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头市高新区控规文本.doc
56页Four short words sum up what has lifted most successful individuals above the crowd: a little bit more.------------------------------------------author------------------------------------------date包头市高新区控规文本第一章 总则第一部分 文本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第二章 功能定位与规划思路 2第三章 土地使用及建筑布局控制 3第四章 道路交通规划 4第五章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6第六章 绿地控制 7第七章 规划导控 7第八章 城市设计控制 9第九章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12第十章 规划实施措施 14附录1:名词解释 15附录2:文本用词说明 15附录3: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 15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规划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颁布)、《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05年颁布)、《包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年-2020年)、《包头市城乡条例》(2011年颁布)、《滨河新区第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包头市各相关专项规划。
第2条 本规划是包头市滨河新区局部地段建设和开发的法定指导性文件,自本规划公布批准之日起,规划范围内的一切建设和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下一层次的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也应遵循本规划的原则和具体要求进行编制第3条 规划地段位于滨河新区的核心区域,东临包东高速,南界南绕城公路,西至包神铁路,北濒四道沙河,总面积约为11.9平方公里 第4条 本规划经包头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如需调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 第5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则、规划说明三部分组成,三部分是有机结合的整体规划文本、规划图则为法定性文件,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规划图则进一步阐释,以利于规划建设的管理和实施 第6条 本规划经包头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如需调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第二章 功能定位与规划思路第7条 功能定位按照包头市市委十届七次全委会议提出的“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富民强市”的战略部署,根据滨河新区打造“高端引领,创新驱动,绿色发展,开放包容,社会和谐”的“呼包鄂”城市群核心功能区和包头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战略目标,滨河中央商务区的功能定位是:稀土高新区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制高点”,包头市对外展现城市形象的新“窗口”,呼包鄂城市群高端商务功能的“聚集区”。
第8条 规划结构 “一纵、三横、十区” “一纵”:是沿城市主干路发展的城市中心发展轴 “三横”:指产业发展轴、城市开发轴,生活服务轴十区”:即现代商贸物流片区、现代高新技术产业片区、城乡统筹片区、中心服务片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科技服务创业片区、生活休闲片区、文化产业片区、现代农业示范区、主题文化旅游片区 第9条 产业发展思路1.重点发展现代物流业与高新技术产业,使其成为高新区的重要经济增长点2.把绿色能源作为研发项目的重中之重,强调“生态”的创新和投资,加速向低碳经济转型3.倾力增强信息领域竞争力,促进稀土高新技术产业、通信设备制造业、信息安全产业、软件产业、高性能计算产业和空间信息产业的加速发展4.加大对生物技术和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5.努力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6.积极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健全完善文化市场体系第10条 规划理念 “智力提升、产城一体、生态反哺” “智力提升”:大力发展能有效吸纳中高级人才的物流业与高新技术产业,以提升整个高新区的“智力”,增强高新区的“软实力” “产城一体”:允许介于第二、三产业之间的无污染的文化创意产业与居住区融合,将产业溶于生活,以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
