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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宋代官私书目看小说观念的变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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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从宋代官私书目看小说观念的变迁 凌郁之(苏州科技大学 苏州 215011)内容提要:本文对存世宋代官私书目的小说类作了深入的梳理和分析,并与《汉书·艺文志》 、《隋书· 经籍志》的小说类进行了合理的比较,切实地探察了宋代小说观念的发展概况《崇文总目》 、 《新唐书·艺文志》将志怪传奇之书归于小说类,确立了后世书目小说类的基本架构 《郡斋读书志》和《直斋书录解题》等书目,反映了南宋书目家进一步釐清小说类畛域的努力,它们所体现的小说观念,较之《崇文总目》 、 《新唐书·艺文志》又显示了一定程度的进步从《崇文总目》到《直斋书录解题》 ,已经在主导倾向上形成了关于小说类的共识,尽管还存在一些不一致的现象关键词:宋代小说 宋代书目 小说观念 . 宋代小说在中国小说史上居于重要的地位,传奇体小说的衰落,白话小说的繁荣,志怪小说的继续发展和笔记小说的大量滋生,在这些现象的背后,肯定存在着与宋人的小说观念相联系的因素但宋代文人很少直接探讨小说理论问题,偶尔及之,如一些小说集的序跋,也仍然囿于史家意识或道学眼光,而难以表达真实思想而宋代官私书目如《崇文总目》 、 《新唐书·艺文志》 、 《遂初堂书目》 、 《秘书省续编到四库阙书目》 、 《中兴馆阁书目》 、 《郡斋读书志》 、《直斋书录解题》 、 《通志·艺文略》等,却为我们解剖分析宋人小说观念提供了必要的可能。

      本文即拟通过对这些官私书目的小说类(或称小说家类,为方便计,文中一律称之为小说类)的分析,切实地探察宋代小说观念发展演进的复杂情况一、 《崇文总目》与《新唐书·艺文志》《隋书·经籍志》 (下文简称《隋志》 )关于“小说”的观点,基本上还是停留在《汉书·艺文志》的水平,仍然坚持“小说者,街谈巷语之说也” ;仍然拘牵于孔子曰小说“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 [1]把“列仙、列士、列女之传”及“风俗” 、 “郡国之书” 、 “鬼物奇怪之事” 、 “虚诞怪妄之说”等,都视作史部“杂传”类,认为“推其本源,盖亦史官之末事也” [2]因此, 《隋志》中《冥祥记》 、 《述异记》 、 《搜神记》等志怪小说都被安排在杂传类基金项目:本文属江苏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系列成果之一,项目编号 04SJD750018作者简介:凌郁之(1968-),男,安徽舒城人,苏州科技大学中文系副教授,苏州大学文学院博士后,主要从事唐宋文学研究2但在《崇文总目》中,志怪传奇小说可谓第一次被置于小说类,并占据了小说类的主导地位,从而根本地改变了《隋志》及此前书目小说类的面貌如《酉阳杂俎》 、 《前定录》 、 《述异记》 、 《玄怪录》 、 《续玄怪录》 、 《宣室志》 、 《异闻集》 、 《集异记》 、裴鉶《传奇》 、 《补江总白猿传》 、 《离魂记》 、 《稽神录》等,几乎构成了《崇文总目》小说类的主体。

      《隋志》小说类所收之书,在《崇文总目》里,除了《世说》 、 《笑林》 、 《茶谱》 、 《花品》之类少数部分仍旧保留于小说类,其他基本上都被清理出该类了尽管《崇文总目》小说类还有相当一部分笔记之书,但它似乎已注意到了小说与笔记之别考小说类在是书原第二十七和二十八卷,而卷二十七多为笔记之书,卷二十八多为志怪传奇之书同在小说类,而分别成卷,说明编者已觉察到了笔记与小说的性质差异,反映了编者的小说类别意识这些认识和做法显然在欧阳修《新唐书·艺文志》 (下文简称《新唐志》 )里得到了继承《新唐志》小说类的突出之处,一如《崇文总目》 ,将《隋志》 、 《旧唐书·经籍志》史部杂传类本属于志怪传奇性质的书安排进小说类这客观上反映了小说意识的增强和小说类畛域的趋于清晰《新唐志》小说类尽管因继承发扬了《崇文总目》的积极做法 [3],而表现出相对《隋志》小说类的巨大进步,但欧阳修总体上仍然是基于史官视角来作分类的欧阳修《崇文总目叙释》小说类叙云:“书曰:‘狂夫之言,圣人择焉 ’又曰:‘询于刍荛 ’是小说之不可废也古者惧下情之壅于上闻,故每岁孟春以木铎徇于路,采其风谣而观之,至于俚言巷语亦足取也今特列而存之。

