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区企业职工应享受假期汇总.doc
3页1天津地区企业职工应享受假期汇总天津地区企业职工应享受假期汇总一、法定休假日一、法定休假日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全国统一的全年及纪念日的假期包括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和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和纪念日其中全国公民放假的节日包 括(一)新年,放假 1 天(1 月 1 日);(二)春节,放假 3 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 初二);(三)清明节,放假 1 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 1 天(5 月 1 日); (五)端午节,放假 1 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 1 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 3 天(10 月 1 日、2 日、3 日)部分公民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一)妇女节(3 月 8 日),妇女放假半天;(二)青 年节(5 月 4 日),14 周岁以上 26 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部分公民放假节日和纪念 日遇双休日则不补假法定休假日的工资按正常工资支付二、年休假二、年休假年休假有法定年休假和公司福利年休假法定年休假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于 2008 年 1 月 1 日开始施行 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法定年休假不包括国家法定休 假日和休息日此外,如果员工享受寒暑假或请带薪事假 20 天以上或规定期限病 假的,将不能享受当年的法定年休假对未休法定年休假,应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工资报酬公司福利年休假一般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执行,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执行,公司可以规定员工的法定年休假达 到一定天数后福利年休假逐年减少直至为零,但是无论如何福利年休假的执行不得 导致员工的年休假的天数低于法定年休假的天数带薪年休假的工资支付不受影响三、婚假三、婚假天津:婚假天津:婚假 3 3 天天+ +晚婚假晚婚假 7 7 天天=10=10 天天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 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 的奖励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后参加保险的,按照保险的规定执行晚婚、晚育期间 工资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与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相同农村居民晚婚、晚育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 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 年 7 月 11 日天 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对于再婚(包括复婚)的2员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公厅《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劳社部函 84 号)有这样的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丧假的规 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 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因此,再婚的仍然可以享受 3 天的婚假,, 因晚婚假是针对初次结婚而言的,因此再婚不得享有晚婚假因晚婚假是针对初次结婚而言的,因此再婚不得享有晚婚假婚假期间的工资不受影响四、丧假四、丧假关于丧假,劳动部(59)中劳薪字第67号《对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加班加点、事 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的意见》以及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80)劳总薪 字29号(80)财企字41号《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的规定,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 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 要职 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丧假期间的工资 不受影响五、病假五、病假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 工作治疗的医疗期间根据职工工作的年限计算,计算标准为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计算标准为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 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 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 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 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计算方法为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 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 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而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76 条的规定,对于某 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二十四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 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 〔1995〕309 号)进一步规定,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按有关规定支付,但不能低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按有关规定支付,但不能低 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80%根据该规定,医疗期间的工资包括病假工资和疾病救 济金六、女职工的保胎假、产前假、产假、流产假、哺乳期六、女职工的保胎假、产前假、产假、流产假、哺乳期1 1、保胎假、保胎假《国家劳动总局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 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规定,女职工的保胎假根据计划生育和非计划生育有3所不同。
计划生育怀孕的,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 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保胎休息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仍需 病休的,其病假时间应与生育前的病假和保胎休息的时间合并计算对于不按计划 生育怀孕的女职工,其保胎、病假休息和生育时的待遇,仍按地方有关规定办理保胎假期间的工资,按照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保胎假期间的工资,按照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2 2、产前检查假、产前检查假产前检查的,提供申请书,检查后附检查记录,检查日工资照发3 3、产假、产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女职工的产假为女职工的产假为 9090 天,天, 其中产前假为其中产前假为 1515 天(此产前假系指在预产期前休的产假),产后假为天(此产前假系指在预产期前休的产假),产后假为 7575 天,多胞天,多胞 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15 天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女职工劳 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产前假系指预产期前 15 天的休假,不得放到产后 使用,若提前生产可将不足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 按病假处理。
晚育的,可以获得延长产假,延长产假一般由地方法规规定4 4、流产假、流产假对于流产女职工,按劳险字(1988)2 号《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的规定,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 1515 天至天至 2020 天的产天的产 假;怀孕满假;怀孕满 4 4 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 4242 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5 5、哺乳假:、哺乳假:哺乳假国家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一般由地方作出规定根据天津劳根据天津劳 动政策,一班路途远,抚养婴儿儿有困难的,有本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动政策,一班路途远,抚养婴儿儿有困难的,有本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 假假 6 6 个半月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6 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七、男职工的陪产假七、男职工的陪产假配偶晚育(24)男职工护理假(陪产假)假)7 7 天天,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陪产假期间 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放侍产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八、工伤停工留薪期八、工伤停工留薪期职工工伤,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 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原待 遇不变工伤相关待遇,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及《天津市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 行标准附后)(标准附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