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地图数据融合技术要求.doc
37页天地图数据融合技术要求(试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2014年2月目 录1 说明 12 技术依据 13 术语 14 成果数据规格 25 数据处理总则 251 数据源 252 基本原则 26 技术流程与分类处理要求 36.1 技术流程 362 分类处理要求 46.21 道路数据处理要求 462 铁路数据处理要求 563 水系数据处理要求 66.2.4 居民地数据处理要求 66.25 境界与政区数据处理要求 666 绿地数据处理要求 667 地名地址与兴趣点数据处理要求 77 数据质量要求 7附录A 数据分层与命名 8附录B 属性结构 9附录C 属性参考值域 16I1 说明天地图是由国家、省、市三级节点构成的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随着天地图应用的日益广泛与深入,采用“超链接"和“服务聚合"的方式已无法满足跨省(市)域、跨层级(国家、省、市)的地理实体与地名地址查询、专题信息挂接、综合统计分析等应用需求为此,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于2013年启动国家、省、市节点同构试点,旨在通过节点间的基础设施与服务平台软件同构与数据融合,实现更深层次的分布式信息资源集成与协同服务,并为未来基于云架构的分布式服务资源动态调度奠定基础。
数据融合是节点同构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通过整合国家、省、市各级节点的数据资源,提高天地图各级节点数据的现势性,丰富数据内容数据融合的主要对象包括水系、交通、居民地、境界、地名、地址、兴趣点与遥感影像等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天地图国家、省、市级节点数据融合的总体原则、成果规格、技术流程及处理与质量要求各级节点在进行数据融合时,应遵循本技术要求的规定,并按照实际情况,针对本地数据特点,编制数据处理的相关细则.2 技术依据l 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方案,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20117l 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地理实体与地名地址数据规范,CH/Z 9010-2011l 导航地理数据模型与交换格式,GB/T 19711—2005l 车载导航地理数据采集处理技术规程,GB/T 20268-2006l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l 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和国道编号,GB/T 917—2009l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2006l 数据元和交换格式 信息交换 日期和时间表示法,GB/T 7408-20053 术语l 数据融合:从不同数据源、不同数据精度和不同数据模型的地理空间数据中抽取所需要的信息,构建新的地理空间数据集。
l 平面位置精度:地物要素在地理空间数据中的平面位置坐标值与其真实坐标值的吻合程度l 几何表达精细度:地物要素在地理空间数据中表达的详细程度l 同名地物:指在不同来源的地理空间数据中表达的同一个相同地物.4 成果数据规格数据融合后的成果数据须满足以下要求:l 坐标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单位为度;l 数据格式:Shapefile、GeoTIFF、JPG、PNG;l 数据分层:应包含但不限于附录A中要求的数据层;l 属性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附录B要求的属性内容;l 附件信息:相关数据说明、本地数据处理细则等5 数据处理总则5.1 数据源数据融合的数据源主要包括各级节点的公共地理框架数据(地理实体数据、地名地址数据、电子地图数据等)与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不同比例尺DLG数据、不同分辨率的遥感影像数据等),也可以含有来自企业及其他专业部门的地理信息数据或专题数据等5.2 基本原则数据融合时,通过对参与融合不同精度、不同模型地理数据进行分析比对,从中选取表达准确、现势性好、精度高、内容全的要素进行合并,并对合并后的结果进行几何拓扑、空间关系与逻辑一致性处理,使融合后的地理信息数据在现势性、准确性、丰富性等方面达到最优.遥感影像数据依据空间覆盖范围、影像时相、空间分辨率和影像质量等因素,从数据源中择优选用.数据融合处理的总体原则是:(1) 平面位置精度要求:需要融合的不同来源的数据平面位置精度不一致时,原则上以精度高的数据为准.(2) 数据几何表达精细度要求:需要融合的不同来源的数据几何表达精细度不一致时,以精细度高的数据为准。
3) 数据现势性要求:需要融合的不同来源的数据现势性不一致时,以现势性高的数据为准.(4) 属性取值要求:不同数据源中同名地物要素的相同属性项取值不一致时,依据现势性、准确性等进行一致性处理.(5) 空间关系与逻辑一致性要求:融合后的成果数据要素空间关系正确,各类信息逻辑一致.(6) 数据内容要求:融合处理时应利用不同数据源的信息进行要素增补,融合后的成果数据应尽可能完整保留数据源中的相关信息6 技术流程与分类处理要求6.1 技术流程数据融合的参考技术流程如图1所示.图1 数据融合技术流程(1)坐标系转换:如果数据源的坐标系统不一致,应首先进行坐标系统转换,使得数据源可以在统一的空间基准下准确套合经过坐标系统转换的数据源在平面位置上仍存在较大误差时,有必要依据精度较高的数据源对精度较低数据源进行几何纠正.(2)要素分层提取:通过对不同数据源中的同类要素进行分析比对,依据现势性好、几何表达精确度高、平面位置准、信息内容丰富等原则进行要素分层提取时要特别注意对同名地物的处理,同名地物的选择一般从现势性、几何表达精细度、平面位置等方面考虑.(3)要素分层合并:对提取出的要素,进行分层合并.(4)属性结构规整:进行属性结构的规整。
