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芝蔓代理协议书(修订版)[2].doc
6页“芝蔓”产品销售代理合同甲方: 广州雅奴斯化妆品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芝蔓”品牌系列产品的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如下合同,共同遵守履行双方职责1 代理产品:本合同指向的代理产品为 芝蔓 品牌专业美容护肤品2 代理区域及期限:1、甲方授权乙方为 四川 省独家代理商2、代理有效期从 2006 年 8 月 11 日至 2007 年 8 月 10 日止(共1年)3 代理条件和要求:1)、首期货款为 3 万元整,以后每月最低回款任务额为 3 万元整,年度最低回款任务额为 50 万元整2)、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乙方在 5 日之前将首批货款定金10000元全额打到甲方指定帐户,货到成都后支付余下20000元货款后方可提货,则本合同自动生效,否则无效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三个月后必须成立芝蔓品牌部,设立品牌经理 1 人(经甲方公司培训考核后任命)、美容导师 4 名、销售代表 2 名以上专职负责销售芝蔓产品,不得监管其它品牌。
4)、全年月度发展加盟美容院 10 家以上,年度发展美容院 120 家以上4 代理价格及原则:1)、甲方全国统一的市场价格体系如下(未含税):级别省级代理加盟店消费者供货价渠道进货价的2.5折渠道进货价的5折全国统一的终端零售价 注:渠道进货价×5折=终端零售价×4折2)、产品加盟合同(三方)由代理商直接签订,但首批加盟进货款的60%须汇至甲方,甲方根据加盟合同和汇款凭证发放加盟物料礼包给乙方,再由乙方发放给加盟店3)、乙方须遵循以上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市场价格体系(一牌两价),严格按甲方指定的产品价目表执行,如未经甲方许可随意上调或降价销售,属违约行为,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并追究相关经济责任5 供货结算方式与运输方式:1)、甲方供货方式为款到发货,双方之间帐务往来采用电汇、转帐、汇票或现金结算方式2)、付款方式:乙方以银行汇票或现金的形式,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帐户3)、乙方货款必须汇入甲方指定帐户方视为有效,或交给甲方财务部并取得正式收据,不得将货款私自交给甲方其他工作人员,否则后果自负4)、乙方选定运输方式,运输费用乙方承担,甲方收到乙方进货款后,在3个工作日之内送往乙方指定托运点发货。
6 货物验收:货物到达乙方指定地点后,乙方应立即组织验收,如有破损(非运输中造成)、数量不符、产品质量等问题,必须在3天内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逾期甲方不予负责),经甲方核实确认后,甲方负责调换同等数量货品给乙方如在运输途中受损,由甲方督促运输方负责7 退换货原则:1)、若属甲方产品自身的质量问题,在保质期内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核实确认后,甲方给予更换产品,往返运费由甲方承担2)、每年3月、6月、9月、12月每月上旬为统一接受退换货时间,其余时间一律不予办理3)、该季退换货额=(该季度回款额—上季度退换货额)×15%,乙方首批进货可于2006年12月份统一退换,以后货品的退换货期限必须在乙方进货之日起的90天内促销赠品、配送品及特殊类产品一律不接受退换货4)、无论何种情况,乙方须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协商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给予调换,否则后果自负若有包装损坏,须扣除损坏货物10%的损耗费所有调换货所产生的运费均由乙方承担5) 、非质量问题(含协议终止后),一律不予退货8、双方责任和义务:1)、甲方责任和义务:(市场支持)A、 价格:全国统一价目表,全国统一价格体系B、 广告:长年在专业性、权威性的全国美容杂志报纸上进行广告宣传,扩大品牌知名度及影响力。
C、 促销:月月不断,丰富多彩的促销活动及赠品支持,全年促销活动力度介于进货额的5-10%之间,(备注:前期甲方除正常加盟支持外另行支持乙方200套梦魅仙子套用于市场开发,后期乙方每开发1家4000元以上级别的“芝蔓”加盟店则除正常支持政策外,另行支持15套“梦魅仙子套”D、 配置:统一、全面、到位,采取打包式的物料配置方式凡按甲方规定的“三方合同”开拓的加盟店、形象店,首期均可获得力度强大的一次性物料包裹配送,乙方不得截留,如有违反,每次罚款1000元,严重者取消代理权在完成月回款任务的基础上按进货额的5%免费配置宣传品(已送物料类的活动方案,将不再配送想象物料),以保证终端充足的物料,超出此限额须自行购买E、 服务:在协议期内,甲方将不定期地派出美容导师或美容讲师和区域品牌经理,到乙方所在地,进行专业有效的培训和终端促销服务,并承担广州至乙方所在地的往来车费,乙方承担甲方人员在当地的食宿及交通费(三轮车、出租车除外)等甲方导师出差开展工作,乙方应给予出差津贴15元∕天(含伙食补助及市内交通费),甲方讲师开展工作,乙方应给予出差津贴20元∕天(含伙食补助及市内交通费);区域品牌经理在外开拓空白市场需要住宿的,按照乙方品牌经理级别给予出差补贴(40元/天),并报销符合乙方报销制度的差旅费,甲方导师及讲师和区域品牌经理未出差在公司工作,乙方应提供工作午餐或午餐补贴5元∕天。
