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进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融合工作计划.docx
10页推进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融合工作计划一、 推进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融合推进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部门和单位的协同联动,加强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二、 特殊教育的概念我国特殊教育界的学者对特殊教育的概念并未形成一致的界定如朴永馨认为,特殊教育是采用经过特别设计的课程、教材、教法、教学组织和设备针对特殊儿童进行的教育刘全礼认为,特殊教育是对特殊儿童开展的、有目的的活动,它旨在满足特殊儿童的一切教育需要方俊明认为,特殊教育,是使特殊儿童潜能得到最大限度地发挥,促进其增长科学文化知识,掌握一定的技能,增强自身适应能力的一种教育从狭义的角度将特殊教育定义为:对残疾学生,通过采用一般或特殊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来,使他们增长知识,获得技能,拥有良好品德,提高适应能力并最大限度地开发特殊人群潜能的一种教育三、 特殊教育发展历程70年来,特殊教育的发展高度依赖社会经济的发展,经历了转型、探索、停滞、复苏、普特融合等发展历程1949—1977年,特殊教育由慈善、救济属性转为教育事业的一部分。
新中国成立之前,特殊教育学校由私人创立的居多,特殊教育以看护养护为主,基本上属于慈善救济性质截至1960年,特殊教育学校从1946年的40所增加到476所,在校学生数也从2322人增加到26701人由于特殊教育学校发展速度较快,加之国家在经济上遇到了一些困难,随后十几年,特殊教育学校数量和在校残疾学生数量逐渐缩减1978—2000年,特殊教育经历了复苏、完善法律法规建设、扩大规模等快速发展的历程上世纪80年代,为了解决残疾儿童入学问题,我国开始尝试在普通学校招收部分轻度残疾儿童入学的试验,被称为随班就读随后,《残疾人教育条例》《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等从法律上确立了随班就读教育形式随班就读提高了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也打破了残疾人教育单一的特殊教育学校安置形式可以说,这个阶段是我国特殊教育有史以来发展最好的时期在此期间,与特殊教育发展相关的几部重要法律法规,如《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等都相继进行修订并实施,在继续关注数量和规模发展的同时,更加关注残疾人教育质量特别是2017年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不仅为进一步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了强有力支持,而且确立了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取普通教育方式的特殊教育发展原则。
一系列与特殊教育发展相关的发展规划或政策文件,如《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等相继出台,第一期和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等相继实施,有效推动了特殊教育的发展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教育规划纲要把特殊教育作为八大教育发展任务之一,对特殊教育真正纳入国家教育整体规划、实施融合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四、 特殊教育发展的主要目标到2025年,自治区初步建立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普及程度显著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保持在97%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机会明显增加教育质量全面提升,课程教材体系进一步完善,教育模式更加多样,评估安置更加科学适宜,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深化,特殊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基本建立融合教育全面推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进一步深度融合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逐步提高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进一步增强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运行保障能力教师队伍补充机制不断完善,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进一步提升,待遇保障进一步提高。
五、 特殊教育的特点(一)从属性教育与儿童发展是一种从与主的关系,儿童发展是主要的,在儿童发展中有众多因素会影响,教育只是其中一个比较明显的因素而己儿童发展各种各样教育自然也不能千篇一律只有尊重了儿童发展的教育才能真正促进儿童发展,违背儿童发展的教育自然会受到负面效应社会上众多人一谈及教育,总是想当然认为是想干什么就能干什么,从没有考点过儿童本身发展那么,在特殊教育领城中,自然也是先关注特殊儿童自身的发展目的是强调教育的后来性,必须在发展的现实前提下才能谈及教育,而不是空口无凭天马行空式实施教育二)主体性儿童真正的发展取决于儿童的做:只有在儿童的主体活动中,知识才内化为儿童的应有素质遵循了主休性的特珠儿童才会有自信,只有自信的特殊儿童才会最终获得人的发展三)合拍性合拍性主要是指教育目标要真实反映社会发展教育是个很复杂的过程,在过程中既有个性的发展也有社会性的洗礼只有符合社会目标发展的教育才能真正促进儿童个性以及社会性的发展当然,合拍性也不反对教育目标的前瞻性而且教育目标确实要比社会真实目标更高一些,比如杜威把社会最宏伟的目标民主放到教育目标中,寄希望堷养民主的公民米引领社会的民主发展在这里,可以看到教育的魅力和强大。
若跟社会不合拍,或滞后的数育,在真正的实施中总是问题百出在儿童发展中,错误的牧育总是被儿童顽强地抵制着比如应试教育中众多不符合儿童身心及社会目标的教育总是不达目的,比如很多不得当的教育措施会引发一些儿童以自杀抵抗四)局限性特殊儿童身或心会有局限性,发展相当弱,教育也就相应没有领城,作用微乎其微,故对特殊儿童,一定要明白其局限性在哪里,比如智残,残在哪个方面,程度是什么,要精确在局限的边缘带要清哳,哪些部分是可教的,哪些部分是不可教的五)潜力性从大自身发展规律之一的排的互补律推知,特殊儿童因其特殊的局限性,必究造就某些地方的潜力比如耳朵聋的特殊儿童,眼睛会非常明亮;相反,盲童的耳朵非常的聪慧,对身体局限的特殊儿童互补的其他身体特长非常容易发现,而对智力残缺的特殊儿童的潜力部分还有待于更深的研充六、 特殊教育发展的基本原则坚持精准施策、分类推进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人口分布等情况,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统筹推进区域内特殊教育改革发展针对不同类别、程度和年龄残疾儿童青少年的需要,科学评估、规范认定、合理安置、分类施教坚持促进公平、实现共享切实保障残疾儿童青少年平等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权利,做到有教无类,促进他们共享发展成果,让每一名残疾儿童青少年都有人生出彩机会。
