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doc
20页兴隆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工作职责兴隆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前身为兴隆台区城市管理综 合执法大队,成立于2010年7月,2012年兴隆台区开发区执法 局合并到区执法大队,2014年成立局,按照盘锦市编办《关于 调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及设置两区 综合执法机构等相关事宜的通知》(盘编发[2010] 12号)文件精 神,区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如下:I、 对民建规划方面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a对市容环境卫心方面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3对园林绿化方面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4对市政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5对房产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氏对工商管理方面的部分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Z对环境保护方面的部分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对殡葬管理方面的部分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a对公安交通方面的部分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io.负责兴隆台区内“门前四包”责任制的签订与落实II、 负责兴隆台区内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工作、商家店牌的审核备案工作及立面装修审核备案工作兴隆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机构设置及部门职责按照盘锦市编办《关于调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 事业单位机构及设置两区综合执法机构等相关事宜的通知》(盘 编发[2010] 12号)文件精神,区综合执法局从自身职责出发, 结合实际工作,设立以下机构:1、 办公室部门职责:负责大队的综合协调、对外联络;印信管理;应 急、后勤保障。
联系:66287022. 党群人事办部门职责:负责党员的发展工作、人事工作、绩效考核、落 实机关工委下发的通知、参与机关工委组织的各项活动联系:151427056223投诉举报中心部门职责:负责大队信访和投诉工作负责投诉案件的受理、 转递、协调和回复工作负责受理民心网、12345市长投诉热线、 投诉等工作联系:66287054综合审批办部门职责:负责户外广告的审核备案;负责彩虹门等设置标 准及备案;负责临时露天市场现场勘察及备案;负责接受委托事 项勘察与备案联系:151427056165法制宣传科部门职责:负责各种文件的起草、撰写工作;负责法律文书 登记管理及指导使用;负责行政处罚案件阅卷、归档的审核工作; 负责法律咨询;负责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负责行政 执法中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联系:6628707 6628708a咨询岗位设在办公室,:66287027.下设二十八个执法中队,其中:一至十中队负责全区村屯民建监察;十一至二十四中队负责全区市容市貌、门前四包、市政设施、 绿地管理、环卫监察等工作;二十五、二十六中队为督查中队,负责监督检查其他执法中 队的执法行为;二十七、二十八中队为环卫专项管理中队,负责全区范围内 环卫专项执法。
兴隆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领导分工我局目前有事业编制人员115人,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 单位内设副局长2名,领导具体分工如下:局长:张华桥负责大队全面工作18004271801副局长:刘志军负责信访、投诉、法制、组织、纪检、监察、宣传和督察工 作18004271806副局长:冯汉林分管市区内市容市貌、门前四包、市政设施、绿地管理、环 卫监察工作,辖区为泰山路以东、惠宾大街以北、科技大街以南、 向海大道以西及油田部分区域18004271802副局长:庞学满分管市区内市容市貌、门前四包、市政设施、绿地管理、环 卫监察工作,辖区为泰山路以西、西外环以东、南外环以北、科 技大街以南(除去开发区管辖区域)和三厂区域及油田部分区域 (石油大街以南(不含)、友谊街以北、向海大道以东(不含)、 芳草路以西)18004271807副局长:张学斌分管部分民建和开发区劳动、安全、规划工作,负责牛官、 粮家、郭家、吴家、双桥、团结、碱铺(新工街以北辽河佳苑)、 陈家、小梁玉、阳光国际、石家屯、西大、前胡、后胡、冯家堡、 冷家(开发区红线内)、裴家、南屯、吴屯、裴家八组、木材市 场(开发区红线内)、西跃、上房(开发区红线内)的民建监管 工作和农村“四进院”村容村貌管理工作。
18004271805副局长:冯占坤(内设)分管部分民建T作,负责二十里、东升、苏家洼子、小胡家、 贺家、小胡、榆树、大岗子、王家、苏家、孟家、胡家、陈家、 李家、王家、褚家、西大、东跃、二基地、前甜、后甜、小锅、 上房、周荒、王荒、下董、中心台、荒地、郭岗子、李家、六零 河以西(含化建、天龙药业北)的民建监察管理工作和农村“四 进院”村容村貌管理工作副局长:栾学杰(内设)负责对兴隆台区内环卫、绿化、市政方面的违规行为进行监 管、处罚18004271808投诉举报中心工作流程投诉举报中心负责大队信访和投诉工作负责投诉案件的受 理、转递、协调和回复工作负责受理民心网、12345市长投诉 热线、投诉等工作联系:6628705负责人:崔英投诉信访工作流程图综合审批办业务办理指南综合审批办负责户外广告的审核备案;负责彩虹门等设置标准 及备案;负责临时露天市场现场勘察及备案;负责接受委托事项 勘察与备案联系:15142705616负责人:付生一、行政审批类(一)市区噪声敏感区域内,建筑企业因特殊需要而夜间施工作 业审核一、 办理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第三十条:在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 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 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 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 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二、 适用范围本区范围内,建筑企业夜间施工作业审核三、 办理机构:兴隆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15142705616审批科 2998709办事大厅四、 提交材料材料名称份数材料形式来源中请报告2原件中请人诞工许可证2复印件申请人建设单位营业执照2复印件申请人现场设立居民来访接待室情况1照片及联系所在社区设讣和监理单位对夜间必须进行施工的书面技术证1原件设计和监理单位明五、 办事流程1、申请人持上表所示材料提交至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综合执 法大队窗口,申请受理Z办理窗口收到申请人资料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将资料转至 