协议价格固定协议、市场分割协议、产出协议、联合抵制协议、共同行动维持零售价格协议、投标协议等 2)纵向限制协议:在不同的生产和流通阶段,在产品的卖者和买者之间签订的限制竞争协议维持转售(零售)价格协议、一揽子买卖协议、附不当约束条件协议、专供协议、附不当排他条件交易协议。
②企业优势的滥用: 1)直接或间接地强迫相对人接受不公平的收购价格; 2)以生产、销售或技术发展施加对消费者不利的影响; 3)实行交易歧视; 4)以对方接受额外的义务作为交易的条件; 5)掠夺性定价:在面临竞争的市场地区收取较低价格以便驱逐竞争对手的行为 6)拒绝提供 ③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 1)部门垄断:限制其他部门的企业与本部门的企业的竞争 2)地区垄断:地方保护主义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管理 职权:询问权、查询复制权、检查财物权、强制措施权、行政处罚权 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赔偿损失 行政责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责令消除影响 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①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省级或者设区的事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体制违法行为,可根据情节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②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小手指次价高的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机关应当没收违法所得,根据情节严重,处以1倍以上3倍下的罚款。
第三节市场价格的监督管理 1、价格形式的分类及其含义 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政府指导价或定价的范围: ①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原油、天然气、粮食、重要药品和食盐 ②资源稀缺的商品:金银产品及其中间产品 ③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电力、供水、燃气、集中供热 ④重要的公用事业:公共交通、邮政 ⑤重要的公益服务:教育、医疗、博物馆、公园等 政府定价目录分为中央定价目录和地方定价目录 中央定价目录:① 重要的中央储备物资:粮食、食用植物油、棉花、食糖、石油、化肥、蚕丝 ②国家专营的烟叶、食盐和民爆器材③部分化肥④教材、天然气、中央直属及跨省水利工程供水、军品、重要交通运输、邮政基本业务、电信基本业务⑤重要专业服务(包括金融阶段和交易服务、工程勘察设计服务、部分中介服务) 2、政府对价格管理的主要手段 ①价格法律手段:价格法律、价格行政法规、价格地方性法规、价格规章 ②经济手段:重要商品储备制度、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③行政手段:1)对少数重要商品和服务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 2)对重要农产品实行保护价 3)对重要商品或服务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请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 4)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者全面冻结价格的紧急措施国务院实施) 5)价格监督检查 3、经营者价格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 ①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责任: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5倍以下罚款 ②违反明码标价: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③经营者互相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④低价倾销;⑤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⑥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欺骗交易;⑦价格歧视;⑧变相提高或压低价格;⑨违法牟取暴利;责任: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⑩拒绝提供价格监督部门所需的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责任:责令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4、政府对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 作用:①有利于价格机制正常运行;②稳定市场,安定人民生活,保持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③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利益;④纠正违法行为和打击价格领域内的各种违法活动 第四节上标与广告监督管理 1、商标的概念 特征:显著性、独占性、竞争性、可交易性 2、注册商标的原则 ①申请在先原则;②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对烟草制品等与人民身体健康密切相关的商品实行强制注册) 3、申请商标注册的条件:一标一类。
①禁用条款的审查;②显著特征的审查;③新颖特征的审查 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有关证明文件、交纳规定费用 4、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概念 即商标的独占使用权,包括商标转让权、商标使用许可权、商标继承权、商标法律诉讼权 5、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范围 专用权的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专用权的保护范围大于专有权的范围 6、商标侵权行为的类型 ①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是商品上适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的;②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③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近似的商标的;④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⑤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7、商标使用的管理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自行转让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 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8、广告准则与审查 基本准则: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一般准则:内容准则:法律法规要求广告中必须表达清楚的内容;法律法规中禁止出现的内容。
形式准则:科学性、艺术性、可识别性 广告审查: ①行政性审查:(真实性)广告主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广告内容是否客观、真实;广告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广告表现形式是否合法 ②广告经营单位自查: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 9、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法广告行为的监督管理 违法广告的处罚种类: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公开更正、通报批评、没收广告费用、罚款、停业整顿、停止广告业务 第五节消费者权益保护 1、消费者和消费者权益的概念 消费者:消费者的消费性质为生活消费 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利和由此决定的利益的结合 2、消费者权利的内容 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得知识权、获得尊重权、监督权 3、消费者权益的国家保护和社会保护的内容 国家保护:立法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 社会保护:消费者组织、消费者协会 4、消费者权益争议及求偿主体 求偿主体:①消费者直接要求提供商品的销售者赔偿其损失;②消费者可以选择求偿主体;③直接向服务者求偿;④手虚假广告损害的赔偿主体;⑤经营者变化情况下的求偿主体。
5、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途径 ①与经营者协商和解;②请求消协调节;③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④提请仲裁机构仲裁;⑤向人民法院起诉 6、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责任 ①民事责任:其构成要件:有损害事实、有民事违法行为、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存在因果关系;责任人存在主观过错 责任形式: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或服务费、赔偿损失 ②行政责任: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开除 l 6、生产行为不属于经营者的市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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