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8讲:论法律语言的简明化和大众化.docx
28页论法律语言的简明化和大众化吉大法学讲习班法律语言学讲座之三廖美珍Fan81@2006 年7月26日0.序论:何为法律语言定义:古往今来,人类在立法、司法、执法、法学研究、法学教育等等与法律有关的一切社会实践活动的言语行为 ——书面和口头——之聚合1.立法:成文法(法律文本,如宪法、刑法、民法、 婚姻法、诉讼法等等)和制定这些成文法的活动(如全国人 大对法律的讨论)2.司法(包括调解):法庭审判语言,包括审判中使用 的相关的书面语言3.执法:行政机关(包括法院的执法部门)等等执法 机构,在执行法律过程中使用的语言或者语言活动4.法学教育:在教育机构从事法学或者法律教育和学 习中使用的语言5.法学研究:法学工作者或者法学专业人士,在从事 法学理论或者法律研究和交流过程中使用的语言或者语言 活动6.其他:如法律咨询等 所有其他跟法律有关的活动中使用的语言I •现实问题案例 1:“法言法语”欺负农民兄弟 《辽宁法制报》3 月1日报道2003年11月11日,辽宁生铁岭市西丰县郜(gao)家 店镇崴(wei)村的三位农民,因为孩子辍学被“抓”到县法 院15 天后,他们被放出时,分别交了近千元的罚款。
然而 罚款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大多数孩子在重罚之下并没 有重返校园;而且,被罚的家长更是怨声连连,埋怨政府此 举对他们是“雪上加霜”那么事实究竟是怎样的呢?2003 年 9 月 8 日上午 11 点钟,刘兴龙家来了三个人, 其中一个人他认识,是镇司法助理员吴某,另外两个他不认 识(事后得知是县法院的)他们给老刘留下两样东西:一 是西丰县人民法院的传票,被传事由是“到庭”,时间是“9 月 15 日上午 9 时”,地点是“执行二庭”;一是西丰县人民 法院执行通知书,内容是“郜家店镇政府处罚决定书已发生 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地二百二十 条的规定,限2003 年 9月 14日前履行完上述法律文书对你 规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 予以强制执行”当天,马庆元 和马庆林兄弟俩也收到了这两样东西马庆元说,他根本不知道这两张纸是什么意思刘兴龙 的媳妇杨桂珍告诉记者,那三个人一进屋就说是因为孩子辍 学的事她问去法院干啥,来人答交罚款农民因为不了解法律文书的法律意义,也不知道会带来什么法律后果,三位村民根本没有把这两张纸当回事,就放在一边了案例2法言法语”让被告人“上树”审判长:你上诉吗?被告人:上树?案例3法言法语”让法官和被告大玩“作迷藏”(在重庆审理,被告张军等被指控犯有杀人、贩卖枪支等罪行)审判长:本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未听清楚)条规定对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张某、秦某某、全某某、严某、莫某某、纳某、朱某某、陈某某、王某、杨某某、杨某等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抢劫枪支弹药罪、非法买卖运输私藏枪支弹药罪包庇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翻译人员名单本合议庭由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 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卢军、代理审判员孙志云 代理审判员张哲兵组成,卢军担任审判长,书记员陈 曼淑、书记员赵雨华担任庭审、庭审记录重庆市人 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安东、戴晓冬、代理检查员 杨义出庭支持公诉翻译人员王楚佳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 条规定,被告人对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公诉人、翻 译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审判长:被告人张某,听清楚了没有?审判长:被告人莫某某,听清楚了没有?莫某某:听清楚了 审判长:你对合议庭人员、书记员、公诉人是否申请回避? 莫某某:谢谢审判长:是否申请回避?莫某某:是审判长:听清楚了没有?莫某某:听清楚了 审判长:你对合议庭人员、书记员、公诉人是否申请回避? 莫某某:是,谢谢审判长:被告人莫某某,你知不知道什么叫申请回避? 莫某某:我不懂审判长:不懂啊?本庭给你解释一下啊所谓申请回避就 是说你认为合议庭成员、公诉人或者是书记员是本案 的亲属、当事人的亲属或者是与本案当事人的亲属有 厉害关系的、或者是担任本案的证人、辩护人、诉讼 代理人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这种情况下可以申 请回避。
那么你认为本案的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公 诉人能否公证审理这个案件如果你认为不能够你可 以申请回避,如果你认为能够,就可以不申请回避 那么你申请回避不?是否申请回避?莫某某:不申请案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 合同Purchaser: “买主”,“买方”,“购买人”均可为什么要弄出一个“买受人”?II■法律语言学者之见II.1 中立态度舒国滢在谈到“司法的广场化”到“司法的戏剧化”的 转变时说:“法律是在‘舞台'(法庭)上被‘表演'的,他 被一套复杂的行业(专业)语言所垄断以至于,普 通的民众每天在各种各样的法律中生活,却似乎又感到法律 离他们的生活愈来愈遥远2000)II.2 歌颂“法言法语”孙笑侠:“任何职业均拥有自己的职业话语体系这些 话语有专业词汇构成,形成专业领域,进而形成专业屏障 法律职业的语言是一种特殊的语言,其中的术语由两部分组 成,一是来自制定法规定的法定术语,一是来自法学理论的 法学术语大众话语具有情绪化、理想化的特点,而职业话 语则具有理性化、专业化的特点法律职业的语言特征就是 法律人才能够娴熟运用法定术语和法学术语进行观察、思考 和判断。