常驻美容导师以5万进货额为单位支持乙方,因开拓市场需要每个市场每月会安排区域品牌经理给予10日以上的工作指导,再次,工作期间甲方工作人员享有一定的奖励与提成,五万以下不享有提成,五万以上十万以下提成1%,十万以上二十万以下提成2%其余按照每超出十万销售额,超出部分提成增加1%;F、 新产品:源源不断的新产品推出,使产品结构日益完善丰满,不断引领市场需求,保证品牌运作的生命力及市场延续效应G、 证照:甲方按要求可向乙方提供产品上市所需的相关证照资料复印件H、 保障:推广期之内产品在无破损情况下公司按比例提供换货保证I、 管理:将经常性的采用先进技术向乙方传授美容资讯和最新的资料,协助乙方迈向现代化、标准化的经营管理模式J、 保护: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保证不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开发第二家代理商如有违反,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三万元现金K、 考核:甲方将在每一季度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根据业绩网点建设等方面,指出调整性建议,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的改善2)、乙方责任和义务:A、 自签约之日起应视甲方为合作伙伴,平等对待、互相尊重、优势互补、长远发展B、 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经营必备证(复印件)。
C、 认真配合甲方对相关人员的培训,使内部经营管理达到良好的动转和提高D、 经常性举办产品推广会、展览会、座谈会,尽快在代理区域内选择信誉较好的加盟店,并建立起产品销售网络E、 合同生效三个月后必须成立品牌小组(不得兼任其它品牌),专职负责代理品牌的市场开拓及售后服务工作F、 如乙方需要甲方召开演示会,必须承担甲方派出人员在当地工作的食宿交通及返程机票费用G、 设立产品销售的专线和专职咨询人员,建立起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H、 树立长远经营本品牌的意识和经营理念,并在产品的橱窗陈列、人员配备、资金准备、广告宣传、促销活动、售后服务等各方面给予重点配合I、 严格履行本协议规定销售区域,不得跨地区经营和降价销售,同时规范下属网络销售区域及市场价格体系J、 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情况下,将协议转让或用自己的名义使用甲方品牌所有CI设计冠名权K、 保证完成月进货任务额,力争超过年进货任务额如连续三个月累计进货额不足月任务额,本协议自动失效L、 在甲方无严重违约的前提下,乙方不得提前终止合同,否则乙方一次性赔偿甲方三万元现金M、 关于对串货行为的规定:有关内容详见本协议附件;N、 根据本协议附件一条款,甲方将保留以下权利:扣押串货代理商的部分进货款作为串货处罚金。
9 协议的生效、变更、停止及终止:1)、协议期内,如因外界不可抗拒原因导致本协议条款无法执行,双方协商确认后可重新修改协议内容2)、协议终止后,乙方明确并同意承担以下义务:对甲方经营计划、市场信息等全部内容有义务保密24个月;归还所有甲方的文件、资料(宣传品除外)、授权书及代理牌等配送物料3)、本协一经签字盖章,即时生效,一切条款以本协议为准10 其它:1)、以下协议附件具有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份3)、本协议解释权归广州雅奴斯化妆品公司所有,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补充相应条款执行4)、本协议如有更改,更改之处需要经双方签章方视为有效,否则无效甲 方: 广州雅奴斯化妆品公司 乙 方: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附件一:关于对窜货行为的处理规定一、窜货的定义:所谓窜货是指超越合同规定区域对产品进行销售或促销的行为分为:1、 无意窜货行为:A、代理商无法确知客商身份,而以零售价格或美容院批发价格少量销售产品的行为。
B、代理商下属加盟店跨区域以零售价少量产品的行为2、有意窜货行为:A、代理商(包括其签约的地方市级分销商)跨越合同规定区域进行销售,公开在非代理区域设立联系点、销售点进行批发或零售产品;B、代理商确知客商不属于规定区域,仍然对其销售或调配产品C、故意将产品编号除掉,破坏产品外包装进行销售D、代理商之间跨区域对货品进行互换本规定的处理对象主要针对有意窜货行为二、对窜货的调查取证:1、被窜货地区代理商在掌握确凿证据后,立即以书面形式(须加盖公章)向甲方投诉投诉报告中应该详细列出串货时间、窜货区域、窜货来源、销售单位、地址、、负责人,窜货产品的详细名称(至少5种以上)、数量、价格、产品编码、生产日期及对所处区域造成的影响等内容;2.甲方收到乙方书面投诉后,经过认真分析后确定有必要,将派专员到被窜货区域调查取证如情况属实,乙方必须按甲方出具的“授权书”进行窜货收购和处理如乙方私自进行处理,则一切后果自负三、对窜货代理商的处罚:1、甲方将收购的窜货产品重新包装后,以收购价格返回代理商;2、视窜货情节轻重,以及对被窜货方造成的市场影响程度为标准,对窜货方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3、市场造成严重影响且无改正之意,有二次以上(含二次)窜货行为者,将作代理商降级处理或取消代理商资格,所造成一切后果由窜货方承担;4、罚款全部转给被窜货代理商,作为对其损失的补偿,调查取证人员的所有差旅费串货代理商直接支持给甲方;5、对窜货代理商的处理结果进行全国通报。
四、对谎报行为代理商的处罚:凡未按调查取证条款进行实地调查而故意谎报情况者,调查人员的工资及差旅费全部由谎报行为代理商承担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雅奴斯总经理(签字): 代理商总经理(签字):签 字 时 间: 签 字 时 间:广州雅奴斯公司06输出品牌经理工程支持协议书一、目的:广州雅奴斯公司推出“06输出品牌经理人工程支持计划”对各代理商公司派驻区域品牌经理1名,来协助各代理商迅速提升业绩,完成年度进货目标二、实施时间:从2006年3月1日起全面实施三.雅奴斯区域品牌经理主要工作职责:1、帮助代理商建立销售服务团队,按照代理商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