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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零售企业营运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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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aa****6
  • 文档编号:38381648
  • 上传时间:2018-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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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录一 国际商会标准特许经营合同………………………………………1第一部分 序言………………………………………………………………….2第二部分 总则…………………………………………………….……………4第三部分 特许使用费/价格………………………………………………….7第四部分 品牌、商标(专利)…………………………………………………9第五部分 专有技术(技术决窍)……………………………………………10第六部分 协助…………………………………………………………………11第七部分 供应产品……………………………………………………………12第八部分 合同的转让和分包公司………………………………………….13第九部分 合同的终止…………………………………………………………14第十部分 杂项规定…………………………………………………………16附录二 某连锁零售企业《营运手册》范 例…………………………17门店卫生管理手册……………………………………………………………18门店理货工作手册……………………………………………………………24门店商品管理手册……………………………………………………………29门店收银工作手册……………………………………………………………33门店顾客服务手册……………………………………………………………36门店防损工作手册……………………………………………………………41门店财务管理手册……………………………………………………………45门店安全管理手册…………………………………………………………49 门店设备维护与保养手册……………………………………………………562附录一 国际商会标准特许经营合同附录一 国际商会标准特许经营合同公司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在此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以下称“特许人”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公司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在此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以下称“受许人”第一部分 序言各方对下列事项达成一致:第 1 条 宗旨特许人授予受许人以特许经营形式对下述产品(服务)进行商业经营(制造)之权,或者接受根据本合同条款在该建筑物内和在第 4 条所规定的区域执行特许经营协定。

      第 2 条 受许人的法律地位 2.1 受许人以自身名义,自付费用,作为单独的商人进行其活动因此,他须尊重对所有商人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要求作为一个独立的商人,受许人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一切赢利中获利 2.2 受许人不是特许人的代理人、买卖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员或合伙人受许人不是特许人的代理人,受许人无权以特许人的名义签订合同而使特许人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人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第 3 条 授予的各项权利3附录一 国际商会标准特许经营合同为了使受许人正当经营,特许人授予受许人下列各项权利:(a)使用代表_______(加以描述)的式样的权利,依照_______登记产品(服务)商标(使用登记为……专利的制造技术的权利) ;(b)使用_______名字/标志的权利;(c)查阅并使用作为本合同附件,称作 _______文件所规定专有技术的权利;(d)在引进以及经营过程中协助受许人从技术、商业、法律和经营受益的权利,第五部分和第六部分中有规定;(e)出售和使用特许制造的产品(由指定的供应商)亦即……第 4 条 区域 使用授予受许人特许经营的权利应在本合同附件 3 所载地区和建筑物中行使。

      受许人未经特许人事前和书面许可不应变更其建筑物地址第 5 条 专属性 5.1 在本合同期间,在第 4 条所载区域中,特许人承诺:不将本特许经营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者;本身不从事全部或部分的特许经营,也不以相似的方法出售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不向任何第三者供应全部或部分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所有在法律上或在事实上控制特许人所控制或与其共同受到控制的人或公司,均认为是第三者 5.2 在本合同期间,特许人应:在第 1 条所载的建筑物内独自经营特许经营;不得在第 4 条规定的地域之外与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寻求客户第 6 条 期间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为期_______年本合同自动延长连续的_______年期,除非特许人或受许人在第一个期限届满前或每一个延期届满前至少_______月发出通知用挂号信或任何其他书面传递手段,可借以准确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可用计算通知期间) 本合同自签字日起生效,期间可不确定4附录一 国际商会标准特许经营合同各方不发出_______月通知将止本合同,用挂号信或任何其他书面传递手段,可代理以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是该通知期间的起始日) 。

      第二部分 总则第 7 条 善意 各方应本着善意解释并履行本合同,特别应当尽其全力,彼此应表明其谨慎、忠实和合作各方同意,在合同的范围之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上述条款是一项实质责任第 8 条 遵守国家法律 受许人遵守适用的法律,并应有必要的授权第 9 条 特许人的质量标准 受许人如第 1 条所载出售(制造)产品(服务) ,在特许人网络的牌号商标形象方面,保证完善、和谐地组织为此,受许人特别应遵守下列规定:9.1 建筑物9.1.1 受许人在建筑物内部装修和外部装饰以及产品(服务)的展示方面都应严格遵守本合同附件 4 所列特许人所规定的条件至本合同签字之日特许人应对装修费用给受许人一个粗略估算此项粗略估算费用由受许人负担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特许人对于上述规定所作的任何重大修改,例如补充安装、改造……其费用均由特许人承担9.1.2 受许人在遵照本合同附件 4 所列特许人规定的条件的同时应自负费用,保证完全维修建筑物9.2 授予的各项权利9.2.1 受许人应该按照所列条款,并在其界限内,使用第 3 条所规定的工业技术和知识产权受许人除了出售第 1 条所列产品(服务)外,不得为了别的目的,使用这些权利;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以任何理由使用这些权利。