《法理学》,公丕祥主编,复旦大学出版出版社, 2002 年,第 426 页)不会产生大众语言所带来的 烦琐与不一致 (出去同上,第 426 页)历史上,不仅法律家坚持使用法律语言,而且各界人 士也对法律语言倍加推崇与赞誉比如,意大利诗人但丁在 他的著作《论俗语》中将‘法庭的'语言与‘光辉的'语言、 ‘中心的'语言、‘宫廷的'语言并列为‘理想的语言',并 指出法庭的语言是‘准确的经过权衡斟酌的['参见朱光 潜:《西方美学史》上册,人民文学出版社 1964 年版,第 128 页II.3 批判“法言法语” 但丁的时代与今天的时代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时代 事实上,很多社会学家、语言学家等等人士批评法律语 言早在 1835 年,一位名叫 Arthur Symonds 的人就曾严厉 批评律师和议会法律起草人的罗嗦冗赘他说“I give you that orange.”(我把那个桔子给你这个简单的一句话在律师哪 里就会变成下面这个样子:I give you all and singular, my estate and interest, right, title, claim and advantage of and in that orange, with all its rind, skin, juice, pulp and pips, and all right and advantage therein, with full power to bite, cut, suck, and otherwise eat the same, or give the same away as fully and effectively as I the said A.B. am now entitled to bite, cut, suck, or otherwise eat the same orange, or give the same away, with or without its rind, skin, juice, pulp, and pips, anything hereinbefore, or hereinafter, or in any other deed, or deeds, instrument orinstruments of what nature or kind soever, to the contrary in any wise, notwithstanding.(我把所有的、独一的、属于这个桔子的和包含在这个 桔子中的地产、利益、权利、资格、主张、和优势都给你, 包括它的外皮、内皮、桔汁、桔肉、籽粒、及其内含的所有 权利和优势;并赋予你充分的权力完全地有效地咬它、切它、 吸它、吃它、或者拿他送人,不管是带上外皮、内皮、桔汁 桔肉、籽粒还是不带这些东西,就像我,即上面所说的某某, 那样有权去咬它、切它、吸它、吃它、或者拿他送人一样, 不管是在此前,还是在此后,不管是使用什么样的文据,一 个文据还是多个文据,一个契据还是多个契据,也不管是什 么类型的和性质的文据或者契据,。
II.4 本文作者观点法学语言转向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解决法律语言为普 通民众所理解这个问题我们要什么样的法律语言?要让法 律语言的简明化和平民化!以法律语言成为为普通人能理解 的语言为使命!我经常在法庭上听见被告人说,“我不懂法” 究竟是他们没有读法律,还是读不懂法律?所以法学语言转 向的一个重要任务是让平民百姓读懂法律让他们守法提供 一个前提条件,让公正和正义的实施有一个前提条件法律 (学)工作者与一般老百姓首先在法律图式知识上的互动不 对称,不公正,语言图式的不对称加剧了这种不公正,不平 等所以,我们至少要做到语言对称,语言公正这是做到 最起码的公正,这是我们应该做的,也应该能做到的语言 的不公正,导致法律的不公正说轻一点,精英“法言语语” 是对普通老百姓玩弄,愚弄在西方,很多人认为,法律语 言被故意弄得难懂,主要是因为有人要垄断这个行业要拆 去这个屏障!我们的法学家,我们的立法者,在起草法律的 时候,心中不要只想着自己的同行,而要惦记着数以亿万计 的普通老百姓,想着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所有的法律文 本,只要能够用通俗的语言表达的,一定要用通俗的语言表 达;所有的专业术语,只要能够用通俗的话表达的,一定要 用通俗的话。
III.3 哲学语言转向中“日常语言学派”的传统语言哲学上的“逻辑语言学派”和“日常语言学派”之 争逻辑语言学派语义哲学(罗素,卡尔那普,包括早期的维特根斯坦, 等等)认为,日常语言有严重缺陷,它的语法形式模糊或掩 盖了反映语言本质的逻辑形式,形而上学命题就是因为把表 面语法形式误认为真正的逻辑形式而引起的,哲学的任务是 揭露这种混淆和遮蔽,必要时甚至可以用人工的语言来改造 或替代日常语言日常语言学派语用哲学(摩尔,奥斯丁,塞尔,后期维特根斯坦等等) 认为日常语言本身并无缺陷,形而上学问题的产生是人们以 一种奇怪的方式使用日常语言他们认为日常语言是最基本 的,因而是不应改造的,决不存在一种高于它的逻辑语言, 抛弃或否定日常语言是脱离生活,脱离实际的抽象‘语用 学转向'的最大后果就是,一种科学的语用思维在整个思维 领域逐渐树立起来现代哲学追求的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上 的理论建构,而是一种活动,是在生活世界中有规则的语言 游戏,因此是参与者(包括讲话者和听者)间的对话和交流, 而不是单纯的主客体模式,可以说,语用思维构成了‘当代思维的基本平台'”哲学的语言转向更多地是转向日常语言当今的语言研 究更多地是日常语言的研究。
我们要继承和发扬哲学语言转向的“日常语言学派”的 传统:日常语言是没有问题的,日常语言完全胜任法律的交 际任务IV •英美法律语言演变的启示“法律语言通俗化运动” (plain English movement )在 英国和美国,“明白简单英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