大队业务科室、中队,由业务科室、中队对申请文件及相关资料 进行评审,并到现场察看情况3业务科室、中队初审合格后,由分管副大队长复核,经大队 长签发后窗口出件六、 办理期限: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七、 收费标准:不收费八、 流程指示图二、业务办理类(一)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在城市建筑物、 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等设置审核一、办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十一条:在一切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 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 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七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 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 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 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二、 适用范围本区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在城市 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等设置审核三、 办理机构:兴隆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15142705616审批科 2998709办事大厅四、提交材料材料名称份数材料形式來源申请报告2原件申请人效果图2原件巾请人设置前场址、设施、建筑物及周围环境照片2原件申请人五、办事流程1、 巾请人持上表所示材料提交至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综合执 法大队窗口,申请受理2. 办理窗门收到申请人资料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将资料 转至大队业务科室、中队,由业务科室、中队对申请文件及相关 资料进行评审,并到现场察看情况a业务科室、中队初审合格后,由分管副大队长复核,经 大队长签发后窗口出件六、办理期限:装饰装修、牌匾广告设置5个工作日,其他1个工作日七、收费标准:不收费二)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或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 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核一、 办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 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 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设物、构筑物或者 其他设施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牛行政主管部门同 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二、 适用范围本区范围内,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设置岗亭、书报亭,设 置雕塑,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或公共场地堆放物料, 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行为审核三、 办理机构:兴隆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15142705616审批科 2998709办事大厅四、提交材料材料名称份数材料形式•來源申请报告2原件申请人效果图2原件申请人设置前场址、设施、建筑物及周围环境照片2原件申请人五、办事流程1、申请人持上表所示材料提交至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综合执 法大队窗口,申请受理Z办理窗口收到巾请人资料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将资料 转至大队业务科室、中队,由业务科室、中队对申请文件及相关 资料进行评审,并到现场察看情况3. 业务科室、中队初审合格后,由分管副大队长复核,经 大队长签发后窗口出件六、 办理期限: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七、 收费标准:不收费三)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设施设置审核一、办理依据《关于加强户外广告、霓虹灯设置管理的规定》(建设部建 城[1996] 54号)第四条:广告、霓虹灯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坏 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辽宁省政府第120 号令)第十六条:设置户外广告、招牌及阅报栏、招贴栏、指路标 示牌、橱窗、画廊、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设施,必须经市容和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定期 维修对脱落、易倒塌的设施,设置单位应当及时拆除超过审批期限的,应当有关规定办理延期手续或者自行拆除二、 适用范围本区范围内,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设施设置审核三、 办理机构:兴隆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15142705616审批科 2998709办事大厅四、 提交材料材料名称份数材料形式來源巾请报告2原件巾请人效果图2原件申请人设置前场址、设施、建筑物及周围环境照片2原件申请人九、办事流程1、申请人持上表所示材料提交至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综合执 法大队窗口,申请受理Z办理窗口收到申请人资料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将资料转至大队业务科室、中队,由业务科室、中队对申请文件及相关资料进行评审,并到现场察看情况a业务科室、中队初。

卡西欧5800p使用说明书资料.ppt
锂金属电池界面稳定化-全面剖析.docx
SG3525斩控式单相交流调压电路设计要点.doc
话剧《枕头人》剧本.docx
重视家风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治家应成为领导干部必修课PPT模板.pptx
黄渤海区拖网渔具综合调查分析.docx
2024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交通运输工程)-公路篇》真题及答案.docx
【课件】Unit+3+Reading+and+Thinking公开课课件人教版(2019)必修第一册.pptx
嵌入式软件开发流程566841551.doc
生命密码PPT课件.ppt
爱与责任-师德之魂.ppt
制冷空调装置自动控制技术讲义.pp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