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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高风险购药人员常态化监测和预警工作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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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M****1
  • 文档编号:466739394
  • 上传时间: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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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零售药店高风险购药人员常态化监测和预警工作指南1. 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疫情常态化防控零售药店预警机制,紧扣“发现、预警、排查、处置”四个环节,采取科学、精准、有效措施,切实发挥好零售药店“哨点”监测作用,实现对高风险人员的源头控制和闭环管理2. 工作措施(一) 早发现零售药店对购买管控药品的消费者进行体温测量、健康码查验和实名登记,主动询问购药者健康状况和旅居史等信息,做到“早发现”省药监局会同省卫健委及时做好管控药品目录审核与更新,加快省级《药店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及相关数据对接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导辖区零售药店规范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二) 早预警零售药店应提醒购药者,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切勿擅自用药,应佩戴医用口罩,及时就近前往发热门诊就诊药店采集的管控药品销售信息应与卫健部门公共卫生应急系统对接进行识别比对,筛选出潜在风险,转“人员排查登记系统”,做到“早预警”三) 早扫E查社区通过“人员排查登记系统”,参照重点购药人员相关信息询问工作指引(附件1),加强对重点购药人员关键信息询问,在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依据《使用管控药品高风险人员遴选判定指引》(附件2),判定高风险人员,迅速开展相关排查工作。

      四)早处置根据重点购药人员排查结果,依据《使用管控药品高风险人员排查管理工作指引》(附件3)及时开展处置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指导,发现高度疑似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3. 工作要求(一) 强化药店“哨点”作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开展零售药店从业人员培训,重点加强工作人员对疫情防控及新冠肺炎相关专业知识培训,提高“早发现”的能力要落实药店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设置“退烧止咳药”独立专区,与其他经营区域保持相对隔离,并由专人负责接待、信息采集,防止店内交叉感染二) 明确主体责任强化药店、购药者、用药者的主体责任对严重违反疫情防控要求且屡次整改不到位、不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引发疫情传播的零售药店,纳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管理对于瞒报和不如实上报相关信息的个人,情形严重的,纳入个人诚信不良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 加强部门联动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导辖区内市场、卫健、公安、民政、疾控部门及发热门诊做好协同配合工作定期开展数据分析和研判,讨论和评估机制运行效能,做到联防联动、环环相扣,以工作链条和责任闭环为抓手,持续推动和完善购药高风险人群“四早”工作机制,确保省内疫情防控工作不留死角、没有漏洞。

      附:1.重点购药人员相关信息询问工作指引2. 使用管控药品高风险人员遴选判定指引3. 使用管控药品高风险人员排查管理工作指引重点购药人员相关信息询问工作指引1. 用药目的(治疗、预防储备)2. 主要症状(发热、咳嗽、咽痛、其他)3. 是否购药者本人用药4. 用药人姓名5. 用药人号码6. 用药人身份证号(护照号码)7. 用药人联系地址(或购药人联系地址)8. 用药人从事职业(是否涉医护人员以及工勤人员、冷链食品生产、销售等相关从业人员,口岸一线检疫、边检等相关从业人员、隔离点工作人员等)9. 1个月内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及与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人员接触史等10. 最近1次来鄂或离鄂时间11. 来自何地(境外或省\地\县)12. 处方药涉及的处方信息(就诊医院、科室、医生)使用管控药品高风险人员遴选判定工作指引购买管控药品人员中,有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且有如下重点流行病学史至少一条的,判定为高风险人员:一、 重点旅居史1个月内有境外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史或居住史二、 重点接触史1个月内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社区的发热等异常症状者、有境外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等接触史。

      三、 重点职业史医护人员以及工勤人员、冷链食品生产、销售等相关从业人员,口岸一线检疫、边检等相关从业人员、隔离点工作人员等后续根据疫情趋势和防控需要等动态调整判定标准和重点流行病学史使用管控药品高风险人员排查管理工作指引各地组织开展辖区内购药高风险人员排查,应在24小时内完成有关信息核实,并及时反馈排查情况经核实,符合高风险人员标准者,如无法提供2天内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且排除新冠感染可能的证明材料的,督促其做好个人防护,24小时内及时至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跟进后续就诊情况如能提供2天内去过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且排除新冠感染可能的证明材料的,或经排查不符合高风险对象判定标准的,开展健康宣教,告知其加强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群聚集场所或参加集体性活动等,发热等异常症状加剧要及时至就近医疗机构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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