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温暖工作管理办法.doc
5页第三油矿“送温暖”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第三油矿“送温暖”工作,根据油田公司、厂《送温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送温暖”工作坚持民主管理、集体决策的原则,按照上级规定成立矿“送温暖”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组 长:党委书记 矿长副组长:工会主席成 员:综合办主任、生产办主任、经营办主任、工会干事、团委书记、财务组长、女工干事、维稳工作员主要职责:定期研究基层工会上报的员工困难补助申请,按照标准合理确定申报额度,向厂工会提交申请确定重大节日期间、特殊情况的走访慰问安排季度听取矿工会关于日常慰问情况的汇报第二章 “送温暖”范围 第三条 “送温暖”慰问或困难补助对象为本矿员工及其遗属 第四条 员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纳入“送温暖”范围: 1、员工因工受伤造成身体重大伤害或因工死亡的; 2、员工或员工子女、父母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3、员工本人或家庭遭受意外灾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4、员工家庭人口多,经济收入少,子女上学花费大,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5、员工遗属因上述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6、员工因病住院或员工子女、父母死亡的; 7、其他经“送温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可以慰问的对象。
第三章 困难补助申报程序第五条 由员工本人手写书面申请书,详细说明困难的原因,并提供相应材料报基层小队工会审定第六条 申请困难补助需要提交的材料:1、员工或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须提供以下说明材料的复印件:诊断书、出院证、医疗费住院结算收据和保险中心报销结算单、外地住院的转院证明、外地治疗自费的相关费用票据、未住院而发生的治疗费单据或有关诊断证明等; 2、如果与员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经济状况要作为申报困难补助的主要依据时,须提供员工本人年收入证明、家庭成员年收入证明、无收入证明;家庭成员中的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提供解除劳动合同书、一次性补偿证明和离退休工资证明;3、如果因员工子女上学费用大作为申报困难补助的主要依据时,需提供相关学校年学杂费收据或其他费用证明;4、遭受意外灾害的员工须提供意外灾害损失证明及赔付证明第七条 基层小队工会认真审定员工提交困难申请的材料,在家访、调查的基础上,认定符合申报困难补助条件的,提交班子会集体研究确定申报对象和补助数额建议后,填写《员工(遗属)申报困难补助情况表》,在单位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将所有相关材料报送矿工会,同时上传《员工(遗属)申报困难补助情况表》电子稿。
第八条 矿工会对所有基层工会上报的困难补助申请和附带材料进行整理、审定,对材料的真实性、全面性、申请金额的合理性进行审查,提交矿“送温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对拟上报的困难补助汇总表和厂批准后的汇总表均在矿公开栏公示三天,接受员工监督第九条 矿工会干事对厂工会批复的补助金登记造册,由基层工会主席签字领取,发放给员工本人时由其签字确认第十条 基层工会对员工突发性困难情况可随时申报,每年11月-12月间可集中组织申报一次 第四章 日常慰问申报程序第十一条 得知员工因病住院后,基层工会向矿工会提出慰问申请,填写《员工慰问品审批单》后组织慰问工人住院由本队干部慰问;基层干部住院由矿领导慰问第十二条 员工及子女、父母病逝,基层工会向矿工会提出申请后可先行慰问,事后填写《员工慰问品审批单》第十三条 慰问结束后基层工会需及时向矿工会提交员工出院证明、死亡证明等依据留存第五章 “送温暖”补助和慰问标准第十四条 按照员工家庭经济的困难程度、重大疾病的治疗费及其它相关费用花费情况,合理确定困难补助标准以下标准作为基层班子研究申报标准的参考:1、员工因工伤、亡造成身体重大伤害的,按本人已承担自费药的花费情况,补助1000元~30000元;2、员工患重大疾病可按自负费用的情况,补助1000元~10000元。
3、员工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原则由其所在单位补助,无补助的可根据自负费用情况,补助500元~2000元4、困难家庭子女上学费用大,可申报500~3000元一次性补助员工家庭遭受意外灾祸的补助数额视具体情况而定5、员工遗属申报困难补助可参照以上标准 第十五条 员工住院一般慰问标准200~300元 第十六条 员工及子女、父母去世的慰问标准200~400元 第十七条 员工住院每次只能慰问一次,不得重复慰问员工申报困难补助每年一次,特殊情况时不超过两次第十八条 有特殊情况需要提高慰问标准的,须经矿“送温暖”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第六章 责任追究第十九条 员工家庭经济困难,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可作为送温暖资金使用对象:1、触犯法律受到处罚的;2、受到行政处分的;3、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4、婚丧事大操大办、日常生活奢侈消费的;5、违反《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经矿“送温暖”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不应补助和慰问的第二十条 员工在申请困难补助时,对相应参考票据、依据弄虚作假、对家庭经济状况隐瞒实情,造成较坏影响的,将取消当年申请困难补助的资格对已经获得的补助全额追回第二十一条 基层小队对员工申请困难补助的依据把关不严,造成多申报困难补助金额或不应申报困难补助的,对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
第二十二条 慰问时严格按标准执行,私定私改标准的资金或慰问品由个人承担第二十三条 发现在困难补助和慰问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对员工举报一经查实,根据事情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罚款第二十四条 未按要求对困难补助情况进行公开的,按照厂务公开考核办法进行追究第二十五条 每年职工小家检查时,将“送温暖”工作情况列入考核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时,参照变化后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矿“送温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