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简表(企业部分).doc
3页附表一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简表(企业部分)2010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灵活就业人员保 险类 型缴费标准用 途报销比例人员分类医疗费在 职退 休起付标准至 5 万元80%85%5 万元至 10 万元85%90%①住院统筹基金分段报销住院医疗费用10 万元至 16 万元90%95%②配置个人帐户原退休人员按月划入 2%的个人帐户, 2010 年 7 月 1 日以后退休的人员按月划 入 45 元;在职人员按月划入 30 元③门诊医疗补助原一次性缴 1 万元的退休人员,按 3%的标准按月发给门诊医疗补助金基 本 医 疗 保 险按照在职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 5%,由单位按月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缴纳④门诊统筹起付线 400 元至封顶线 2000 元之间的门诊费用,在职职工报销 40%,退休人员报销 50%大病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暂定每人每月 5 元支付 16 万元以上的住院费用85%补充医疗保险有条件的企业可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 4%计提部分用于补充职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作为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共济金具体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由各企业合理确定附表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简表(机关事业部分)2010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机 关 事 业保 险类 型缴费标准用 途报销比例人员分类医疗费在 职退 休起付标准至 5 万元80%85%5 万元至 10 万元85%90%①住院统筹基 金。
分段报销住 院医疗费用10 万元至 16 万元90%95%按照在职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 8%,由单位按月缴纳②配置个人帐 户基 本 医 疗 保 险在职职工个人 按月缴纳 2%划入本人的 个人帐户在职职工 4%;退休人员 5%大病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暂定每人每月5 元支付 16 万元以上的住院费用85%①个人帐户补充 在职职工 1%;退休人员 2%②住院补助用于补助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费用的自 付部分(不含起付线以下部分):在职人 员 80%;退休人员 90%公务员 医疗 补助按在职职工与 退休人员缴费 基数之和的 5%,由单位按 月缴纳③门诊医疗费用补助在职职工 50%;退休人员 60%附表三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简表2010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住院医疗总费用项目个人负担统筹基金公务员 医疗补助个人帐 户自费指不属于医保支付范 围的医疗费用:药品 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 目录以外的药品和诊 疗项目不支付①乙类药 5% ②乙类服务项目 5% 至 40%; 材料费:国产 5%,中 外合资 15%,进口 20%; 床位费、材料费超过 最高限额部分先 由 个 人 负 担 的 医 疗 费自理③转外自理:特约医 院 5%,非特约医院 10%。
不支付不支付不支付起付标准:一级医院 400 元,二级医院 600 元,三级医院 800 元不支付不支付起付标准至5万 元 个人自付 20%报销 80%5 万元至 10 万 元 个人自付 15%报销 85%基 本 医 疗 保 险10 万元至 16 万元 个人自付 10%退 休 人 员 各 档 减 少 自 付 5%报销 90%退 休 人 员 各 档 增 加 报 销 5%列 入 统 筹 基 金 支 付 范 围 的 医 疗 费 用大 病 医 疗 保 险自付16 万元以上, 个人自付 15%报销 85%起付线以 上的个人 自付部分 补助:在 职 80%, 退休 90%个人自 付部分 可由个 人帐户 支付 (享 受公务 员医疗 补助的 人员,先 由公务 员医疗 补助金 给予补 助,补助 后的个 人自付 部分可 由个人 帐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