      9.2.2 受许人应自负费用,在建筑物内外添附特许经营的明显的标志,包括特许人允许受许人使用的店铺标志未经特许人事前书面同意,受许人不得添附其他明显成分,不论 9.2.3 第 2 项如何适用5附录一 国际商会标准特许经营合同添附费用连同保险费用、维修费用以及有关的税款(如果有)由受许人负 担9.2.3 受许人应在一切通信、发票以及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商业和广告文件中,在与商业活动有关的物品和建筑物上使用“_______”名称受许人也可标出其公司的名称,以及任何其他法律身份,但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不能发生混淆,受许人的身份不得损害特许人名称、标记或标志的形象9.3 关于客户的形象为了尊重客户关于网络牌号和商标的形象,受许人应当:按照适用于特许经营活动的商业习惯从事特许经营;不影响第 26.1 条规定,保持第 1 条所载商品足够的库存量以立即满足客户的需要;在数量上和质量上聘用必要的职工,并保证这些职工在仪表和与客户的关系方面能符合特许人的规定,这些规定载于手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严格认真地履行对货物(服务)供应商的承诺,特别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供应人支付应付金额不影响第11 条规定,不得出售可能损害网络牌号形象的任何产品(服务) ;将自行制定的广告计划事先提交特许人书面同意,同意只限于广告的性质,而不涉及销售条件,例如广告的价格;对于供应的不符合本合同附件 2 规定的质量标准的所有物品(服务)保证立即替换或给予补偿;受许人对顾客的投诉应当正确和勤勉地对待。

      9.4 商业方法9.4.1 从第五部分和第六部分所述的技术、商业和管理角度看,受许人应适应特许所确立的商业方法受许人除为出售第 1 条所指商品(服务)外不得为任何目的使用这些方法,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使用它们9.4.2 为了维护网络的共同身份和名誉,受许人应就可能发生的不在第9.4.1 范围内的任何问题,要求特许人给予帮助和建议6附录一 国际商会标准特许经营合同9.4.3 受许人应按第 16.3 条规定的条件举办广告和促销活动9.5 监督程序9.5.1 特许人每季度_______次,最少事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选定日) ,在正常的工作日和工作时间内充分检查受许人的建筑物,确保受许人符合本合同各项条件为此,在特许人的要求和专家(公司审计、律师等)协助下,可对受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财务和法律审计此项费用应由特许人负担对于受许人,在回答特许人(或任何其他经授权的人)提出的问题和自发地提交所有有用的资料时,向特许人提供完全的和忠实的合作9.5.2 受许人应向特许人尽可能快地提供有关企业商务、财务或技术状态的全部被要求的资料每_______(年、季度等等)受许人都应向特许人提交下列文件:会计报表……对其余的资料,受许人应在每月最后一天向特许人提交有关会计文件以便特许人确定第 14 条所规定的定期费用。

      第 10 条 保护特许人的各项权利 10.1 受许人有义务立即将侵犯或滥用商标、商业名称或者其他简称以及任何侵权或不正当竞争情况通知特许人10.2 受许人应就法律程序向特许人提供必要的帮助以便在诉讼中胜诉此项帮助引起的费用应由受许人(或特许人)负担在接到事前书面通知后,受许人如果在法律上有能力,应进入任何有用的法律程序,以便特许人的权利得到确认诉讼程序费用应由特许人(或受许人)承担第 11 条 不允许竞争 11.1 受许人不得在本合同第 4 条所规定的地区内:直接或间接地,或作为一名雇员,以其自己或者其他任何人的名义,进行具有类似性质的任何商业活动,从而实质构成按本合同所述条款销售产品(提供服务) 对一家竞争者公司给予金融援助或投资,而此类援助或投资使他能对特许人的经济活动产生任何影响7附录一 国际商会标准特许经营合同如果受许人不遵守上述 11.1 条中规定的义务,他应依法支付合同赔偿金,无须任何事先通知11.2 如果受许人决定开发一家非竞争性的公司,他必须事先书面通知特许人11.3 本合同无论以何种理由终止后,第 1 条内容继续适用一年第 12 条 秘密 12.1 受许人在其与特许人的来往关系中所获得的一切信息,无论此种信息的形式和目的为何,均视为秘密。

      但是,对秘密信息的表述不适用于:本合同签字之日已是众所周知的信息或者并非由于受许人未尽义务而导致众所周知的信息当特许人传达信息给受许人之日,后者早已持有该项信息并能证明其本人确已持有的信息由有权透露的第三方透露给受许人的信息 12.2 受许人承担义务不直接或间接地把从特许人获得的秘密信息传达给任何第三者,但工作人员或任何其他人履行本合同所列义务必需的信息除外12.3 特许人保证他本人或下属任何工作人员或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任何其他人不使用秘密信息于本合同规定的使用范围之外12.4 按法律或事实上控制了受许人或受到受许人单独或联合控制的任何个人或公司被视为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人12.5 履行本合同的工作人员按上述 12.2 条搜集信息时应认识到本合同的存在和所传达信息的秘密性受许人保证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工作人员在接受信息之前就应该遵守秘密信息的机密性和禁用的义务,如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一样他们的就职合同应该包括如下条款:保密规定未得遵守时,特许人有权对工作人员其他有关人员采取直接行动在任何情况下,特许人对其工作人员透露或使用秘密信息完全负责(甚至在他们的就职合同终止以后或这些雇员离职以后) 。

      12.6 只要秘密信息尚未公开,受许人不应透露或使用秘密信息于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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