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的一般规定.pdf
4页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的一般规定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的一般规定1、主体建筑的平面布置、结构形式和机电设计,应为今后发展、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2、建筑物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门诊、急诊、急救和住院应分别设置无障碍出入口;(2)门诊、急诊、急救和住院主要出入口处,应有机动车停靠的平台,并应设雨篷3、应设置具有引导、管理等功能的标识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标识系统可采用多种方式实现;(2)标识导向分级宜按表 5.1.3 设置表表 5.1.35.1.3 医院标识导向分级医院标识导向分级4、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二层医疗用房宜设电梯;三层及三层以上的医疗用房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 2 台2)供患者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病床梯3)医院住院部宜增设供医护人员专用的客梯、送餐和污物专用货梯4)电梯井道不应与有安静要求的用房贴邻5、楼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楼梯的位置应同时符合防火、疏散和功能分区的要求;(2)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 1.65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 0.28m,高度不应大于 0.16m6、通行推床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2.40m有高差者应用坡道相接,坡道坡度应按无障碍坡道设计。
7、50%以上的病房日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的有关规定8、门诊、急诊和病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9、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要求:(1)诊查室不宜低于 2.60m;(2)病房不宜低于 2.80m;(3)公共走道不宜低于 2.30m;(4)医技科室宜根据需要确定10、医院建筑的热工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的有关规定11、病房的允许噪声级和隔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的规定12、室内装修和防护宜符合下列要求:(1)医疗用房的地面、踢脚板、墙裙、墙面、顶棚应便于清扫或冲洗,其阴阳角宜做成圆角踢脚板、墙裙应与墙面平2)手术室、检验科、中心实验室和病理科等医院卫生学要求高的用房,其室内装修应满足易清洁、耐腐蚀的要求3)检验科、中心实验室和病理科的操作台面应采用耐腐蚀、易冲洗、耐燃烧的面层相关的洗涤池和排水管亦应采用耐腐蚀材料4)药剂科的配方室、贮药室、中心药房、药库均应采取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5)太平间、病理解剖室均应采取防虫、防雀、防鼠以及防其他动物侵入的措施13、卫生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患者使用的卫生间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 1.10m×1.40m,门应朝外开,门闩应能里外开启。
卫生间隔间内应设输液吊钩(2)患者使用的坐式大便器坐圈宜采用不易被污染、易消毒的类型,进入蹲式大便器隔间不应有高差大便器旁应装置安全抓杆3)卫生间应设前室,并应设非手动开关的洗手设施4)采用室外卫生间时,宜用连廊与门诊、病房楼相接5)宜设置无性别、无障碍患者专用卫生间6) 无障碍专用卫生间和公共卫生间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 应符合现行标准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 的有关规定14、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应分别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