      ”[4]在《新唐书·艺文志》叙论里,他仍然认为“传记、小说” “皆出于史官之流也” [5]显然,这是从《隋志》及刘知几《史通·杂述》承传而来此乃极为正统的典型的小说观,其特点是注重小说的可观政教的社会功能作为文章道德一代宗师,欧阳修在《新唐书》这样的经世之作里,不可能为“小道”之“小说”表明有悖于传统的——如孔子、班固所言——立场的可见,欧阳修《新唐志》小说类编纂的主观愿望,可能更多地着眼于史家眼光,为了史的纯粹性,把他认为不是“史”的“小说”从史部排除出去,而不是把他认为是“小说”的从史部传记类分立出来 《新唐志》小说类的基本观念,仍是史家小说观,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因此导致了对唐代小说发展盛况的忽视,四卷《新唐志》竟然没有唐传奇的位置,小说类中几乎未收任何单篇唐传奇 [6]唯其如此, 《新唐志》分判小说、传记(杂传)的意义似乎应该大打折扣《新唐志》小说类本身还存在一些疏误如郑樵《通志·校雠略》已指出:“《唐志》以顾烜《钱谱》列于农,至于封演《钱谱》又列于小说家,此何义哉?亦恐是误耳 ”[7]其他如唐临《冥报记》 ,既见于杂传记类,又见于小说家类;沈如筠《异物志》著录于小说家类,而其他如杨孚《交州异物志》 、万震《南州异物志》等,则著录于地理类,似类例不一。

      而且,我们从《新唐志》仍将《酒孝经》 、 《座右方》 、 《释俗语》 、 《杂语》 、 《茶经》 、 《煎茶水记》 、 《续钱谱》等书置于小说类的做法,不难看出,它仍对《隋志》小说类的部分类例有所因承;而对此的进一步更革,则须等到南宋的晁公武、陈振孙了《崇文总目》 、 《新唐志》将志怪传奇性质之书归隶小说类,从而根本上改变了《汉书·艺文志》 、 《隋书·经籍志》以来子部小说类的构成,奠定了后世3书目小说类的基础,而这两种书目所确立的小说类架构,基本为后世书目所沿袭这是此两种书目的小说史意义之所在二、 《郡斋读书志》与《直斋书录解题》通过对晁公武《郡斋读书志》 (下简称《晁志》 )和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 (下简称《陈录》 )等南宋书目的分析,我们发现,晁公武、陈振孙等南宋人的小说观念,存在着相对《崇文总目》 、 《新唐志》以来一定程度的进步阅读晁公武、陈振孙二家书目中的小说书提要,我们更可真切地感知小说意识的加强 《晁志》小说类,如谓《博异志》 “志怪之书也” ;《异闻集》 “以传记所载唐朝奇怪事,类为一书” ;《甘泽谣》 “载谲异事九章” ;《宣室志》“纂辑仙鬼灵异事” ;《稽神录》 “记怪神之事” ;《河东记》 “亦记谲怪之事” ;《集异记》 “记隋唐间谲诡之事” ;裴铏《传奇》 “所记皆神仙怪谲事” ;《洞微志》 “记唐以来诡谲事” ;张君房《乘异记》 “盖志鬼神变怪之书” ;《云斋广录》“记一时奇丽杂事” , [8]等。

      可见,他之所以将上述这些书著录于小说类,乃正是看到了这些书具有“谲异” 、 “谲怪” 、 “谲诡” 、 “怪谲” 、 “奇丽”之小说特性《陈录》小说类也能显示类似倾向,如谓《酉阳杂俎》 “所记故多谲怪,其标目亦奇诡” ;《苕川子所记三事》 “皆异事也” ;《乐善录》 “多因果报应之事” , [9]等以上反映了他们对于志怪传奇小说特质的认识,将这种特质与小说类对应起来并固定在小说类上,并据以判定其是否为小说,无疑表明晁公武、陈振孙已具备了比较清醒而明确的小说意识与《崇文总目》 、 《新唐志》相比,晁、陈二家书目的小说类更趋合理 《崇文总目》中, “茶记” 、 “竹经” 、 “钱谱” 、 “花品”之属仍在小说类,而《晁志》 、《陈录》则归入农家类;《新唐志》中, 《酒孝经》 、 《座右方》 、 《释俗语》 、 《杂语》 、 《茶经》 、 《煎茶水记》 、 《续钱谱》等书仍在小说类,而《晁志》 、 《陈录》把它们都清理出小说类了;《崇文总目》 、 《新唐志》小说类中录有笔记之书,如《李涪刊误》 、 《苏鹗演义》 、 《牛羊日历》等,而《晁志》 、 《陈录》则将它们改置在杂家或传记类 《洞冥记》 、 《拾遗记》等, 《崇文总目》还著录在传记类,而《陈录》则移入小说类。

