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经济学课件第7章-税收概论(1).ppt
62页第7章,税收概论,财政收入的形式 税收的基本概念 我国的现行税制,第一节 财政收入,财政收入 指政府为满足支出的需要,从私人部门那里取得的一切收入 税收 公共企业收入 国有财产收入 行政收入 使用费 公债 税收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最主要的形式,一 财政收入的各种形式,国有财产收入 指的是政府凭借其所拥有的财产而取得的租金、利息或变卖价款等收入 公共企业收入 指的是政府从那些以法人资格经营的公共企业所取得的收入一财政收入的各种形式,行政收入,指政府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所取得的收入 规费: 如民事诉讼费、结婚登记费 特别课征 特许金 罚没收入,一财政收入的各种形式,使用费(user charge) 指政府部门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其所提供的特定公共设施或服务的使用者收取的费用例如对公共住宅、公共交通的收费 政府收取使用费有助于增进政府所提供的公共设施或服务的使用效率 在多数情况下,政府收费的产品或服务往往具有一定的外部性,如教育、公共保健、文化设施等 政府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在消费过程中有时会产生拥挤问题,在此情况下,收取使用费是实现效率原则的必然要求公债:根据信用原则发行 此外:捐赠收入、铸币税(通货膨胀税),第二节 税收的基本概念,税收的含义与特征 税制要素 税收分类 税制结构 税收原则,一 税收的含义与特征,税收的含义 税收是政府为了实现其职能,按照法律事先规定的标准,对私人部门强制课征所取得的收入。
是财政收入最重要的来源和最基本的形式 税收价格(tax price) 税收、赋税[田赋历史上是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台湾地区至今还常用“赋税”]: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一 税收的含义与特征,税收的特征 强制性 固定性 无偿性 强制性 指的是税收是政府以法令的形式强制课征的,因而构成纳税人的应尽义务 固定性 指的是政府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征税对象、税基、税率等税制要素,征纳双方必须按税法的规定征税和缴税 思考:税法若不能严格执行?,一 税收的含义与特征,无偿性 从表面上看,政府在课税之后,既无须向纳税人付出任何报酬,也不需要直接偿还给纳税人 在市场经济中,税收事实上是政府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一种交换关系也即,政府承担着提供公共产品的义务,从而享有依法征税的权利;私人部门享有消费公共产品的权利,因而负有依法纳税的义务一 税收的含义与特征,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的形式特征是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基本标志 某种政府收入是不是税收,应主要看它是否同时具备这“三性” 税收收入与公债收入的不同: 公债一般采用自愿认购的形式,不具有强制性; 公债不是固定的征收,而是政府根据需要确定发行的数量; 从形式上说,政府举借公债,到期必须还本付息。
而税收既无须偿还,也不需付出任何报酬二 税制要素,税收制度 简称税制,指的是一国政府课征税收时所依据的各种法律、法规的总称 税制的三个基本要素 纳税人 征税对象 税率,二 税制要素,纳税人 也称课税主体,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即税款的缴纳者 纳税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纳税人和负税人的区别 负税人是指最终承受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与负税人可能一致(如所得税),也可能不一致(如流转税)二 税制要素,征税对象 也称课税客体,即对什么进行征税,如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为在国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消费品 征税对象规定着征税的范围,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 税目:征税对象内容上的具体化,如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等11汽油、汽车个税目; 税基(tax base)又称计税依据,是征税对象在量上的具体化,它表明在具体征税过程中政府按什么计算税额 以征税对象的价值为计税依据称为从价计征,以征税对象的数量、重量、容积、面积等自然单位为计税依据称为从量计征二 税制要素,税率 指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额或税基之间的比例 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财政收入的多少和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因此,税率被看作是税制的中心环节 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 平均税率和边际税率,二 税制要素,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 名义税率是税法上规定的税率 实际税率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额占征税对象数额或税基的比例 在实践中,由于税收优惠、税收规避等原因,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之间往往存在一定的差异二 税制要素,平均税率与边际税率 平均税率 指的是全部应纳税额占全部税基的比例 公式表示为:tA=T/Y tA 为平均税率,T为全部应纳税额,Y为全部税基 边际税率 指的是应纳税额的增量与税基增量之比,也即最后一个单位税基所适用的税率 公式表示为: tM=ΔT/ΔY tM为边际税率,ΔT为应纳税额的增量,ΔY为税基增量二 税制要素,我国现行的税率可以分为三种形式 : 定额税率 比例税率 累进税率,二 税制要素,定额税率 即固定税额,指的是按每一单位征税对象直接规定某一固定的税额以绝对金额表示的税率 定额税率与征税对象的价格没有直接联系,一般适用于从量税的征收,如我国卷烟的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50,000支)150元 定额税率适合对那些价格稳定、质量和规格标准较统一的产品课征,如烟、酒的消费税,车船使用税 定额税率有利于促使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定额税率计算简便; 定额税率的缺点是,在课税对象价格变动较大,质量和规格变化的情况下,需要频繁调整定额。
