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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物业合同(补充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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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世***
  • 文档编号:152129809
  • 上传时间:202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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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补 充 协 议双方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作为双方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下称合同)的修改和补充1、 补充合同第六条(一)物业服务费收缴与管理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房地产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具体标准(按一费制)如下: 物业服务费,高层(多层)住宅: 1.44 元/月.平方米,配套商业1.64元/月.平方米;电梯、消防等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费,供水二次加压费用,高层(多层)住宅: 1.16 元/月.平方米,配套商业2.86元/月.平方米,物业服务标准详见附件一;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乙方应建立本物业项目的专用独立的账户对物业服务费收支进行管理1.实行包干制按月进行交纳,业主应在每月首月前十五日(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物业服务费也可预收,但预收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2.按月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逾期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日千分之 3‰ 收取滞纳金滞纳金总额最高不超过逾期物业管理费总额的20%3、根据物价局和房地产管理局文件规定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按100%向房屋产权人收取,出售后未装修入住的空置房,物业所有人应书面告知物业企业,前24个月由物业所有人按70%交纳物业管理费,超过24个月按90%交纳物业管理费。

      如有新政策规定按新规定执行)4、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用的,按到下条款处理:(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费的千分之三交纳滞纳金(逾期之日为公布缴费通知中规定缴纳期限的最后日期),滞纳金总额最高不超过逾期物业管理费总额的20%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按规划配建的地下停车库和按双方同意的在管理区域内划定的停车位,由乙方进行管理.维护并按物价核定标准收取泊位费;停车服务管理费不应高于本地区同等车位停车服务管理费的标准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范设置相关标识,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停车场的照明、消防、环境卫生等工作(详见附件一)(三) 地下车位停车管理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1、业主公共地下人防停车位:执行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泊位费,费用的收取只是用于停泊不负责保管义务;其收入除去物业停车管理服务费的40%用于补贴物业管理服务费,其余60%用于补充经业委会同意并认可的维修养护,需建立专用帐户,专款专用2、规划配建的停车位(含地上地下):已出售(租)的部分按照车位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价格收取停车管理服务费根据发展需要,业主共享出租的地下停车位以及所有配套建设车位,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需求进行管理。

      利润部分除去40%用于补贴物业管理服务费,其余60%用于补充经业委会同意并认可的维修养护,专款专用3、业主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保管合同并交纳相应的服务费 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邮递、执法等特种车辆在执行公务时以及业主搬家车辆、临时送货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四) 乙方应与地下车库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车辆停放服务及收费的内部管理制度,做好车辆进出管理、停车场所保洁、照明、巡视(或监视)等服务,并对停车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保障正常使用等工作二、补充合同第九条 甲方及物业所有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存、管理、使用、续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乙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甲方提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甲方应当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所需资金预算、列支范围、工程进展以及资金划拨等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向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公布三、补充合同第八条 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通迅、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的委托代收水、电、气、通迅、有线电视等费用的,可以向委托单位收取代办手续费,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四、补充合同第十条 乙方应当协助业主配合有关部门、单位作好物业管理区域内装饰装修管理、治安、环境维护、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对于相关部门进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的,乙方、业主、物业使用人不得阻挠五、补充合同第四条 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监督和协助乙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有权检查乙方的维修保养记录,并提出意见三)审议乙方提出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的报告;(四)监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收益使用情况;公共部位及其他公共部位收益的归全体业主所有五)对物业有监督权、有批准和监督物业委托第三方管理的项目的合约及涉外合同的权利、有更换物业的权利安保合同签订三方协议,即物业公司是甲方,保安公司是乙方,业主委员会作为监督方监督保安人员的工资发放和待遇的改善六)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以及业主、物业使用人与乙方之间的纠纷,不因此影响乙方工作;(七)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按照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和专项维修资金,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八)授权乙方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依照《管理规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九)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房屋出租登记报备工作,并督促承租人到公安机关进行流动人口登记、办理暂住证。

      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十)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十一)审核小区范围内的商业、文化及其他活动的准入事宜,并有权审核签署的相关合同十二)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有协商协调的义务并督促其交纳十三)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物业服务活动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十五)每年十二月下旬向业委会上报当年物业费收入情况,按实际年总收入的1%提取业委会活动经费,在物业洞壹项目账户保管六、补充合同第五条 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一)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物业服务工作,并委派相应专业的物业服务人员履行本合同;(二)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四)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公开制度,对小区内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应按价格部门相关规定在收费场所实行明码标价(未列项目业主有权拒缴);(五)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定期向甲方、业主报告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六)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服务,但不得将本物业整体委托给第三方管理,并对专业公司的服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七)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区域秩序,按照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落实小区安防力量,采取各种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通过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的办法,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八)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登记报备管理工作,对不履行义务的业主,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加强对禁止性行为的管理(见附件三)九)提前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书面告知业主,并按规定与业主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十)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的用途;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重建或完善配套项目,应与甲方协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十一)本合同依法解除、协商解除、单方解除或者期满终止时,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退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并办理移交手续和项目退出手续;(十二)在物业管理用房中留出的业主活动用房由乙方负责管理十三)应符合天津物业及其小区相关的费用规定及其服务标准和准则;(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7、 补充合同第十三条 1、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拒绝支付。

      2、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继续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其他情形,致使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其减少的服务支出予以赔偿;乙方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或物业服务费用应当返还给相应业主、物业使用人3、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15日内整改,逾期未整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4、 因乙方维护保养不及时、维修不当或管理不当,造成甲方公共设施损毁、功能丧失、报废、无法使用、丢失灭失的,乙方应予以恢复更新或给予甲方经济赔偿甲方(业主大会):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住所: 住所:业主委员会主任: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附件一:物业服务质量实施细则一、综合管理服务质量要求1、负责制定年度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会所内设物业服务中心,办公设备较完备,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办公整洁有序3、物业服务中心设项目经理一名并持证上岗4、全体员工统一着装,持证上岗;仪表整洁,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5、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进行业务接待,并提供服务,每天接待时间不少于10小时6、公开报修,24小时接受业主或使用人报修急修0.5小时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一天内完成(预约除外)如遇突发事件,接报后应尽快到达现场7、能提供四种以上特约服务(有偿)和四种以上便民(无偿)服务8、专项服务委托管理依据相关规定,签订规范的委托服务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专项服务企业应具备相应资质,操作人员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服务企业人员佩戴标志,仪表整洁,行为规范,用语文明;对专项服务企业的服务有监督管理及评价记录9、对业主或使用人投诉应在1日内答复处理10、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完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齐全,维修、养护要有详细工作记录,更换设备要有台帐;11、公开服务标准、收费依据及标准:12、应用计算机系统对业主及房产档案、物业管理服务及收费情况进行管理13、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须知。

      装修前期(水电工程期)每周巡查1次装修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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