      等等,这些反映出《晁志》 、 《陈录》的小说类较之北宋书目更加纯洁在《晁志》子部小说类,志怪传奇小说相对比较集中,应该说,晁公武对志怪传奇作为一个文类的意识有所加强,他基本上把志怪传奇之书都放在“小说类” ,而且在每部志怪传奇小说的提要里往往指出其书的怪奇性质,可见他对“小说”概念的所指是相当明确的不过,晁公武的小说类仍不完全排斥笔记之书,如李廌《师友谈记》 、丁谓《晋公谈录》 、江邻几《杂志》 、宋祁《笔录》等仍在小说类这种小说类兼融笔记书的状况在《陈录》等书目中也是如此,并一直延续到清代的《四库全书总目》 其实,宋人所谓“小说”大抵包含我们现在惯称的“笔记”与“小说”两类, 《崇文总目》 、 《新唐志》即已如此,但晁、陈二家书目小说类所录笔记似又经拣择,只有那些他们认为不能进入史部的笔记才仍旧保留于小说类例如,《陈录》已将《容斋随笔》与《夷坚志》看作两种类别的书了, 《容斋随笔》在4杂家类,而《夷坚志》在小说类 [10],这或许表明,陈振孙已感觉到笔记与小说的不同属性了若然,则无疑是宋人小说观的巨大进步晁公武有时仍将“家传、语录之类” ,如《邺侯家传》 、 《魏公家传》等,视为“小说” [11]。

      陈振孙也认为郑文宝《南唐近事》系“小说传记之类” 、王暤《唐余录史》 “博采诸家小说” [12],但在书目中,晁、陈却并没有把它们安排在小说类,而均被置于史部可见,他们在书目中的“小说”概念要比平常使用的“小说”一词更加严谨尽管如此,有时也会失之差池,如《晁志》还是将唐柳珵记载“累朝典章因革时政得失”的《家学要录》放在小说类,并许之为“小说之尤者也” [13]这显然不是狭义的具有志怪传奇性质的“小说” ,而是更宽泛意义上的“小说”概念 “小说”一词的这种用法在宋代文人当中也比较常见,在其他书目里也常会碰到这反映了他们自身理解或操作的不一致性这为我们分析他们的小说认识和小说分类思想带来了一丝困惑所以,我们只能尽量清理出他们关于“小说”理解的主导倾向南宋诸家目录将前代一些本属于宽泛意义上的小说书,分别归于杂史、杂家、文史、故事等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使“小说类”轮廓变得更清晰了晁、陈二家之外,其他如《中兴馆阁书目》 (许逸民、常振国编《中国历代书目丛刊》影印本,现代出版社 1987) , 《李涪刊误》在小学类, 《穆天子传》在起居注类, 《王嘉拾遗记》、 《东观汉记》 、 《唐宋遗史》 、 《大唐新语》在别史类, 《汉武故事》 、 《明皇杂录》 、《开元天宝遗事》 、 《开元传信记》 、 《翰林盛事》 、 《王曾言行录》 、 《国朝事始》等在故事类;《遂初堂书目》 (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将诗话之作置于文史类,将《天香传》 、 《侍儿小名录》 、 《茶谱》等置于谱录类,将《燕丹子》 、 《论衡》 、《李涪刊误》 、 《资暇集》 、 《苏氏演义》 、 《演繁露》等归杂家类;《通志·艺文略》 ,家范、诫子之书入诸子类儒术,花品、香谱、茶经、草木记之属,入史类食货。

      如果按以往书目类例,这些书往往可能混杂在小说类里,但南宋书目把它们从小说类划出去,小说类外延就显得更紧一些,这无疑是小说意识的重大进步这些都反映出南宋书目家釐清小说界域的努力从《崇文总目》 、 《新唐志》到《晁志》 、 《陈录》 ,虽然一部分难以归隶于史部杂史杂传或子部非小说类的笔记而仍容留于小说类中,但均以志怪之书为小说类的核心了 三、 《通志·艺文略》与《秘书省续编到四库阙书目》宋代书目关于小说书的著录,从《新唐志》到《直斋书录解题》 ,虽然在主导倾向上已表现出关于小说认识的稳定性和一致性,但《通志·艺文略》 (下简称《通志略》 )和《秘书省续编到四库阙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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