二 税制要素,比例税率 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量、金额大小,采用相同比例征税的税率,即边际税率为常数 采用比例税率使同一课税对象的不同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一致,有利于促进企业间的竞争 但在调节收入差距方面,有一定的局限性 具有计算简便、便于征收和缴纳等特点二 税制要素,累进税率 指将税基划分为若干等级,分别规定相应的税率,并使税率随着税基的增大而提高,即边际税率递增 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 累退税率与累进税率正好相反二 税制要素,全额累进税率 指全部税基都按照与之相适应的那一档税率征税,随着税基的增加,税率逐步提高 实际上相当于按税基的大小规定不同的比例税率二 税制要素,超额累进税率 指将税基分成不同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规定税率,并分别计算税额,加总后即为应征税额 在税额累进税率下,当征税对象超过某一等级时,仅就其超过部分适用高一级税率二 税制要素,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的比较 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简便,但累进速度比较急剧,尤其是在两个级距的临界部分,很可能出现税收增长数量超过税基的不合理现象如下表所示) 累进超额税率计算比较复杂,但累进速度平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全额累进税率的缺陷。
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的比较,二 税制要素,如表所示,假如应税所得额为3000元,适用10%的税率,应纳税额为300元;假如应税所得额为3001元,适用15%的税率,应纳税额为450.15元这样,应税所得额只增加了1元,税额却要增加150.15元二 税制要素,税制的其他要素 税收的加征:附加与加成 减税与免税:常见的如起征点与免征额 纳税环节 违章处理 纳税地点,二 税制要素,附加与加成 附加一般指地方政府在正税之外附加征收的一部分税款 税制上通常把按国家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的税款称为正税,而把正税以外征收的税款称为副税 附加的计征依据(税基)有两种形式 按征税对象的数额征收一定比例的附加 按正税税额征收一定比例的附加 附加收入一般由地方财政支配 如,1994年2月7日《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附加费率为3%二 税制要素,附加与加成 加成是按应征税额的一定成数(或倍数)加征税款,是税率的延伸形式 国家为了限制某些经济活动,或调节某些纳税人的所得,可以采取加成征收税款的方法 如,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超过20,000)的,规定在20%税率征税的基础上,实行超额累进加成征税办法。
二 税制要素,减税与免税 减税指减征部分税款 免税指免交全部税款 减税和免税是为了发挥税收政策的鼓励作用,或者照顾某些纳税人的特殊情况而采取的特殊调节手段二 税制要素,起征点与免征额 起征点指税法规定的开始征税时征税对象应达到的一定数额 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和超过起征点的,应按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 免征额指税法规定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无论征税对象的数额多大,免征额的部分都不征税,仅就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二 税制要素,纳税环节 指税法规定的商品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缴纳税款的环节 工业品一般要经过生产、批发、零售等环节同一税种只在一个环节征税的,称为单环节课税 如我国消费税的征收环节确定在生产和进口环节 在多个环节征税的,称为多环节课税 如增值税在商品产销的每个阶段都要征收 正确确定纳税环节对于平衡税负、保证收入、便于管理等有重要意义二 税制要素,违章处理 指对纳税人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理 纳税人的违章行为通常包括偷税、欠税、抗税、骗税等 偷税指纳税人有意识地采取非法手段不交或少交税款的违法行为 欠税指纳税人拖欠税款,不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违章行为。
抗税指纳税人对抗税法拒绝纳税的严重违法行为 骗税指企事业单位采取对所生产经营的商品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二 税制要素,纳税地点 所谓纳税地点,是纳税人应当缴纳税款的地点一般来说,纳税地点和纳税义务发生地是一致的但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纳税地点和纳税义务发生地却是不一致的 如与总公司不在同一地点的分公司的利润在总公司汇总纳税三 税收分类,(1)以税收的征税对象为标准的分类 以税收的征税对象标准,税收可以分为流转税类(商品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与行为税类等三 税收分类,所谓流转税类,一般是指对商品的流转额和非商品的营业额所征收的那一类税收,如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关税等 所谓所得税类,一般是指对纳税人的各种所得征收的那一类税收,如企业所得税(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所谓财产税类,一般是指以属纳税人所有的财产或归其支配的财产数量或价值额征收的那一类税收,如房产税、契税、车船税、遗产及赠与税等 所谓行为税类,是指以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的税,如印花税等三 税收分类,(2)以税收负担是否容易转嫁为标准的分类 以税收负担是否转嫁为一标准,税收可以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两大类 所谓直接税,是指税负不易转嫁,由纳税人直接负担的税收。
如各种所得税、土地使用税、社会保险税、房产税、遗产及赠与税等等 所谓间接税,是指纳税人容易将税负全部或部分转嫁给他人负担的税收 如以商品流转额或非商品营业额为课税对象的消费税、营业税、增值税、销售税、关税等直接税与间接税的分类方法与经济分析有着密切的联系三 税收分类,(3)以管理权限为标准的分类 以税收的管理权限为标准,税收可以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以及中央地方共享税等 属于中央政府管理并支配其收入的税种称为中央税 属地方政府管理,收入由地方政府支配的税种称为地方税 属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享有按一定比例分别管理和支配的税种称为中央地方共享税 各国财政管理体制(预算管理体制)具体规定那些税种属于中央,哪些税种属于地方,哪些税种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等等三 税收分类,(4)以征收实体为标准的分类 以税收的征收实体为标准,税收可以分为实物税、货币税和劳役税三类 所谓实物税,是国家以实物形式征收的税 在自然经济下,经济的货币化程度很低,经济活动主要是以实物形式进行的,也有相当部分是以劳役形式进行的,因而此时田赋是主要的财政收入种类,征收的形式主要是实物;此外,政府也采用劳役形式开展若干活动,诸如各类公共工程的建造,等等。
进入市场经济社会,整个经济都逐步货币化了,货币税也逐步成为主流以货币形式缴纳的各种税,都属于货币税类三 税收分类,(5)以税收的计税依据为标准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