坚持尊重差异、多元融合尊重残疾儿童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和个体差异,坚持因材施教,实现适宜发展,让残疾儿童青少年和普通儿童青少年在融合环境中相互理解尊重、共同成长进步七、 特殊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一)法制不完善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步伐加快,特殊教育法制日益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相继投入使用但总体上,我国现阶段的特殊教育法治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配套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较差目前,与残疾人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大部分是最高层级的法律,但是多数高层级法律并没有针对具体问题做出具体的规定,而仅仅给出了对应的指导原则,这就导致许多问题得不到有效地处理,从而影响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2)从国际经验来看,大部分国家都已经针对特殊教育制定了《特殊教育法》,但是我国目前阶段还没有制定专门针对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3)现行法律法规的约束力不强我国现行针对特殊教育细节的法律法规多以行政规章以及部门规章为主,并没有通过强制措施促进相关主体履行相关职责二)特殊教育随班就读发展不理想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认识到传统的特殊教育(如盲生就在盲校进行学习)不利于特殊儿童的发展,于是特殊儿童随班就读逐渐成为特殊教育的发展趋势。
但目前阶段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配套政策体系不完善虽然我国现阶段的法律当中规定了普通学校应该接受适龄残疾儿童入学,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当中如何有效保障残疾儿童在普通学校的教育实效,大部分法律法规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从而导致部分残疾学生在普通学校无法完成学业,只能到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2)随班就读管理不到位特殊学校中的大部分教师都有一定的特殊教育管理经验,但随班就读中大多数教师缺乏这样的经验,从而导致其对残疾学生的管理不到位3)随班就读特殊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目前阶段我国关于特殊教育的资金投入主要还是集中在特殊教育学校方面,大部分地区都不会对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加大资金投入,从而束缚了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进一步发展三)特殊教育的对象狭隘当前阶段我国特殊教育主要通过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两种渠道进行一般来说,随班就读只招收一些轻度残疾的学生特殊教育学校通常情况下也只招收盲、聋、智障三类残疾学生但是还有一部分需要特殊帮助的儿童,如有学习障碍的儿童,隐藏在普通学校之中,没有得到特殊帮助,这不符合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也会阻碍这类儿童自身的发展四)特殊教育制度化加强教育制度包括组织管理体系和法律法规体系,在二期计划中,着重对组织管理保障体系进行了说明,主要任务为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的管理机制,今后也要不断对这一管理机制进行优化。
另外,我国目前尚未颁布专门的《特殊教育法》,在不久的将来也会弥补这一空白,对特教师资资格认证、特殊教育学校质量评估等方面给予更明确的规定八、 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成就特殊教育各项事业发展指标增幅显著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校残疾学生人数、特殊教育学校数量、特殊教育教职工人数及特殊教育经费投入等各项事业发展指标上都增幅显著特殊教育法制体系逐渐得到完善7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一系列与特殊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相继颁布除上述法律法规外,近些年,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条例,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等截至2018年,直接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有80多部,行政法规有50多部,标志着特殊教育已基本完成了从慈善型、救济型向权利型、普惠型方向转变,纳入依法治教轨道学前到高等教育阶段特殊教育体系初步形成新中国成立初期,残疾人限于基础教育70年不懈努力,特殊教育逐渐确立了保障义务教育,着重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方针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不断提高普及水平提高不仅指接受义务教育的人数增加,也包括接受教育的残疾人类别有所拓展。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仅能对盲童和聋童提供基础教育,后来逐渐为智力残疾儿童提供教育,目前按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对所有类别的残疾儿童,包括残疾程度较重或具有多重残疾的儿童,提供多种多样的教育形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总体而言,我国特殊教育体系在层次上已经具备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及高等教育各阶段,已经具备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