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企改制流程.doc
5页国企改制流程:根据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 ,以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登记注册若干意见》 ,国企改制的流程大致分为以下几步:第一步:制定改制方案依照《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企业改制方案该方案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及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改制的批复同意第二步: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财务审计对改制企业进行 清产核资 ,明确资产产权归属、清理债权债务,并委托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 审计依照改制方案,对拟作为出资投入新公司的资产, 进行资产评估 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结果应按规定报主管部门备案第三步 注入资本、制订章程并完成工商登记全体出资人共同协商 制定公司章程 ,明确如何设立股东会、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变更)的,应当持 国有产权交易凭证、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他文件证件 办理改制(变更)登记但未发生或未完成国有产权转让的,其超过有效期的资产评估报告不得使用由此可见,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是国企改制的必经过程。
2003 年 4月 23 日协议是崇熙文化和正欣泰基就完成天马实业公司上述工商变更登记的约定, 作为天马实业公司改制的必经过程, 只能将其视为前面两个协议的继续和补充因此, 2003 年 4 月 23 日协议与前面两个协议属于同一合同关系 在这一法律关系之下, 崇熙文化的义务是向正欣泰基交付天马实业公司 60%的股权,而正欣泰基的义务是支付447 万股权转让价款,两者构成对价原文: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 》一、健全制度,规范运作(一)批准制度国有企业改制应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进行国有企业改制,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 必须制订改制方案 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制订, 也可由其委托中介机构或者改制企业 (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除外) 制订国有企业改制方案需按照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 378 号,以下简称《条例》 )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国资委)的有关规定履行决定或批准程序, 未经决定或批准不得实施。
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财政、 劳动保障等事项的, 需预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批准后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协调审批; 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改制为国有股不控股或不参股的企业(以下简称非国有的企业) ,改制方案需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审批暂按现行规定办理,并由国资委会同证监会抓紧研究提出完善意见二)清产核资国有企业改制,必须对企业各类资产、负债进行全面认真的清查,做到账、卡、物、现金等齐全、准确、一致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核实和界定国有资本金及其权益,其中国有企业借贷资金形成的净资产必须界定为国有产权企业改制中涉及资产损失认定与处理的, 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 改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对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三) 财务审计 国有企业改制, 必须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聘请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 凡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 改制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会计师事务所或政府审计部门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不得妨碍其办理业务。
任何人不得授意、指使、 强令改制企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提供虚假资料文件或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四)资产评估国有企业改制,必须依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 91号)聘请具备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资产和土地使用权评估 国有控股企业进行资产评估,要严格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 向非国有投资者转让国有产权的, 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聘请资产评估事务所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 商誉等无形资产必须纳入评估范围 评估结果由依照有关规定批准国有企业改制和转让国有产权的单位核准五)交易管理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要进入产权交易市场,不受地区、行业、出资和隶属关系的限制,并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公开信息,竞价转让具体转让方式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六) 定价管理 向非国有投资者转让国有产权的底价,或者以存量国有资产吸收非国有投资者投资时国有产权的折股价格, 由依照有关规定批准国有企业改制和转让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 底价的确定主要依据资产评估的结果, 同时要考虑产权交易市场的供求状况、 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 职工安置、 引进先进技术等因素。
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价格在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参考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表现合理定价七)转让价款管理 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结清 一次结清确有困难的,经转让和受让双方协商,并经依照有关规定批准国有企业改制和转让国有产权的单位批准,可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分期付款时,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 30%,其余价款应当由受让方提供合法担保, 并在首期付款之日起一年内支付完毕 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优先用于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和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职工的社会保险费, 以及偿还拖欠职工的债务和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剩余价款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登记注册若干意见》一、企业名称1.1994 年 7 月 1 日前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和事业单位 , 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改制)登记为公司、事业单位以设立形式改制登记为公司的, 原名称可以继续使用,原名称后应缀 “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字样二、出资形式(三)股权出资五、变更登记14.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变更)的,应当持国有产权交易凭证、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他文件证件办理改制(变更)登记。
但未发生或未完成国有产权转让的, 其超过有效期的资产评估报告不得使用二、脱钩1.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的通知二、县及县以上各级党的机关、 人大机关、 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和政府机关中的公安、 安全、监察、司法、审计、税务、工商行政管理、土地管理、海关、技术监督、商检等部门以及办事机构,均不准:(一)组建任何类型的经济实体;(二)以部门名义向经济实体投资、入股;(三)接受各类经济实体的挂靠对现有隶属上述单位的经济实体, 各地、各部门要统筹规划, 调查研究, 提出划转方案,一律限期在明年6月底前转出 (司法部门劳改、 劳教企业和各机关后勤服务系统按国家规定开展对社会经营服务的,不在此限) 个别因特殊需要,保留或组建经济实体的,须报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划转的经济实体, 尽可能划转到大型企业集团或大型综合性公司 在划转时必须清查资产,按规定办理手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三、除上述部门外的国家机关, 为适应机构改革、转变职能和分流人员等需要,经批准可以组建经济实体(包括企业集团,下同) ,但必须同时在职能、财务、人员、名称四个方面与机关彻底脱钩。
已经设立但尚未脱钩的,也必须在今年年底前脱钩2.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 1997 年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 1997〕19 号)二、搞好大的,放活小的,促进结构调整(二 )进一步放活国有小企业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制、租赁、承包经营、出售和破产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放活国有小企业,加快国有小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步伐1.国有小企业改制、改组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必须经过严格的资产评估和审核,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转让收入要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专项用于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和资本金注入2.各地要加强对国有小企业改革的政策指导,及时总结交流实践中创造出来的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和经验;同时,建立、 健全国有小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国有小企业提高专业化水平,走小而专、小而精、小而特的发展路子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8 年 11 月 8 日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非常重视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的通知》(中办发〔 1993〕 17 号,以下简称《规定》 )发出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工作,通过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认识不足、体制不顺、 法规不健全等种种原因, 许多部门与所办经济实体至今未能实现完全脱钩。
这不仅影响党政机关公正执行公务,而且损害党政机关的形象,甚至产生腐败现象 根据中央关于军队、 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一律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决定的精神,以及政府部门不再直接管理企业的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中央党政机关必须在1998年底以前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完全脱钩,不再直接管理企业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8 年 11 月 8 日 )五、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各部门及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在脱钩工作中,必须严格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守以下纪律:(一)不准隐匿、转移、转让、出卖企业资产或变更企业登记;不准逃废、悬空银行债务,不准逃废欠税;推断: 国家旅游局不具有转让天马实业股份的资格,只能先将天马实业移交给下属国有企业首旅、华龙,再有下属企业出让给崇熙但实质上天马实业的转让方仍然是国家旅游局, 崇熙 1997 年 9 月向天马实业支付 500 万元的行为应当属于支付股权转让金的行为问题: 1. 为什么把 500 万给国旅,发票却盖了天马的章?2. 为什么不直接转给崇熙。