生态反哺”:极力打造生态工业,改善工业区的环境,提升工业区的品质 第11条 产业发展模式“极、点、轴”“极”:即确定现代物流业与高新技术产业为整个高新区的“增长级”,主要经济增长点,拉动就业的先头产业点”:即做强配套点大力建设高新区内高水准的公共服务设施,提高服务水平,以彰显高新区的蓬勃发展轴”:即产业发展轴极”与“点”连接,形成产业发展轴,也是高新区的经济增长轴,并持续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第三章 土地使用及建筑布局控制 第12条 各地块开发的用地规模、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指标的规定必须符合本规划的规定特殊地块的具体建筑容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现状情况、服务区位、交通区位、环境区位和土地价值等因素,进行综合环境分析后确定第13条 规划区内工业用地的指标参照国土资发{2008}24号文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进行控制建筑密度指标根据工业用地性质用建筑系数进行控制,不应低于30%第14条 容积率为了适应土地开发的多样性,根据市场优化配置的原则,同时考虑到城市整体空间环境的控制,规划容积率指标采用基准容积率和极限容积率两个标准进行控制。
根据利益均衡化的原则,基准容积率作为土地出让的基本条件,增加容积率应按照《包头市市区国有出让建设用地增加容积率补交出让金的实施意见(试行)》中的规定执行极限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包头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修订稿)》相关章节的规定各地块的基准容积率指标按照规划图则中的数据进行控制第15条 建筑密度本次对规划区内的建筑密度作以下规定:高层新建区小于20%,改建区小于25%;多层住宅小于30%;中小学、幼儿园小于20%;高层办公建筑小于45%;高层商贸金融小于50%;文化娱乐小于45%;体育设施小于25%;医疗卫生小于45%;第16条 同一地块内,不影响周围环境的前提下,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减少建筑密度而提高容积率;对于单体建筑需要提高层数时,在不超过规定容积率的前提下减少建筑密度;需要降低层数时,在不超过规定建筑密度的前提下减少容积率第17条 已出让的的土地,因计算口径原因,可能在本规划中表达的地块面积与实际使用面积不符,而且容积率数值不同,但总建筑面积将保持一致;或因道路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而被占用了部分用地面积的地块,应考虑容积率补偿 第18条 在本规划执行过程中,遇到下列特殊情况时,土地开发强度应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确定。
1.对本规划确定的地块进行合并开发的2.对本规划确定的地块进行细分开发的3.对土地使用性质进行改变的第19条 规划区任何新建建筑间距应符合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城市设计、防灾、通风和工程管线埋设等方面的相关法规及规范的要求第20条 规划区内各类建筑的间距控制,应符合《包头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修订稿)》相关章节的规定第21条 对本规划确定的地块进行细分开发时所形成的小地块,其地块内建筑后退细分后用地红线的距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视实际情况而定第22条 规划区内各类建筑的限高、建筑退让控制,可参照《包头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修订稿)》相关章节的规定第23条 凡对周围环境有噪音、烟尘、震动、辐射、强电磁场等干扰的建构筑物,其后退相邻地块边界的距离应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第四章 道路交通规划 第24条 交通规划总体思路1.优化内部交通和外部交通的衔接 2.道路交通系统和用地结构相协调3.道路网格系统化定位和分级第25条 道路广场 1. 路网结构:规划路网结构为方格网状道路系统,规划形成主干路——干路——支路三级层次道路网系统 2.规划道路控制一览表: 序号道路名称红线(米)横断面形式绿化带(米)道路长度(米)道路性质道路等级1滨河中央大道55A-A5+4+3+13+5+13+3+4+536×23431混合性主干道2西甲浪湾路50C-C4+6+1.5+11.5+4+11.5+6+423×24206混合性主干道3东甲浪湾路50C-C4+6+1.5+11.5+4+11.5+6+423×24149混合性主干道4二道沙河路50B-B6+16+6+16+630×13944交通性主干道5向阳大街50B-B6+16+6+16+6——3050交通性主干路6东西浪湾大街大街50C-C4+6+1.5+11.5+4+11.5+6+423×23153生活性主干路7万泉西街50B-B6+16+6+16+623×21625交通性主干路8万泉东街50B-B6+16+6+16+623×22014混合性主干路9清净西街42D-D3.5+4+2+10.5+2+10.5+2+4+3.5——1921交通性主干路10清净东街42D-D3.5+4+2+10.5+2+10.5+2+4+3.5——2005交通性主干路11同官西街50C-C4+6+1.5+11.5+4+11.5+1.5+6+423×22293生活性主干路12同官东街50C-C4+6+1.5+11.5+4+11.5+6+423×12134交通性主干路13南绕城60B-B 2.5-4.5-14-4.5-2.555×25336交通性对外道路14万崇大街42D-D3.5+4+2+10.5+2+10.5+2+4+3.5——4281混合性次干路15环市北街354E-E5+11.5+2+11.5+5——1127交通性次干路16市中街354E-E5+11.5+2+11.5+5——1289交通性次干路17环市南街354E-E5+11.5+2+11.5+5——3250生活性次干路18工业大街50C-C4+6+1.5+11.5+4+11.5+6+4——2932交通性次干路19大道后街42D-D3.5+4+2+10.5+2+10.5+2+4+3.5——1553交通性次干路20林荫街42D-D3.5+4+2+10.5+2+10.5+2+4+3.5——1762生活性次干路21科技西街50C-C4+6+1.5+11.5+4+11.5+6+4——19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