5)图形几何处理:依据现势性、要素空间关系等,进行图形几何处理6)空间关系处理:处理要素间的空间关系,保证同类要素或不同要素间空间关系的合理性与逻辑一致性7)数据接边处理:如融合处理分区域或图幅进行,还应进行不同分区或图幅间的属性与几何接边处理.(8)质量检查:对融合后成果数据的质量进行检查6.2 分类处理要求在遵循5.2节所述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按照以下处理要求,分别对道路、铁路、水系、居民地、境界与政区及地名地址与兴趣点数据进行融合处理6.2.1 道路数据处理要求(1)道路数据应以道路中心线或车道中心线表达,并构成符合实际连通情况的道路网络.(2)道路数据处理时以主节点路网数据为本底,保持导航路网模型,依据现势性、数据精确度、空间关系合理性等进行融合处理,融合后的路网数据应保持拓扑关系正确3)不同数据源中的同名道路要素处理时,优先选用主节点的导航路网数据,若导航路网数据有误、现势性较差或与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中的房屋、河流等要素产生严重冲突时,按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对其几何形状与位置进行编辑编辑时应注意勿破坏路网连通拓扑图2为道路要素处理示例,红色实线代表导航路网数据,黑色实线和灰色方框分别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中的道路和房屋。
可以看出,两类数据叠加后,导航路网数据中的A路与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中的房屋产生了严重冲突这种情况下,通过编辑移动导航路网进行融合处理.融合前融合后AB图 2 道路要素处理示例(4)一般情况下,大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中的道路要素内容较为丰富,应充分利用这些信息对道路数据进行增补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些增补的道路与导航路网融合时,要严格按GB/T 19711-2005正确处理路网几何拓扑内业无法准确判断道路网络连通关系的,应进行外业调绘确无条件的,应保持导航路网原有连通拓扑,新增道路不与其在几何上进行拓扑关联,以避免破坏导航路网模型利用大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增补辅路或匝道时,应严格按GB/T 20268—2006采集要求进行处理如图2所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中的道路数据内容较为丰富,融合处理时要增补信息内容(即B路),同时要处理B路与A路间的道路连通拓扑关系实在无条件处理的,B路与A路相交处不打断,保持原有拓扑信息5)按照附录B的要求对道路数据的属性结构进行规整,若数据源中包含附录B未涵盖的属性项,应予以保留属性规整时,主要对字段名称和类型进行规范化处理,数据源的属性值完整保留即可如果对道路网络的连通拓扑进行了处理,还应补充上下行等交通流信息,有关属性值按附录C进行填写.6.2.2 铁路数据处理要求(1)铁路数据以铁路中心线表达,并尽可能构成铁路路网。
2) 铁路数据处理时,如大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含有站线等详细信息,应予以保留,并在成果数据中表达.(3)按照附录B的要求对铁路数据的属性结构进行规整,若数据源中包含附录B未涵盖的属性项,应予以保留.属性规整时,主要对字段名称和类型进行规范化处理,数据源的属性值完整保留即可6.2.3 水系数据处理要求(1)水系数据主要以线或面表达,有条件采集面状水系骨架线的,应采集骨架线、赋骨架线分类代码,并与线状河流构成河网.(2)水系数据处理时,以大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为本底,充分结合各类数据源,保持水系数据的信息完整,不应出现河流在桥梁处断开、线状河与面状河不相接等情况3)按照附录B的要求对水系数据的属性结构进行规整,若数据源中包含附录B未涵盖的属性项,应予以保留.属性规整时,主要对字段名称和类型进行规范化处理,数据源的属性值完整保留即可.6.2.4 居民地数据处理要求(1)居民地数据以面表达,主要表达房屋、构建筑物或街区等信息.(2)居民地数据处理时,以大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为本底,充分结合各类数据源,尽可能详细地表示出单幢房屋或独立构建筑物等信息城市大比例尺数据中的门、廊、楼梯等与房屋或构建筑物关系密切的,应予以保留,并合理表达。
3)按照附录B的要求对居民地数据的属性结构进行规整,若数据源中包含附录B未涵盖的属性项,应予以保留.属性规整时,主要对字段名称和类型进行规范化处理,数据源的属性值完整保留即可6.2.5 境界与政区数据处理要求(1)境界数据以线表达,政区数据以面表达2)境界与政区数据处理时,省、地、县、乡级界或村界以大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为准进行融合融合时要处理好各等级界线的拓扑关系,沿海省应完整表达海上界线信息3)融合后的境界数据与政区数据应保持境界的完全一致4)按照附录B的要求对境界与政区数据的属性结构进行规整,若数据源中包含附录B未涵盖的属性项,应予以保留属性规整时,主要对字段名称和类型进行规范化处理,数据源的属性值完整保留即可.6.2.6 绿地数据处理要求(1)绿地数据主要以面表达,如大比例尺数据中有行道树的,也可以点表达绿地数据主要表示城市绿地、公园、道路或立交桥绿化等信息2)绿地数据处理时,综合使用数据源中的各类信息如果大比例尺数据中以绿地形式表达了车道隔离带等信息,应与路网数据进行空间关系判断,保证逻辑合理.采用大比例尺数据中的行道树等信息时,也应按此原则进行判断3)按照附录B的要求对绿地数据的属性结构进行规整,若数据源中包含附录B未涵盖的属性项,应予以保留.属性规整时,主要对字段名称和类型进行规范化处理,数据源的属性值完整保留即可。
6.2.7 地名地址与兴趣点数据处理要求(1)地名地址与兴趣点数据以点表示2)地名地址与兴趣点数据的处理,原则上以主节点数据为本底,但要充分结合大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进行增补与更新尤其是自然村或行政村及以上等行政地名,要充分利用大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进行增补与更新.如果数据源中的几类数据都表达了同一个自然村或行政村及以上等行政地名,原则上以大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为准3)要处理好地名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